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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層設計方案出爐 國企改革再出發

  • 發佈時間:2015-09-14 07:33: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王林  責任編輯:李春暉

  13日,《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新鮮出爐。國企改革的靴子終於“落地”了。

  自2013年11月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以來,中國國企改革的“頂層設計方案”一直在有序制定和推進中。在這份長達20頁,分為八大章30小節的指導意見中,有三大亮點特別引人關注。

  以問題為導向成國企改革方案突出特點

  《指導意見》開篇肯定了國有企業的發展成就,但也明確指出當前存在的不足,這正是改革的原因之所在。有專家指出,這正説明《指導意見》以問題為導向的改革成為突出特點,這是一套旨在發現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的國企改革方案。

  《指導意見》提出,當前國企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主要有:一些企業市場主體地位尚未真正確立,現代企業制度還不健全,國有資産監管體制有待完善,國有資本運作效率需進一步提高;一些企業管理混亂,內部人控制、利益輸送、國有資産流失等問題突出,企業社會職能和歷史遺留問題還未完全解決;一些企業黨組織管黨治黨責任不落實、作用被弱化。

  這三方面的問題主要針對的是國企監管、國有資本運營、國企內部管理以及國企黨建等方面的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也需要對症下藥。

  首次提出國企分類管理

  值得關注的是,《指導意見》首次提出,將國有企業分為商業類和公益類,並實行分類改革、分類發展、分類監管、分類定責、分類考核,推動國有企業同市場經濟深入融合。

  當前,我國數以萬億計的國有企業資産並沒有進行細分管理,導致有些國企效益很好,有的經營慘澹,這顯然不符合國企的發展預期,因此也就需要對國企展開分類別的管理。

  那麼,誰來給數量眾多,體量龐大的國企分類呢?《指導意見》指出,按照誰出資誰分類的原則,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負責制定所出資企業的功能界定和分類方案,報本級政府批准。各地區可結合實際,劃分並動態調整本地區國有企業功能分類。

  本次《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將按照國有資本的戰略定位和發展目標,結合不同國有企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現狀和發展需要,將國有企業分為商業類和公益類,實行分類監管、分類考核。

  對於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的商業類國企,原則上要實行股份制改造,引進其他國有資本或非國有資本,實現股權多元化;國有資本可以絕對控股,也可以相對控股甚至是參股;著力推進整體上市;而考核標準主要是經營業績、國有資産保值增值以及市場競爭力。

  對於主業是關係到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商業類國企,《指導意見》提出應該保持國有資本控股地位,支援非國有資本參股。對於自然壟斷性行業,實行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特許經營和政府監管為主要內容的改革,此外,也要引進其他國有資本實現股權多元化。

  而對於公益類國有企業,《指導意見》強調,要以保障民生、服務社會、提供公共産品和服務為主要目標。在産權方面採取國有獨資形式,但也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非國有企業參與經營。對於公益類國企的考核,主要關注成本控制、産品服務品質、營運效率和保障能力。

  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開始破題

  《指導意見》中另一個亮點在於,國有資本管理體制的改革開始破題。

  在以前,國有資産監管部門對國企的監管頗受詬病:監管錯位,有時管得太細,不僅管國有資本,還管人管事,甚至直接管企業的經營。

  對此,《指導意見》提出將推動政府監管部門對國有企業的監管由管企業向管資本轉變。國有資産監管機構要建立監管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科學界定監管邊界。該管的管,不該管的堅決不管。

  具體實踐來看,首先是要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作為國有資本市場化運作的專業平臺。各級國資委通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來處理國有資本,推動國有資本向關鍵領域集中,同時清理一批、重組整合一批、創新發展一批國有企業。

  進一步來説,就是建立健全優勝劣汰市場化退出機制,加快處置低效無效資産,淘汰落後産能,支援企業依法合規通過證券交易、産權交易等資本市場,以市場公允價格處置企業資産,進行變現,將變現的國有資本用於更需要的行業和領域。

  這意味著有些國有資産要處置變現,有些領域國有資本要退出,有些國有企業要被淘汰。

  其次,剝離國有企業辦的社會職能。事實上,國有資本所涵蓋範圍的不只是市面上的國有企業,還包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所屬企業的國有資本。《指導意見》提出,穩步將這一部分的國有資本納入經營性國有資産集中統一監管體系,具備條件的進入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

  此外,《指導意見》還在國有資本管理體制改革方面提出,要通過混合所有制推動雙向參股。

  《指導意見》鼓勵國有資本和非國有資本雙向流動,引入非國有資本參與國企改革,同時也鼓勵國有資本以多種方式入股非國有企業。這也就是讓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以購入股權的方式入股發展潛力大、成長性強的非國有企業。

  《指導意見》特別指出,推動混合製要堅持三“不”原則: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蓋、不設時間表,成熟一個推進一個。

  《指導意見》還提出可以允許部分國有資本轉化為優先股,在少數特定領域探索建立國有特殊管理股制度。所謂特殊管理股,比較典型的就是金股,國家持有一股金股,一般不干預具體事務,但在特殊事務方面有一票否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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