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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信託有望成信託公司主業

  • 發佈時間:2015-03-09 00:30:56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劉夏村

  長期以來“叫好不叫座”的公益信託將迎來發展曙光。據媒體報道,近期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同意了中國銀監會啟動修訂《信託法》的建議,將涉及信託登記、信託稅收和公益信託等內容。

  業內人士表示,隨著《信託法》的修訂及相關配套制度的完善,目前在實際操作中制約公益信託發展的不能開具捐贈發票、投資領域狹窄、登記制度缺乏三大問題將得到解決,國內有望出現以公益信託為主營業務的信託公司。

  三大操作難題待解

  受監管鼓勵及信託公司轉型需要,去年以來,公益信託頻頻現身。據中國證券報記者不完全統計,去年下半年以來,已有包括萬向信託、國元信託、湖南信託、國民信託在內的多家信託公司發行了公益信託計劃,而在此之前,除2008年汶川地震後發行的2隻公益信託計劃外,近年來行業內已鮮有該類産品出現。

  根據《信託法》,所謂公益信託,即為了救濟貧困;救助災民;扶助殘疾人;發展教育、科技、文化、藝術、體育事業;發展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環境保護事業,維護生態環境;發展其他社會公益事業等公共利益為目的設立的信託。

  中國人民大學信託與基金研究所執行所長邢成認為,公益信託將在信託轉型中扮演重要角色。他表示,在當前形勢下,公益目的作為信託與生俱來的功能定位,必將在我國未來構建和諧社會、縮小貧富差距、扶助弱勢群體以及緩解社會矛盾等諸多方面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公益信託得以大力拓展的同時,信託公司乃至整個信託業的社會公信力、市場信譽、公司形象都會得到巨大的、實質性的提升與傳播,對行業和公司長遠發展所形成的正面影響力、推動力和戰略意義都是難以估量的。

  儘管目前公益信託發展已開始“加速度”,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一些制度性難題仍制約著該業務的發展。長期致力於公益信託研發的百瑞信託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研究員程磊認為,以下三個問題亟待解決:一是公益信託不能開具捐贈發票。根據相關規定,公益信託不具備法人資格,且不屬於社會團體,無法申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因此,個人和企業通過公益信託進行捐贈目前還不能直接取得公益事業捐贈票據;二是目前信託公司管理的公益信託財産及其收益只能投資于流動性好、變現能力強的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及中國銀監會允許投資的其他低風險金融産品,所以公益信託財産的投資範圍相對狹窄;三是在實際操作中,由於信託財産登記制度缺失,委託人將其持有的股權和不動産設立信託時,尚無憑藉信託合同辦理過戶登記的先例。

  公益信託可成主業

  值得注意的是,《信託法》的修訂將為解決上述難題帶來希望。據媒體報道,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同意了中國銀監會啟動修訂《信託法》的建議。中國銀監會在建議中認為,《信託法》配套的信託登記、信託稅收和公益信託等制度缺位,營業信託規則和《信託法》司法解釋也相對滯後,制約了信託財産獨立性和安全性的功能發揮,因此希望儘快啟動《信託法》修訂工作。

  據知情人士透露,中國銀監會此前為修訂《信託法》進行了必要的準備,就信託立法和實踐中遇到的問題開展了相關課題研究。業內人士認為,本次銀監會開始著手修訂《信託法》,有望解決目前公益信託面臨的上述問題,極大地推動公益信託發展。

  中國銀監會亦在完善相關配套制度。據知情人士透露,銀監會正在制定《信託登記管理辦法》。根據新的《信託登記管理辦法》規定,信託公司將可以直接向公益信託委託人開具捐贈發票。程磊認為,這對於目前我國公益信託所面臨最大的障礙之一——稅收問題的解決將具有積極意義。她表示,隨著公益信託法律制度體系的不斷完善和優化,我國有望出現以公益信託作為主營業務的信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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