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現價産品存續期3年變5年 險企吸金能力遇"緊箍咒"
- 發佈時間:2016-03-22 09:35:43 來源:中國日報 責任編輯:郭偉瑩
保監會發佈的《關於規範中短存續期人身保險産品有關事項的通知》昨日正式實施,新規進一步規範此類産品的銷售運營,防範資産負債錯配等引發的風險。
自昨日起,中國保監會規範中短期存續期人身保險産品有關事項的通知正式實施,根據通知,“中短期存續”的概念從3年擴大至5年,對於此類産品的資本約束將更嚴格執行,不達標的公司有3年過渡期。
這意味著,過去用少量資本金就可以撬動大量保費的業務模式受到的制約加強,客觀上促使保險行業的杠桿下降。這一新規將在何種程度上影響保險公司的保費端和投資端還有待觀察。
收保費不再“肆無忌憚”
從去年底開始懸在各中小保險公司頭上的靴子終於掉下來了。去年12月初,在保險資金舉牌大戰如火如荼之際,保險公司收到了上述文件的徵求意見稿。當時的文件中,“中短存續期産品”的定義還是3年。
“中短存續期産品”的主要構成者是萬能險、分紅險這類高現金價值産品,這是一些中小保險公司現金流的主要來源,突出代表如:華夏人壽、前海人壽、安邦養老、君康人壽等公司,這類産品佔比達到70%以上。
“新規將這一産品的定義延長到5年,確實有點出乎意料。”一位保險公司總精算師對證券時報記者表示,保險公司的中短存續期産品如果賣得比較激進,潛在風險主要有兩項,一是資産負債不匹配,存在“短錢長投”風險隱患;二是流動性風險,當資本市場不景氣時,部分中短存續期産品收益可能低於同期定期存款或理財産品,對客戶吸引力下降,這會導致一方面新單保費收入可能下降,另一方面存量業務退保可能上升,也容易給公司帶來現金流不足風險。
不過,這一版本的規定比去年底的上一版也有放鬆的地方,比如,為了避免一刀切,給了保險公司3年過渡期。過渡期內,保險公司1年以上3年以下的中短期産品應該控制在一定額度內,2016年不得超過總保費的90%,2017年不得超過70%,2018年不得超過50%,比例梯次下降。
降杠桿、增資二選一
通知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産品年度保費收入應控制在公司最近季度末投入資本和凈資産較大者的2倍以內,如果超出限額的,公司董事長、總精算師將被追責。
“被廢止的2014版通知也有類似規定,但是過去並未直接與公司相關責任人掛鉤。”上述保險公司總精算師表示,新規執行後,保險公司董事長以及總精算師的個人壓力大增。
業內人士表示,在過去,償付能力一代的環境下,一些保險公司的杠桿可以達到數倍甚至10倍,一家註冊資本金10億的保險公司,保費收入有可能達到100億。
隨著新規中的資本約束嚴格執行,保險公司可以收攬的保費總量將呈現下降趨勢,杠桿的下降也是大勢所趨。過去通過高收益大賣保費、在投資端賺錢的運作方式受到制約。
在新規延長了對中短期産品的期限後,保險公司將不得不在銀行、網際網路等銷售渠道中加長保險産品的期限從3年到5年,令這類産品相比其他理財産品的吸引力明顯降低,勢必影響保險公司銷售業績。
“對於A股上市的大保險公司而言,影響不會太大,因為這些公司的産品期限普遍長于5年。但對於中小保險公司而言,這是一個痛苦的過程。”一家大型保險公司精算師表示。
對於保險公司而言,要在新規基礎上實現盡可能快的成長,一方面是降低中短期存續類産品的佔比,並用足政策空間;另一方面就是增加投資資本或者凈資産。今年以來,已有多家保險公司的增資獲批。
舉牌上市公司將更謹慎
新規的實施,無疑考驗著保險公司投資能力。保險投資通常會根據保險産品的特點,做相應期限的配置。一般而言,高現金價值産品的負債成本較高,通常達7%以上,這部分資金的配置越短,所承受的虧損總量就越小;當這類産品從3年延長至5年後,保險公司可能面臨的投資壓力會更大。
一位保險公司投資總監表示,隨著債券利率的走低,保險公司對於股權投資仍然有需求,但是在舉牌上市公司方面,肯定會比過去更審慎。“今後在個券選擇上,會更加注意風險、更加審慎、更注重基本面和價值。因為很可能要持有3年到5年。”
去年,資産荒背景之下,保險資金向股權投資大舉進軍,在資本市場上引發了舉牌大潮。
一部分人認為,暴露在保險投資端的各種激進行為,根源在保費端。
事實似乎也有印證。保險公司開門紅動輒落袋百億,“一個月完成百億保費”這樣的消息不斷從市場上傳來,國內大型上市公司和企業集團紛紛申請保險牌照,目前在保監會排隊申請牌照欲新設的保險公司超過200家。
“從長期來看,中短期存續保險産品新規的執行,對於投資端的影響才剛剛開始。整體而言,對保險行業和資本市場都是好事。”上述保險公司投資總監表示。
昨日,A股市場對於保險行業的這一變化並未做出明顯反應,上證指數收于3018.8點,上漲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