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的損失”與保險理賠休戚相關
- 發佈時間:2015-06-11 01:52:29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郭偉瑩
【案情簡介】
去年夏天,李某為自家轎車投保了車輛損失險。同年10月,李某駕車外出,行至一山坡路段時,突然感到汽車出現一陣反常顛簸。停車查看,並未發現嚴重的損害,在接下來的行駛中,汽車連續3次發衝,擋位不清。
李某停車並與保險公司聯繫。在徵得保險公司同意後,他將車拖至修理廠。修理廠檢查後發現,該車的變速箱不僅外部嚴重受損,內部的閥體、軸承等部件也都燒損。修理廠建議更換變速箱總成,修理費預計4.5萬元。
車修好後,李某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在了解李某行車的全過程後認為,由於李某托底繼續行駛,導致變速箱內部受損。於是,保險公司決定縮小賠償範圍,只賠付變速箱外部損失。李某因此和保險公司發生爭議,遂打電話訴至行業協會調解委員會。【調解結果】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李某在停車檢查後又駕車行駛,由此造成的擴大損失部分,保險公司是否應予賠償。
保險公司認為,變速箱內部燒結是由於發生保險事故後,李某未採取適當措施檢查修理反而繼續行駛所致,屬擴大的損失。對擴大的損失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李某則認為,作為一名普通司機,只有通過車輛能否繼續行駛才能判斷是否發生了保險事故,自己繼續駕車行駛的行為並無不妥,保險公司理應賠償全部損失。
調解員認為,本案車輛的事故症狀並非普通司機所能準確判斷。李某作為一名普通司機,缺乏專業修理知識,其主觀上無法知道保險事故已經發生,只有通過車輛能否繼續行駛才能判斷是否發生了保險事故。也就是説,李某在保險事故發生後未經必要修理而繼續使用車輛,不存在故意擴大事故損失的主觀故意。因此,保險公司應當考慮賠償李某的全部損失。
結合保險法相關內容,調解員對保險公司進行了説服工作。最終,保險公司同意賠付李某此次事故中保險車輛的全部修理費用45000元。本案爭議就此化解。
注:以上案例由北京保險行業協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