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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豪車騙保83萬元 主犯獲刑8年

  • 發佈時間:2015-06-16 06:35:40  來源:四川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郭偉瑩

  近日,宜賓市一起利用豪車騙保的案件在翠屏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11名被告人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8個月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主犯彭某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此案是宜賓近年來首例以高檔轎車為作案工具、涉案人員最多的保險詐騙案。

  經查明,犯罪嫌疑人彭某自2013年4月以來,夥同犯罪嫌疑人鄧某、陳某、張某、朱某等購買豪車保險杠等舊配件,故意造成兩車擦挂或三車追尾的交通事故,然後出具虛假維修車輛票據,向保險公司騙取鉅額保險賠償金。該團夥編造虛假事故原因實施保險詐騙13起,騙取中保財險、平安、太平洋、大地等9家財産保險公司保險賠償金共計831826.22元,涉案金額3萬餘元至60余萬元不等。

  法院審理認為,彭某等11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製造虛假交通事故等手段騙取保險公司賠付款,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一審判決,11名被告人被分別處以8個月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1萬至20萬元不等的罰金。

  四川省保險行業協會相關負責人透露,為加大對保險欺詐行為的打擊力度,社會公眾提供有價值的案件線索最高可獲得減損金額15%的舉報獎勵。此外,四川保險業還將陸續出臺相關措施,並聯合相關執法部門共同嚴厲打擊保險欺詐行為,以促進行業健康持續發展。

  【連結】

  三大亂象擾亂宜賓保險市場

  “買案訴訟(即惡意訴訟)”、“無殘評殘”、“低殘高評”三大亂象,基本“養活”了寄生在宜賓保險業的一條非法利益鏈。

  亂象一:“買案訴訟”

  不法分子通過購買、運作交通事故人傷案件,獲得保險公司索賠。例如:某人被車撞傷後在送往醫院救治的途中,“保險黃牛”就開始以正常醫療費用以外的極小金額誘導傷者,購買案件。買到案件後,“保險黃牛”首先是自己運作,再通過鑒定機構虛增加傷害程度向保險公司索賠。

  亂象二:“無殘評殘”

  為了騙取高額賠償金,一些“保險黃牛”通過運作,將原本不能被評成傷殘的傷者“變”為“傷殘人士”。如在“川EA**1人傷案件”中,傷者右臉受傷,但其左臉上的一塊胎記居然通過了醫療、鑒定、一審法院這三大關卡,被評為“殘疾”。

  亂象三:“低殘高評”

  “低殘高評”是保險賠付過程中出現比較多的現象。我國現在的傷殘等級共有十級。在保險公司賠付前,人為將傷殘等級提高,獲得的理賠金額就完全不一樣。無論是傷者、肇事者還是代理人,一旦形成利益格局,就很容易達成“統一戰線”,一同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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