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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發佈 鼓勵社資進入食鹽生産領域

  • 發佈時間:2016-05-06 07:34:11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張玉潔  責任編輯:王斌

  5月5日晚間,國務院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方案指出,在堅持食鹽專營制度基礎上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健全食鹽儲備,嚴格市場監管,建立公平競爭、監管到位的市場環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逐步形成符合中國國情的鹽業管理體制。

  供給側改革方面,方案指出,將完善食鹽定點生産制度。不再核準新增食鹽定點生産企業,確保企業數量只減不增。鼓勵食鹽生産與批發企業産銷一體。鼓勵社會資本進入食鹽生産領域,與現有定點生産企業進行合作。完善食鹽批發環節專營制度。堅持批發專營制度,以現有食鹽定點生産企業和食鹽批發企業為基數,不再核準新增食鹽批發企業,鼓勵食鹽批發企業與定點生産企業兼併重組,其他各類商品流通企業不得從事食鹽批發。鼓勵國有食鹽批發企業在保持國有控股基礎上,通過投資入股、聯合投資、企業重組等方式引入社會資本,開展戰略合作和資源整合。同時鼓勵食鹽生産、批發企業兼併重組,允許各類財務投資主體以多種形式參與,向優勢企業增加資本投入,支援企業通過資本市場或公開上市等方式融資,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集團,引領行業發展。

  方案強調,取消食鹽産銷區域限制,改革食鹽政府定價機制。放開食鹽出廠、批發和零售價格,由企業根據生産經營成本、食鹽品質、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主確定。鼓勵企業自主經營、産銷一體,通過兼併重組等方式不斷做優做強,為行業健康發展提供動力。

  方案要求,強化食鹽專業化監管,完善食鹽專營制度。完善食鹽定點生産制度,完善食鹽批發環節專營制度,完善食鹽專業化監管體制。推進鹽業管理綜合改革,完善食鹽儲備制度。改革食鹽生産批發區域限制,改革食鹽政府定價機制,改革工業鹽運銷管理,改革食鹽儲備體系。

  方案提出,加強食鹽管理制度建設,保障食鹽供應安全。嚴格規範食鹽生産批發企業資質,加快信用體系建設,推動鹽業企業做優做強。

  鹽業系統人士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整體來看,方案在食鹽價格、推動企業産銷一體、引入社會資本、放寬生産和銷售限制均有一定突破。但在實施環節中,如何避免企業自主定價後食鹽價格大幅波動、如何實施食鹽儲備及保證食鹽安全等方面,還需一系列配套措施。後續應會有一系列細則來保證各項方案目標的實施。

  前述人士同時指出,從上市公司的角度,中鹽系統內公司如雲南鹽化等已是産銷一體的公司,方案的出臺,意味著這些公司可以跨省開展業務,有望為帶來新的增長空間。同時,上市公司在融資、並購等方面具備一定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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