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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首次回應國稅地稅關係:是合作不是合併

  • 發佈時間:2015-10-28 14:32:00  來源:羊城晚報  作者:嚴麗梅  責任編輯:李春暉

  本月中旬,中央深改組會議審議通過了《深化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再加上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工作的不斷推開、地稅部門“管事”範圍不斷收縮,不少地稅人員對地稅系統的將來表示疑惑,關於國稅局和地稅局合併的猜測也一直不絕於坊間。對此,在26日國家稅務總局網站舉辦的“國地稅合作規範相關問題”線上訪談上,針對網友的這類問題,國家稅務總局財産和行為稅司副司長練奇峰明確表示,國稅局和地稅局要加強合作,但合作不是合併。這是近年來國家稅務總局官方人士首次就此公開予以回應。

  有必要加強合作

  練奇峰介紹,上個世紀90年代,為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進一步理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係,更好地發揮國家財政的職能作用,增強中央的宏觀調控能力,我國開始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為適應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需要,省及省以下的稅務機構分設為國家稅務局(以下簡稱“國稅局”)和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地稅局”)兩個系統。兩者負責徵收的稅種不同,領導管理體制也不同。

  有網友問道:國稅和地稅合併就可以解決辦稅“多頭跑”、政策“多口徑”、執法“多頭查”的問題,國稅和地稅可能合併嗎?

  練奇峰表示,國地稅分設為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進一步理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係,更好地發揮國家財政的職能作用,增強中央的宏觀調控能力。

  他也承認:“不可否認的是,國地稅分設後,稅收管理中出現了一些問題,如納稅人多頭跑、政策多口徑、執法多頭查,這些問題有必要通過加強國地稅合作來解決。但是,國稅局、地稅局之間的合作,是兩個執法主體之間,根據工作需要和雙方意願,在雙方各自法定職責和範圍內,聯合或協同開展工作的行為。”

  練奇峰説:“合作不是合併,最近中央審議通過的《深化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提出,深化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是在堅持國稅、地稅機構分設的基礎上,對現行體制加以改革完善,特別是加強國稅、地稅合作為納稅人提供便利。因此,國地稅合作是完善現行國稅、地稅徵管體制的一項舉措,不是為國地稅合併做準備。”

  厘清國稅地稅職責

  當有網友問到營改增後地稅的前景如何時,練奇峰表示:根據《深化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要求,深化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就是要發揮國稅、地稅各自優勢,推動服務深度融合、執法適度整合、資訊高度聚合,著力解決現行徵管體系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同時,要根據財稅體制改革進程,結合建立健全地方稅費收入體系,厘清國稅和地稅、地稅和其他部門的稅費徵管職責劃分,著力解決國稅、地稅徵管職責交叉以及部分稅費徵管職責不清等問題。推進營改增只是改革的部分內容。

  雖然國稅局和地稅局暫時還看不到合併的時間表,但從《深化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看,今後兩個稅局合作的力度將會越來越大,尤其是金稅三期已逐步將國地稅合作納入系統中,今後,通過資訊化手段將可確保國地稅合作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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