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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7日 星期三

華宸未來發公告否認湖南信託“通道説”

  • 發佈時間:2014-08-19 07:3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習人

  昨日(8月18日),《每日經濟新聞》以《華宸未來淮南項目信託違約難兌現 融資方違規用地已停工》為題,報道了華宸未來淮南項目出現兌現危機一事,引起信託業內強烈關注。

  對此,華宸未來昨天發佈公告,公佈了相關資管計劃的結構設計,推翻了湖南信託此前的 “通道説”。另外,公司目前正與相關信託公司積極交涉,就資金用款環節的劃款過錯責任,協商尋求積極救濟方法;如果協商無果,將於9月1日前提起訴訟。此外,記者還了解到,目前投資者已經形成投訴文件,並上報給了相關主管部門。

  雙方簽署單一信託合同

  8月18日,華宸未來在其官方網站發佈關於“華宸未來-志高集團專項資産管理計劃”的第六次臨時公告——有關投資者電話溝通會會議主要內容的公告。

  其中,關於上述資管計劃的成立及交易結構設計華宸未來明確指出,在2013年6月6日,湖南信託與華宸未來簽署了《單一資金信託合同》[合同編號:(2013)年湘信字(單一)第(061)號,(以下簡稱《華宸-湖南信託合同》),約定委託人 (華宸未來)利用受託人(湖南信託)的專業優勢,由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的指令將信託資金用於向指定借款人淮南志高動漫文化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名下的淮南志高動漫文化産業園項目建設發放貸款,受託人以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産形成的收入作為信託利益的來源,為委託人謀求信託財産的長期穩定增值。

  在《華宸-湖南信託合同》簽署後,湖南信託于2013年6月6日與融資方及相關方簽署了相關 《信託貸款合同》、《抵押合同》、《權利質押合同》、《保證合同》。

  投資者張先生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華宸未來昨天的公告證明,一開始華宸未來是與湖南信託合作的,合同也是華宸未來和湖南信託簽訂的單一合同,這也説明瞭湖南信託是管理方,而不是所謂的通道,“華宸未來所説情況,與我們投資者一開始的投資是對應的,我們的投資就是錢通過華宸未來給湖南信託,再由湖南信託轉給項目方。”

  湖南信託此前稱自己為通道方

  華宸未來公告還顯示,華宸未來在6月25日開始募集第一期資管計劃資金。但是在7月15日,湖南信託提出將華宸未來從直接委託人角色上進行替換,因其不希望單一信託在法律關係上直接與資管計劃對接。

  經雙方商討後,最終決定將原投資路徑及交易結構調整為:由華宸未來資管計劃委託國元信託設立單一資金信託計劃,再由國元信託作為單一委託人委託湖南信託設立單一資金信託計劃。

  2013年7月17日,華宸未來與國元信託簽署了 《單一資金信託合同》(合同編號:皖國元單信字2013第99號,以下簡稱《華宸-國元信託合同》);國元信託與湖南信託簽署了《單一資金信託合同》[合同編號:(2013)年湘信字 (單一)第(061)號,以下簡稱《國元-湖南信託合同》];湖南信託與淮南志高及浦發銀行淮南支行簽署了《資金監管協議》。

  湖南信託作為信託貸款的貸款人,與信託貸款的相關交易文件繼續沿用了前述的其于2013年6月6日與融資方及相關方簽署的相關 《信託貸款合同》及其相關附件《抵押合同》、《權利質押合同》、《保證合同》等;同時在《華宸-國元信託合同》裏明確約定:《國元-湖南信託合同》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張先生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湖南信託此前公告稱,自己只是與國元信託簽訂了單一合同,也是受國元信託委託,並沒有直接與華宸未來簽訂協議,所以其作為通道方並不承擔此次事件的責任。但是華宸未來的公告則推翻了湖南信託的公告,表明此次信託項目湖南信託是管理方,國元信託才是通道,事件的主要責任在湖南信託。”

  盡職調查被指失職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取的湖南信託—淮南志高 “志高動漫文化産業園”項目貸款單一資金信託計劃盡職調查報告顯示,單一信託資金委託人是深圳華宸未來資産管理有限公司,單一信託資金受託人則是湖南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並沒有國元信託的痕跡,而負責盡職調查的則是湖南信託。

  在8月15日華宸未來與投資者舉行的投資者電話會議上,有投資者提出,既然抵押物價值高達14億元,為什麼不可以把抵押物變現,支付投資者的3億元資金。對此,華宸未來公告顯示,考慮到抵押物處置變現的困難及實際意義,無法將抵押物變現。

  “事實情況是該地塊(抵押物)按照龍岩地價來計算,最多僅值2.5億元,湖南信託的盡職調查存在嚴重失職。”投資者王先生告訴記者。

  在上海某投資公司副總經理張薇看來,華宸未來的公告和所提供的材料表明,湖南信託是此次事件的主要責任方。“華宸未來的公告,推翻了湖南信託的公告,從項目管理到資金監管,湖南信託都存在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是華宸未來同樣存在未盡職調查和增加通道隱瞞投資者的問題。”

  投資者已向主管部門舉報

  對於增加國元信託通道而未及時發公告,隱瞞投資者的指責,華宸未來公告稱,國元信託加入交易結構時,由於首期資管計劃募集已臨近結束,且整個資管計劃的最終投向並沒有改變,資金投向的實際操作與資管合同約定仍然保持一致,綜上考慮,本公司最終決定不發佈公告。

  “華宸未來的解釋過於牽強。增加了國元信託,就等於變更了合同性質,這是必須要及時公告給投資者的,否則就是隱瞞投資者,存在私自更改合同的問題。”張薇對記者表示。

  而在投資者看來,湖南信託變更與華宸未來的合作,但受益於資管産品的火爆行情,華宸未來當時已經接近把産品賣完,而産品銷售合同也是基於華宸未來對雙方合作模式的理解。“如果這時停止合作,華宸未來就要把投資人的投資款退回去,當然不願意這麼做。所以華宸未來想出了一個看似兩全的方案:再找一家信託公司做通道,幫著湖南信託實現與終端投資人的隔離。”張先生對記者表示。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最新了解到的情況,目前投資者已經形成材料,向證監會、深圳證監局、湖南證監局和銀監會等相關主管部門舉報。記者致電湖南信託了解相關情況,但截至發稿未得到公司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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