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用嚴控産銷企業資質等措施保障食鹽供應安全
- 發佈時間:2016-05-12 11:26:52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吳起龍
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趙辰昕答記者問
中國網財經5月12日訊 國家發改委今日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宏觀經濟運作情況並回應熱點問題。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趙辰昕答記者問時表示,從嚴格規範食鹽生産批發企業資質、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加強科學補碘工作、加強應急機制建設和推動鹽業企業做優做強等方面,加強食鹽管理制度建設,保障食鹽供應安全。
趙辰昕介紹,剛剛發佈的《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強調,要把食鹽安全作為鹽業體制改革必須貫徹的首要原則,強化食鹽專業化監管,完善鹽業法律法規體系,從嚴格規範食鹽生産批發企業資質、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加強科學補碘工作、加強應急機制建設和推動鹽業企業做優做強等方面,加強食鹽管理制度建設,保障食鹽供應安全。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幾點。
一是允許食鹽定點生産批發企業産銷一體,跨區經營。我國現有食鹽定點生産企業99家,每年産能約4800萬噸,我國每年食鹽消費量約1050萬噸,食鹽生産總體處於供過於求狀態。通過改革措施,將進一步拓寬食鹽流通渠道,提高企業競爭力,大幅降低食鹽斷供和搶購的可能性。
二是嚴格規範食鹽生産批發企業資質。制定和執行更高的食鹽生産標準,實行更加嚴格的生産、批發規範條件管理,從源頭上保障食鹽安全。
三是加快食鹽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食鹽生産、批發企業及其負責人和高管人員信用記錄,納入國家統一的社會信用體系。對擬進入食鹽生産、批發領域的社會資本實行準入前公示,對有違法失信行為的企業和個人依法實施聯合懲戒。
四是充分發揮食鹽生産批發企業的保障供應作用,確保合格碘鹽覆蓋率在90%以上,並滿足特定人群非碘鹽消費需求。建立與社會救助標準、物價掛鉤的聯動機制,保障邊遠貧困地區和經濟欠發達的邊疆民族地區群眾的合格碘鹽供給。
五是加強應急機制建設。建立全社會食鹽儲備體系,緊急突發情況下,由鹽業主管機構按照應急預案,採取投放政府儲備、調運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等方式,確保食鹽市場穩定。
此外,取消政府定價後,食鹽與工業鹽的價差會隨市場競爭而大幅收窄,制販假鹽動力減弱,非食用鹽衝擊食鹽市場現象將隨之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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