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快修訂《信託法》 化解公益信託制度缺位
- 發佈時間:2015-03-13 09:23:08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孫毅
作為監管層鼓勵信託公司探索的方向之一,同時也是公益慈善事業迫切需要的金融品種,公益信託已日漸受到越來越多信託公司,甚至社會各界的關注:去年以來多家信託公司嘗試設立投資于教育、醫療、環境保護等方向的公益信託;針對影響公益信託發展的最主要問題:管理機構不明、財産登記缺失、稅收優惠政策不明等問題,多為政協委員亦在相關提案中提出推動解決的方案。
公益信託
在探索中推動
據《中國信託業發展報告(2013-2014)》統計,截至2013年年底,信託公司開展公益信託以及類公益信託項目39個,資金總額129.17億元,僅相當於全國信託資産的約1%。
不過,隨著監管層的引導,可以發現,去年以來,越來越多的信託公司開始試水公益類信託項目,並且,與此前信託投資公益主要通過從信託計劃中拿出部分投資本金或收益做捐贈這種“準公益信託”模式相比,真正的公益信託計劃逐步增多。
國元信託去年8月份發行了安徽第一隻公益信託“國元愛心慈善公益信託”,該信託産品去年第四季度信託事務報告顯示,信託計劃募集的全部資金34.5萬元已用於金寨縣希望工程位於斑竹園鎮沙堰希望小學的援建項目。
萬向信託去年年中開始推介的“萬向信託-中國自然保護公益信託”也已于去年12月25日成立,募集34.72萬元。
目前,在紫金信託官網中,“紫金信託-厚德4號公益信託計劃”顯示為“熱銷中”,該信託計劃為指定用途的公益信託,受託人將信託資金運用於捐助、救助困難家庭中罹患大病的兒童,通過本金捐贈或收益捐贈的方式認購,無最低認購金額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困擾公益信託成立的重要因素,——因“承擔監管職責的公益事業管理機構”定位不明導致的公益信託設立審批難,在相關信託計劃中也有所突破,如國元信託上述信託計劃爭取到了安徽省民政廳作為公益事業管理機構。萬向信託的“中國自然保護公益信託”在信託合同中雖未明示公益事業管理機構身份,但卻明確了該信託計劃有公益事業管理機構參與。國民信託去年12月1日成立的“愛心久久-貴州黔西南州貞豐‘四在小學’公益信託計劃”的公益事業管理機構為貴州省貞豐縣民政局、貴州省貞豐縣教育局。
公益信託的發展不僅僅是信託公司轉型的需求,更順應公益事業轉型的方向。去年11月,國務院下發了《關於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倡導金融機構根據慈善事業的特點和需求創新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積極探索金融資本支援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渠道。”,有分析人士對記者表示,政府和社會對公益信託這種新慈善模式認知和需求的逐步增加,是促使公益信託計劃能夠獲得地方政府部門支援並成立的重要因素。
委員熱議
公益信託發展方向
不僅僅信託公司在公益信託上尋求突破,今年兩會上,公益信託也成為代表委員們熱議的焦點。
全國政協委員、招商銀行前行長馬蔚華在今年專門提出《關於在深圳開展慈善信託試點》的提案,在回答《證券日報》記者提問時,馬蔚華表示,這份提案是順應深圳金融創新試點而生。在提案中,馬蔚華指出,公益信託制度目前缺乏操作性,主要體現在:一是公益事業管理機構不明確,監管成本與風險過高;第二則是信託財産登記制度缺失,非資金公益信託受限。
馬蔚華在提案中提議:第一,加快推進多層級法規政策相結合的制度體系建設;第二,重點解決慈善信託實踐中面臨的迫切問題,如建議明確深圳市慈善信託的管理機構為市民政局;第三,論證在前海登記設立專業慈善信託公司的可行性;第四,建立統一的信託財産登記制度。
全國政協委員、香江集團總裁翟美卿也在提案中為公益信託的發展建言,她提出,首先,應儘快研究並制定公益信託的稅收政策及優惠措施;其次,應該構建秩序良好的公益信託市場,鼓勵並吸引社會企業及個人設立公益信託;再次,建議從法律層面上確定非公募基金可以設立公益信託,可以有效開發和利用鉅額的公益資金,實現資本的保值增值和可持續發展;最後,應該出臺專項實施細則,目前公益信託的法律依據僅來自信託法,沒有專門的可操作制度,應儘快出臺一份公益信託的專項法規、實施細則。
值得欣喜的是,《信託法》的修訂及《信託登記管理辦法》的制定將為解決上述難題帶來希望。據媒體報道,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同意了中國銀監會啟動修訂《信託法》的建議。中國銀監會在建議中認為,《信託法》配套的信託登記、信託稅收和公益信託等制度缺位,營業信託規則和《信託法》司法解釋也相對滯後,制約了信託財産獨立性和安全性的功能發揮,因此希望儘快啟動《信託法》修訂工作。
北京一位信託公司人士對記者表示,無論是《信託法》修改還是信託財産登記制度的落實,需要協調的利益眾多,仍有很長的路要走,但公益信託的發展得到了業內和監管層的廣泛期待,不僅體現在相關配套法規正在落實,更因公益信託未來的慈善公益事業中巨大的發展潛力,同時也是信託公司提升行業形象、獲取社會公信力的巨大機遇。公益信託會在未來信託公司業務體系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