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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信託突破審批困境頻繁現身

  • 發佈時間:2014-10-17 00:43:25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劉夏村

  曾長久陷入沉寂的公益信託近期開始頻頻“現身”。據不完全統計,今年6月以來,萬向信託、國元信託、湖南信託、國民信託分別發行了一隻公益信託産品,而在此之前,除2008年汶川地震後發行了兩隻公益信託計劃外,近年來行業內已鮮有該類産品出現。

  業內人士認為,公益信託被監管層視為“創新業務”以及對信託業務的長遠考慮是近期信託公司開始重視公益信託的重要原因。同時,對於相關審批政策更為深刻的理解與應用則加速了公益信託的發行。

  公益信託頻“現身”

  9月28日,國民信託宣佈發行一款名為“愛心久久-貴州黔西南州貞豐四在小學”的公益信託計劃。該信託資金係專項用於捐贈貴州省黔西南州貞豐縣開展“四在小學”活動所需的軟體和硬體設施建設。

  實際上,這已是今年6月以來發行的第4隻公益信託産品。就在國民信託發佈這一産品的兩天前,湖南信託亦宣佈發行“湘信·善達農村醫療援助公益信託計劃”。8月12日,安徽國元信託也開始在其官網推薦一隻公益信託。6月中旬,萬向信託推出了“萬向信託—中國自然保護公益信託”。

  值得注意的是,國內的公益信託發端于2008年汶川地震後,但隨後便曇花一現。一位公益信託研究人士回憶,彼時,長安信託、百瑞信託等信託公司共發行了兩隻公益信託計劃,但在此後,業內就幾乎再沒發行過。

  信託業內人士認為,無法得到公益事業管理機構的批准,是導致公益信託陷入沉寂的一個重要原因。《信託法》規定,公益信託的設立和確定其受託人,應當經有關公益事業的管理機構批准。未經公益事業管理機構的批准,不得以公益信託的名義進行活動。不過,目前“公益事業管理機構”在《信託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中並沒有具體所指。

  一位負責公益信託研發的人士表示:“我們通常理解的是民政部門,但實踐過程中民政部門則以各種理由不予審批。”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到,由於在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批准這一環節受阻,使得此前一些有意發行公益信託的公司只能“另辟蹊徑”,發行具有公益目的的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突破審批困境

  前述4隻公益信託計劃的相繼發行,也得益於其通過了相關公益事業管理機構的批准。例如,湖南信託在其官網表示,“湘信·善達農村醫療援助公益信託計劃”是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授權湖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和監管。前述國民信託公益信託的“公益事業管理機構”為貴州省黔西南州貞豐縣民政局和教育局,另外兩隻公益信託亦分別得到當地民政部門的批准或支援。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信託與基金研究所執行所長邢成認為,這得益於對於相關審批政策更為深刻的理解與應用。他説,以前不少信託公司狹隘地認為公益事業管理機構就是指民政部門,但實際上還包括相關救助領域的主管部門,例如衛生主管部門、教育主管部門等。此外,亦有業內人士透露,信託公司與相關主管部門良好的溝通協調也是産品獲批的一個重要原因。

  “這説明現在信託公司開始重視公益信託這一業務了。”邢成説。記者了解到,除了前述4家,目前還有其他一些信託公司在籌劃發行公益信託計劃。不過,由於目前信託公司開展這一業務的費率僅為千分之幾,甚至是免費,加之管理規模較小,所以並不賺錢。

  顯然,賺錢並不是當前信託公司重視公益信託的直接原因。實際上,在此前銀監會下發的99號文中,公益信託被視為一種重要的轉型創新業務,而在新一輪信託公司監管評級中,公益信託作為創新業務屬於加分項——這被認為是一個現實原因。另外一個現實原因是,開展公益信託被認為是信託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一種體現。

  一些信託研究人士則認為,國外經驗顯示,公益信託具有較好的發展空間。隨著國內公益信託規模的擴大,信託公司可以名利雙收,現在這一業務發展較好的公司屆時就會有所收穫。前述某信託公司內部人士亦表示:“雖然我們公司做這單公益信託不賺錢,但至少是一种經驗的積累,是為公司信託業務的長遠發展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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