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證明“我媽是我媽”
- 發佈時間:2015-04-10 00:39: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奇葩證明“我媽是我媽”
來源:中國網2015-04-09
“證明我媽是我媽”是權力謀利的表現,唯有剔除了權力的逐利性,讓權力回歸服務本質屬性,那麼諸如“證明我媽是我媽”的荒唐也就迎刃而解了。
作者:郭文斌
陳先生一家三口準備出境旅遊,需要明確一位親人為緊急聯絡人,於是他想到了自己的母親。可問題來了,需要書面證明他和他母親是母子關係。可陳先生在北京的戶口簿,只顯示自己和老婆孩子的資訊,而父母在江西老家的戶口簿,早就沒有了陳先生的資訊。在陳先生為此感到頭大時,有人指了一條道:到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可以開這個證明。先別説派出所能不能順利開出這個證明,光想到為這個證明要跑上近千公里,陳先生就頭疼惱火:“證明我媽是我媽,怎麼就這麼不容易?”而更令陳先生窩火的是,這一難題的解決,最終得益於向旅行社交了60元錢,就不需要再去證明他媽就是他媽了。(4月8日《人民日報》)
“證明我媽是我媽”,本來是只要拿出戶口本就行了,然而,戶口本上沒有“媽媽”的資訊,於是就要去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證明了,但這張證明對於陳先生來説卻不是件容易的事,因為父母的戶口在千里之外,要去打證明,代價卻不低。本來,只要職能部門打個電話證實一下也行,然而,職能部門是不會“多此一舉”的,麻煩只會留給老百姓自己去承擔。如果實現了網路資訊共用,也不用“證明我媽是我媽”,可現在的問題是,資訊仍然存在“壁壘”,無法共用。
“證明我媽是我媽”是眾多奇葩證明中的一個罷了。很多人在辦事過程中遇到過類似令人啼笑皆非的證明:要證明你爸是你爸,要證明你沒犯過罪,要證明你沒結過婚,要證明你沒有要過孩子,要證明你沒買過房……這樣那樣的證明,有的聽起來莫名其妙,辦起來更讓人東奔西跑還摸不著頭腦。
為何會出現“證明我媽是我媽”的荒唐?一方面固然是部門之間資訊各自為政,另一方面則權力服務意識欠強,辦事仍然是以職能部門為中心。如果能夠轉變思維,以群眾利益為中心,那麼諸如“證明我媽是我媽”的尷尬就不會出現。
解決“證明我媽是我媽”的荒唐,從來都不缺乏“藥方”,早就有人開出很多“藥”了。比如讓數據多跑路,讓百姓少跑腿,實現資訊化。但問題是職能部門偏不去做,老百姓又有什麼辦法?
這邊職能部門擺出正氣凜然的樣子,沒有相關證明就不行,那邊卻是只要花費區區60元就把“證明我媽是我媽”的尷尬 給解決了,這豈非更加“奇葩”?這只能説明,“證明我媽是我媽”是權力謀利的表現,唯有剔除了權力的逐利性,讓權力回歸服務本質屬性,那麼諸如“證明我媽是我媽”的荒唐也就迎刃而解了。
http://opinion.china.com.cn/opinion_49_1266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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