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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 星期四

湖南信託與國元信託公告“掐架”通道業務再受質疑

  • 發佈時間:2014-08-22 08:25:18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習人

  近日,因“志高集團專項資産管理計劃”所投項目出現問題觸發違約,牽出華宸未來資産、湖南信託與國元信託三家機構。上述違約項目是由華宸未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以下簡稱“華宸未來”)主導的,國元信託及湖南信託均受到了牽連。

  事件曝光後,三家機構在責任面前選擇“互掐”模式。連續兩日,湖南信託和國元信託兩家公司均發佈公告稱自己僅僅是該産品的通道方。此後,華宸未來也終於站出來吐槽申辯:先是否認了湖南信託“純通道”一説;後又嚴詞表示,已掌握證據,發現項目資金劃款環節存在問題,矛頭亦指向湖南信託。

  雙方公告互相指責

  為推卸責任必有一方説謊

  8月14日,湖南信託發佈關於“國元信託——淮南志高項目”情況説明的公告稱,“國元信託——淮南志高項目”的信託資金來源安徽國元信託,湖南信託按照國元信託指令設立單一信託項目、運用信託財産,並表示湖南信託已完全履行盡職管理義務,信託項目風險由國元信託承擔。

  8月15日,國元信託發佈關於淮南志高貸款單一信託項目有關情況的説明公告稱, 本單一資金信託合同於2013年7月17日簽訂。交易模式為由華宸未來委託國元信託設立單一資金信託,再由國元信託作為委託人投資湖南信託發起的淮南志高貸款項目單一資金信託。根據該項目交易結構,國元信託分別作為受託人與華宸未來、作為委託人/受益人與湖南信託各簽有信託合同。

  另外,國元信託表示,在本項目中屬於事務管理類通道角色,公司是在華宸未來與湖南信託對淮南志高貸款項目達成一致的前提下接受委託人的委託,以信託資金投資湖南信託發起設立的單一資金信託項目,僅承擔通道職責,並按照信託業內公認的通道業務收費標準(2%。/年)收取信託報酬。

  8月18日,華宸未來公佈了相關資管計劃的結構設計,推翻了湖南信託此前的“通道説”。 華宸未來公告稱,在2013年6月6日,湖南信託與華宸未來簽署了《單一資金信託合同》[合同編號:(2013)年湘信字(單一)第(061)號,(以下簡稱《華宸-湖南信託合同》),約定委託人(華宸未來)利用受託人(湖南信託)的專業優勢,由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的指令將信託資金用於向指定借款人淮南志高動漫文化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名下的淮南志高動漫文化産業園項目建設發放貸款,受託人以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産形成的收入作為信託利益的來源,為委託人謀求信託財産的長期穩定增值。

  雖然涉事的3家金融機構均稱自己是通道而不是管理方,拒絕承擔責任,但這3家金融機構對上述項目收取管理費的比例卻存在巨大的差距。華宸未來、國元信託和湖南信託收取的項目管理費分別為1%、0.2%和1.6%。對此,有投資者表示,“湖南信託公告稱自己是通道,卻拿著管理方應拿的高達1.6%的管理費,其所聲稱的責任方國元信託才拿0.2%,從這個點分析,湖南信託的公告就是自相矛盾,是推卸責任的表現。”

  盡調失職項目管理存疏漏

  投資者仍在維權路上

  截至8月21日,華宸未來淮南項目實質違約仍在發酵,捲入其中的三家機構在發表“解釋説明”後均選擇靜默,但眾多的投資人仍在維權、尋求事件解決。

  有投資者表示,這本是一款高風險的資管産品,卻被“包裝”成低風險信託。在資管合同中明確有“較低風險,約定預期收益”的字樣,約定預期收益率為,投資100萬元-299萬元,年收益率為10.8%;300萬元及以上,年收益率為11.2%。

  投資人認為,信託計劃增信措施第一項提出,由“淮南志高關聯公司志高實業(龍岩)有限公司提供評估價值14.19億元的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等實物資産設置抵押(抵押率約20%)。按14.19億元計算,相當於每平米價格為1.58萬元,一個四線城市的商業用地能達到這個價格,存在高估”。

  除盡調被指“存在失職”外,投資人還認為,其項目管理也存在疏漏。

  按相關合同,信託貸款應按資金用途和進度進行撥付。然而,華宸未來資産、國元信託、湖南信託沒有按約定將募集資金用於園區建設、大型設備調試、和開園前的廣告性支出,而是加以挪用並不知去向。對此,華宸未來資産在第六次臨時公告中也證實,就在準備向相關信託公司支付墊付費用時,發現資金用款環節存在“劃款錯誤”的相關情況,且已就上述事實獲取了相關憑證。

  事實上,資管計劃剛剛成立不久,志高集團種種跡象就已出現不好的兆頭。2013年5月之後,這個項目就已基本停工。而第二期資管計劃是2013年7月31日成立的,但同年8月31日,“長安信託-淮南志高股權受益權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就出現了問題。

  早在2013年9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網站就有資訊顯示,長安信託已向法院立案並申請執行實現債權,後來,龍岩志高,包括作為該項目擔保的淮南志高動漫文化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都被列入國家高法的失信企業名單,官司纏身。

  不僅如此,到今年7月,項目風險已基本暴露,作為受託人和管理人的華宸未來、湖南信託也沒有提出風險防範措施,更沒有及時召開受益人大會決定資管計劃和信託計劃是否存續。

  投資者表示,直至實質性違約,最終沒有按時支付利息,相關機構華宸未來資産、湖南信託、國元信託仍在責任中推諉。

   “口水仗”的背後:信託通道業務再受質疑

  -本報記者 秦 煒

  此前,“誠至金開2號”已經讓信託通道類業務成為業內討論的焦點。日前,湖南信託和國元信託各自針鋒相對的聲明將對通道業務的討論再次炒熱。

  2013年7月19日,深圳華宸未來資産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宸未來)委託國元信託設立“國元信託——湖南信託志高動漫文化産業園單一資金信託”(以下簡稱“國元單一”),並指定該信託資金定向用於投資湖南信託發起設立的“淮南志高動漫文化産業園項目貸款單一資金信託”(以下簡稱“湖南單一”)。信託資金分兩期投放,總規模2.999億元,期限兩年。湖南單一向淮南志高動漫文化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淮南志高”)發放貸款,華宸未來的信託資金來自於其資産管理計劃。目前,淮安志高因開發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現在項目已經停止施工,保證人也官司纏身。

  湖南信託與國元信託都聲稱該業務是自己的通道業務,言外之意是對方應該對未盡職管理行為承擔責任。

  不過,普益財富研究員范傑表示,兩家信託公司都認為自身從事的是“事務管理類通道業務”,都在刻意回避一個問題:即便在事務管理類信託中,受託人也應該遵守謹慎原則。而且,用單一資金信託的形式,通過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産品對接不特定多數的投資者,不是一個較好的選擇。更重要的是,湖南信託在標榜自己是“通道”的同時,收取的信託報酬高達1.60%,違背了直接融資的基本精神。

  事務管理信託就是通過信託計劃,向委託人提供專業化的框架安排,全方位的管理信託財産。在這個過程中,雖然資金投向有可能由委託人決定,但受託人有義務,有責任以其從事的職業和社會地位,對受託事項付出通常應付出的注意。

  范傑表示,兩家信託公司都沒有做到這一點,國元信託在聲明中透露其與委託人簽訂的合同中有華宸未來明確表示“委託人承諾受託人無需對該項目另行進行盡職調查”,這有可能是出於免責的需要,但華宸未來是基金子公司,其風險承受能力有限,國元信託作為資産管理計劃的直接標的之管理人,應該本著謹慎的義務對投資標的及投資項目進行審查。而湖南信託也在其聲明中提到,“後經查實發現:國元信託的資金並非國元信託的自有資金,而是來源於華宸未來委託國元信託設立的另一單一信託;而華宸未來的資金則來源於其未經授權冒用湖南信託名義向社會投資者發行、募資的資管計劃募集的資金”。作為一家信託公司,對信託資金的來源都只能通過“後經查實發現”,很難説其對投資者的適格性做了細緻的審查。

  信託業一直在“創新-監管-創新-監管”的螺旋中發展。雖然監管部門一再對某些業務警示,但無論是之前的銀信合作理財業務,還是後來的房地産信託業務,信託公司總能找到創新去規避監管約束。在與其他金融機構合作的過程中,信託公司一般都把自己的責任撇得很清楚,通過抽屜協議等將自身的責任降到最低,甚至將所有風險完全轉嫁給交易對手。

  在以往的銀信合作中,由於商業銀行自身經營風格較保守,加之其對非標準債權資産的風險控制能力較強,一般情況下不會發生重大問題。而自券商、基金公司子公司等金融機構開展資産管理業務以來,信託公司的合作對象拓寬到這些機構和其資産管理子公司。與商業銀行不同的是,這些機構在非標債資産的風險控制方面經驗並不豐富,加上是新進入資産管理市場,需要與商業銀行和信託公司自主管理的産品競爭,經營風格不免激進。在這種情況下,項目容易出現問題。

  范傑表示,在與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尤其是其子公司合作的過程中,交易對手卻不一定能如商業銀行這樣操作。其一,證券公司子公司和基金公司的子公司註冊資本一般較小,融資能力也相對有限,對問題項目進行剛性兌付有困難。其二,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的文化是投資銀行的文化,其核心是強調風險的轉移,而商業銀行強調的是風險的管理和經營,這種不同的文化使得監管層的態度也不盡相同,這可能使得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並不會如商業銀行那樣死守兌付底線。合作機構對兌付的態度可能使得投資者將壓力傳導給信託公司。所以,信託公司在與這些機構合作的過程中,應該更注重風險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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