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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證明”氾濫 公安戶政部門是證明高産地

  • 發佈時間:2015-07-03 07:29:23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程遠州 田豆豆 付文  責任編輯:謝淩宇

  在搜索引擎中輸入“奇葩證明”,上百萬的查詢結果儼然是一部現代版的《笑林廣記》,然而這些讓人啼笑皆非的“天大笑話”,發生在自己身上就著實讓人欲哭無淚。

  日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一位準備出國打工的男子就遭遇了這樣的“欲哭無淚”。他需要辦理的各種手續中,包括一項出生證明公證,而辦理該公證,需要提供父母的結婚證。該男子母親已年過七旬,父親亡故,結婚證早已遺失。

  為此,該男子跑了一星期,花費幾千元,公證依然沒有辦好。媒體報道後,恩施清江公證處憑其提供的所在村證明、檔案局的人口普查底頁,為該男子辦理了公證。

  證明過濫過繁,折射政府審批事項依然過多,表明一些地方基層政府和部門在管理和服務中確實存在不規範、不透明、不作為問題,也説明職能部門存在資訊壁壘。

  最近,國務院有關部門針對社會反映強烈的“證明多”“證明繁”問題,研究制訂系列簡政放權措施,力圖解決類似“你媽是你媽”的荒唐證明問題,為群眾服務,方便群眾辦事。

  資訊化為現代社會治理提供了便利,本來可以讓數據跑路的事情,為何要讓群眾勞苦奔波?“奇葩證明”何以氾濫?何時能休?

  不必要、沒法辦、必要而又不好辦

  “人在證途”的無奈

  “殘聯發的殘疾人證,還需要殘聯去證明是真的?”近日,75歲的武漢市民葉先生遇到了一件難以理解的事。前幾天,他駕駛的殘疾人專用車在武漢商業職工醫院門前被交警攔下,交警稱車上違規設座,要沒收車子。葉先生出示了殘疾人證,並稱買車時車上就有座。然而交警堅持,要拿車子,除了交罰款外,還要去社區和殘聯出具殘疾證明。對此,葉先生很無奈,但也只能照辦。

  想起兩年前開證明的事情,武漢市武昌區的樊先生也憤憤不平。2013年 7月,樊先生辦理準生證。打聽得知,除了戶口本、身份證等證件,還得開具夫妻雙方初婚、初育、未領養的婚育證明,並到戶口所在街道蓋章。怕街道辦週末不上班,樊先生工作日專門請假去街道辦開了張證明,拿去辦準生證,卻被告知,蓋街道辦的章不行,非得蓋街道“計生辦專用章”。不得已,樊先生又請了次假,去街道蓋章。上午10點左右到街道辦,卻被告知管計生的專幹有事出去了。直到下午快下班時,才終於蓋好了章,重走流程。

  “為蓋個章,請了兩次假、跑了兩趟路,實際上,社區的幹部壓根兒不認識我,你説這章子能證明我的婚育狀況嗎?”樊先生疑惑,“為什麼辦事人員就不能在網上查詢一下我的婚育情況呢?非要人工驗證才行?”

  很多人為開證明而發愁,但在武漢工作的王先生卻因一張“太好開”的證明産生了疑惑。日前,北京戶口的王先生欲赴日本旅遊,通過旅行社辦理簽證需要到派出所開具外地戶口異地居住證明。在派出所,王先生只説了自己的姓名、居住地址,對方就給開具了證明。證明好開,王先生卻不解了:“全憑我説,這證明的可信度誰來保證?為什麼非要這樣一張無用的證明?”

  這幾位居民的遭遇,只是“證明之路”上再普通不過的小故事,它們與近來頻頻見諸報端的眾多“奇葩證明”一道,講述著“人在證途”的辛酸與無奈。

  從目前被曝光的“奇葩證明”來看,要求證明親屬關係的佔近一半,其中包括證明夫妻、父子、兄弟、爺孫等各種關係。此外,還有大量涉及個人狀態的證明,包括證明死亡、健在、未婚、無犯罪記錄等個人資訊。

  “所謂‘奇葩證明’,包括不必要的證明、沒法辦的證明、必要而又不好辦的證明。”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公共管理研究所所長徐雙敏看來,“奇葩證明”從內容上大致可分三類:一是身份證明,比如“證明你媽是你媽”之類的親屬關係證明等;二是行為證明,比如有無婚姻證明、有無犯罪記錄證明等;三是審批事項證明,比如兩種證明互為前置條件的情況。

   “一次次證明戶口簿是真實的,非常荒唐”

  荒唐的實質是推責

  採訪中,無論是辦事群眾,還是開具證明的單位,都對不必要而又被要求開具的“奇葩證明”感到厭煩。不少案例中,當事各方無一獲利,本是為了科學管理的“證明系統”,卻成了類似零和博弈的冗余行政。

  裹挾其中,被戲稱為“全能”的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感觸尤深。

  “居民來辦事,我們從來不説‘這個我們做不了’,可是有時候面對其他單位要居民來居委會開的一些證明,我們還真做不了。”在武漢市武昌區水果湖街道張家灣社區,黨支部書記高桂萍説,只要居委會能夠調查清楚的,都會給居民開具證明,但有一些證明,居委會確實無能為力。比如,開商鋪要開“不擾民證明”、保險理賠要開“在家中受傷證明”,甚至還有要居委會開“無犯罪證明”等。

  “有些企事業單位,多年來延續使用一張辦事表格,遵循一套辦事流程,每每需要讓居民找居委會簽字蓋章,試圖將責任轉嫁給居委會,這給我們辦事人員帶來了沉重的心理負擔。”水果湖街道辦事處副主任熊雲稱,居委會是居民的自治組織,而非行政機關的下級單位,沒有承擔如此多審批事項的職能。

  在武昌區的大成社區,這種心理負擔成了現實糾紛。社區居委會開具的親屬關係證明,被一戶居民認為影響了法院關於遺産繼承的判決,居委會因此惹上了不小的麻煩。

  而公安戶政部門也向來是各類證明的“高産地”。

  段維維是湖北省荊門市公安局東寶分局龍泉派出所戶籍室的一名“敲章員”。因為派出所轄區是中心城區,在段維維這裡,幾乎每天都會上演關於“奇葩證明”的“拉鋸戰”。

  “請幫忙開張我和女兒的母女關係證明。”5月27日上午,一女士急匆匆地遞上戶口簿。

  “黃女士,按規定,您的戶口簿上已經註明您和女兒係母女關係,我們不應再出具證明了。”

  “不行啊,同志,我女兒出國讀書,要做出生公證,必須派出所開母女關係證明。”段維維無奈,很快將證明開給了黃女士。

  為規範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2012年湖北省公安廳專門出臺《湖北省公安派出所出具戶籍資訊證明工作規範(試行)》,對派出所出具戶籍資訊證明、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等作了明確規定,其中第八條寫得清楚: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是公民身份的法定證件,公民在從事需要證明身份的有關活動時,應出示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公安派出所不再對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記載資訊出具證明。

  “但在實際工作中,我們往往沒有辦法拒絕。涉及到財産繼承、出生公證的,相關部門不看戶口簿,只看派出所的親屬關係證明,我們等於是一次次地證明發出去的戶口簿是真實的,非常荒唐。”段維維説。像這樣的戶籍證明,她每年要開具2000多份。

  採訪中,派出所窗口民警無一例外地表示,開這些證明,是當前最難辦、又最影響警民關係的事情。

  “有些當事人開證明被拒後,就在辦證大廳哭鬧不走,別的群眾看見了,還以為是警察故意刁難。”荊門市東寶公安分局副局長安政泉認為,這些證明,其實是在轉嫁風險、推卸責任,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公安機關的權威。

  公安部負責人日前表示,公安部已部署各地認真清理本地有關戶籍證件使用管理的政策規定,全面梳理證明的種類,對於能夠憑戶口簿、身份證證明身份及親屬關係的,一律不得要求公民出具其他戶籍證件。

  “證明我還活著,要蓋幾個公章”

  “多此一舉”的背後考量

  讓基層受累、群眾麻煩的各種五花八門證明,到底有無存在必要?相關職能部門也有不同觀點。

  比如社保年審,是群眾抱怨的“奇葩證明”高發區。住在武漢一家養老院的陳生向記者訴苦:“證明我還活著,要蓋幾個公章,真是折騰人!”陳生是貴州人,每年都需要寄一張證明其活著的“健在證明”到社保參保地貴州畢節,然後才有資格領取社保金。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社會保險局副局長劉建軍認為,這種“健在證明”在當下很有必要。因為不少地區常發生冒領社保金,甚至在親人去世後,家人隱瞞情況,繼續領取社保金的事件。2014年,湖北省本級53萬參保人員中,有288人年審沒通過,其中40多人沒有參與認證,很可能該參保人已死亡。

  一份名為“異地居住人員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資格協助認證表”的證明,就是為了杜絕社保“吃空餉”,避免死人領養老金。同時,只有在異地辦理社保的居民才需要開具這種證明,一般每年進行一次。

  劉建軍認為,假如建立了全國性跨部門的人口資訊大數據平臺,許多證明就可以取消了。比如,目前之所以需要群眾自證“活著”,主要原因是公安、社保、民政等部門尚未建立數據共用平臺,社保中心無法掌握參保人的動態資訊。

  不過,他認為社保年審的具體方式還可以更加便民。目前異地領取社保人員的年審工作,既可以在網上拍照認證,也可以在當地社保部門認證,如因老人的身體原因無法自行認證的,可以由其家屬或所在居委會申請,社保人員到府認證。

  湖北省民政廳社會事務處副處長鐘寧卻認為,很多證明其實是無用的,最典型的就是婚姻證明。2014年,湖北全省開具了50余萬份婚姻證明,而當年登記結婚的人數是61萬對。群眾買房買車貸款、戶口遷移、出國、申請低保、辦理人才住房津貼、入職等十幾種常見事務,都需要婚姻證明,這讓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不堪重負。

  不久前,28歲的劉紫想要提取公積金用於租房,武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武昌分理處告知她需要提供“單身證明”,即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帶著戶口簿和身份證,順利拿到了“單身證明”的劉紫卻一頭霧水,因為證明上有一行説明:“此證明只表明在本登記機關所轄範圍內目前無結婚登記記錄,但不排除其在本轄區以外的其他地方的結婚登記。”

  “這樣的證明不是自欺欺人嗎?這能證明我沒有結婚?”劉紫很是不解。

  鐘寧解釋,因為婚姻登記可在夫妻任何一方的戶籍所在地辦理,雖然目前湖北全省的婚姻登記有統一的資訊庫可查,但並未和外省聯網,所以,婚姻登記處並不能確認辦證人員是否有過婚姻。“這是一個不是證明的證明,實際上沒有任何意義。目前民政部門也給不了確切的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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