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人士詳解誠至金開2號:“搶來的業務”
- 發佈時間:2014-08-13 14:25:44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毛舒
中國網財經中心8月13日訊 (記者鄭嵐予)最近一段時間,由中誠信託發行的誠至金開2號集合信託計劃延期引發的風波不斷。與過往的集合信託計劃糾紛不同的是,這次作為集合信託計劃管理人的中誠信託頻頻出來喊話,聲稱這是一單通道業務,應當由銀行來承擔主要責任。
對此,山西當地一位與誠至金開2號的融資人新北方公司關係密切的人士向記者爆料,這個項目實際是中誠信託自己“搶”來的,根本就不是什麼“通道”。這位人士告訴記者,誠至金開2號信託計劃是當時山西煤炭資源整合的産物,2010年下半年信託公司紛紛涌入山西尋找煤炭資源整合融資機會以獲取利潤,當時信託公司的競爭近於白熱化,在項目的評估、審查和發行上爭時間、搶速度,爭先恐後。
從誠金開2號這個項目上看,2011年2月中誠信託直接找到新北方公司,提出為新北方集團並購5個煤礦融資25億元的融資方案,並於2011年3月通過了中誠信託內部的審批。但是在落實發行前擔保措施時,中誠信託發現新北方公司已于3月22日與另一家信託公司簽訂7億元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合同,使中誠信託25億元的信託計劃發行工作受阻。此時,另一家信託公司向新北方公司表示可以按中誠信託方案再追加額度,因此企業本打算取消中誠信託的融資項目。
但中誠信託捨不得放棄這筆業務,找到新北方公司反覆爭取了新的融資方案,即在另一家信託公司繼續發行7億元信託産品的基礎上,將中誠“新北方信託計劃”發行規模下調至15億元。
這位人士認為,從上述一系列的動作來看,中誠信託拋出所謂的“通道説”根本是站不住腳的,其目的無非是為了混淆視聽,以此向銀行轉嫁風險。
記者也注意到工行山西分行向媒體表示,中誠信託“誠至金開2號集合信託計劃”的項目是中誠信託自主盡調、自主審批設立、主動爭取、自主管理的,並非所謂的銀行通道業務。
同時,根據銀行與中誠信託簽訂的代收付協議、保管協議和資金監管協議,銀行與中誠信託形成委託代理關係,中誠信託為委託人,銀行為信託計劃的資金保管人和資金收付的代理人。銀行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與中誠信託簽署的協議履行自身的法律責任。下一步,銀行方面將繼續密切關注項目進展情況,並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提供協助,維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
對於市場上主張各方應當按照收費多少來劃分賠償責任的觀點,這位人士告訴記者,根據銀監會頒布的《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如果信託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盡到了管理責任,風險由信託財産也就是投資人來承擔。如果信託公司因違背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而造成信託財産損失的,由信託公司以固有財産賠償。而由銀行來進行所謂的“兜底”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他同時指出,信託公司由於規模小、網點少,設立信託計劃一般都需要委託銀行向投資者來推介,根據銀行和信託的協議,代理銀行只是代理資金清算而並不承擔信託計劃風險。而代理銀行提供服務收取相應代理費是很正常的,無論委託哪家銀行代理都不可能免費。據悉,誠至金開2號的代理費為2%左右,符合當時市場水準,另外2%左右的費用是代理銀行對用款企業其他服務項目的收費,與信託計劃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