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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詐騙屢屢得逞:理財産品陷阱多 暴露監管漏洞

  • 發佈時間:2015-12-13 07:28: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陳娟娟

  一個複雜的金融遊戲,被包裝成一款“安全、保底”的銀行理財産品,賣給了金融消費者。但最終因為資金鏈斷裂而無法兌付10%以上的年利,以至於消費者連本金都無法贖回。最近一段時間,類似的騙局屢屢被揭出。公眾不禁要問,為什麼這樣的騙局屢屢得逞。

  近日,在中國金融消費者保護論壇上,類似的金融騙局也成為金融界大咖討論的焦點。

  有意思的是,與會專家們關注的不是這些案件裏操作手法的變換,而是把目光放得更遠:金融詐騙一再得手,暴露出金融監管體制的弊端,是一些地方政府無序金融競爭的必然結果。

  “金融中心”不是憑空來的

  目前揭出的很多金融騙局之所以得手,一個重要的原因在於,它們的産品都能出現在銀行的櫃檯上,很多投資者由此誤以為,這些理財産品有銀行信譽背書。卻不知,銀行只是一個銷售渠道。此外,還有一些金融公司獲得了地方政府的支援,這些公司在宣傳産品時也把這作為一個證明産品可信的賣點。

  因為過於熱衷發展金融,一些地方政府往往給一些金融項目開通綠色通道,甚至為其“站臺”。財新智庫戰略合規顧問王君表示,近年來不少地方政府想把自己打造成高大上的“金融中心”,卻完全不考慮自己究竟是否有能力、有底氣。

  “大量的公共資源被浪費在金融上。”王君對一座城市的“金融渴求度”表示擔憂。他説,這座城市東部和西部兩個行政區都在爭金融,甚至使出了“給在本區落地的外資金融機構總部高管獎勵”的招數來爭搶金融機構。

  華東政法大學經濟學院院長吳弘的團隊曾做過一項統計,在上海宣佈要建設國際金融中心以後,全國共有23個城市相繼提出建設國際金融中心,且都並非“口頭説説”,而是落到了“紅頭文件”上。

  無獨有偶,上海在宣佈成立股權交易平臺後,其周邊一座城市也立馬宣佈成立股權交易平臺,而兩座城市之間相距不過100多公里,高鐵1小時直達,原本並沒有必要成立兩個功能近似的交易平臺。

  王君説,不少城市爭相把“高大上”的外資金融機構“整”過去,“搞不懂,把他們整過來,有什麼用?”

  理財産品陷阱多

  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在“理財産品”監管方面也有些力不從心。中國銀行首席經濟學家、中歐陸家嘴國際金融研究院聯席院長曹遠征説,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與大多數國家不同,簡單而言,國外的金融監管機構主要“管産品”,而我國的金融監管機構則是“主體監管”,即“管機構”。且為分層監管,全國性的大銀行、大機構歸北京方面管,而地方性的小銀行、小貸公司等則歸地方金融辦管理。

  他表示,出了問題的地方性的理財産品,應當由地方政府相關部門負責監管,但問題是,在出事前,誰也搞不清它的具體業務。按照金融監管相關規定,負債類業務即包括短期借款、存入保證金、吸收存款、賣出回購金融資産款等,應當由銀監會系統監管。而權益類業務包括股票、證券投資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應當由證監會系統監管。

  但是一些金融産品設計得比較複雜,可能涉及所有業務,這也帶來了監管難題。

  中歐陸家嘴國際金融研究院副院長、中歐國際工商學院案例研究中心副主任劉勝軍説,近年來我國銀行銷售的理財産品呈爆炸式增長,理財産品銷售佔銀行資金來源的三分之一,因此銀行業務員推薦理財産品的積極性極高。

  但是,對於理財産品的監管卻非常欠缺。中歐陸家嘴國際金融研究院發佈的《中國金融消費者保護報告2015》顯示,銀行理財市場存在諸多問題。

  一是規範理財市場諸多文件的強制力不足。理財業務的不少規範都以監管機構“指引”“通知”的形式發佈,而未以“管理辦法”“規定”等形式發佈。“通知”並非強制性法律文件,對商業銀行的行為缺乏相應約束力。事實上,很多文件內容都屬於框架性的指導意見,並沒有具體的指引性文件,也沒有太強的強制性,以至於在實際實施過程中,效果打了折扣。

  二是理財業務中消費者的法律地位模糊。無論是《商業銀行法》,還是《銀行業監督法》都沒有提到“金融消費者”,僅明確了需要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在法律層面缺乏對“金融消費者”的直接規定,容易導致相關下位法的立法缺乏法律依據、相關行政監管政策也會因此有“越權”或“無授權”的嫌疑,最終使得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流於口號和形式。

  曹遠征認為,“要有一套監管産品的體制出來,沒有對産品的監管,保護金融消費者就是紙上談兵。”

  不懂金融,還要玩金融

  一個略顯尷尬的現實是,大多數金融消費者並不懂金融。12月2日,國際評級機構標準普爾發佈調查稱,中國民眾金融知識水準較低,超過三分之二的成年人不具備金融常識。調查顯示,72%的中國成年人不能正確理解風險分散、通貨膨脹和複利等重要金融概念。

  不懂金融卻要玩金融。“反正銀行是國家的”“反正國家會有説法”的想法,往往讓金融消費者放鬆警惕,進行高風險投資。王君説,自己見過明明已經資不抵債卻不被地方政府允許破産的銀行,對方的説法是,“地方政府會向上報告,這是我們市裏的銀行,不能倒閉。”

  他認為,投資者必須明白,他們要為自己的高風險投資承擔風險。目前我國對金融消費者的教育保護仍處在初級階段,“不是到陸家嘴擺個攤,發發傳單、拍個照、錄個像就算教育消費者了。”解決問題的根本手段,是加強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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