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保險加盟會員演變眾籌 監管細則亟待出臺
- 發佈時間:2015-06-10 10:10:52 來源:浙江線上 責任編輯:郭偉瑩
伴隨著互助保險監管新規的出臺,一大批相互保險組織紛紛涌出。其中,排隊拿 “準生證”的不在少數,還有的正在積極招募會員,籌集初始資金。繼e互助、必互保險、公能相互人壽後,6月8日,又一家網路科技公司在微信平臺吹響“集結號”,公開徵集創始會員,號稱要發起全國最大的相互保險組織“互助家”。不過,在眾多保險專家看來,國外較為流行的互助保險在國內“變了味兒”,沒有指定風險範圍而紛紛發起“眾籌”戲法。
互助保險受鼓勵
當社會保障尚不完善、股份制商業保險公司仍處於初步階段時,互助保險將是完善風險保障較為合適的模式。
不過,由於長期以來政策空白,互助保險在國內發展較為緩慢。目前,真正以組織形式出現的僅有1993年成立的中國職工保險互助會和2005年成立的陽光農業互助保險。
直到今年初,保監會發佈《相互保險組織監管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正式出臺,市場認為互助保險春天即將到來。
所謂相互保險,是指具有同質風險保障需求的單位或個人,通過訂立合同成為會員,並繳納保費形成互助基金,由該基金對合同約定的事故發生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活動。
車險無憂CEO帥勇認為,互助保險因為對成員風險了解,規避了傳統保險公司資訊不對稱,成員之間彼此了解、利益相關,道德風險可能性較低。而其保費繳納優惠,可以制定出較低的保費率。中國已對相互保險組織開閘,未來中國將有非常多樣化的互助保險公司。
陽光農業互助保險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互助保險可以公司化運作,像陽光農業互助保險公司,也可以是由協會的模式來運作,如漁業互助組織。
事實上,互助保險是當今世界保險市場上最主要的形式之一,總共承保了世界頭五大保險市場42%的份額,擁有約2/5的全球市場份額。在美、日、英、德、 法這五個最重要的保險市場上,相互保險公司佔了日本保險市場份額的近3/4、美國的1/3、法國的1/6、英國的1/4。在發展初期的國內市場,很多社會資本對相互保險牌照都躍躍欲試。
加盟會員演變眾籌
就在《試行辦法》公開徵求意見階段,各路社會資本就開始不斷涌動,積極籌劃建立各類相互保險組織。目前,泛華、必互、國民、匯友建工、中海達、眾康等十多家互助保險公司正在排隊等待拿牌照。
在等待牌照的過程中,各互助組織正在依據試點辦法設置的硬指標進行發起籌資。如《試行辦法》指出,一般相互保險組織初始運營資金不得低於1億元,由發起會員負責籌集初始運營資金,而一般發起會員數不低於500個;專業性、區域性相互保險組織一般發起會員數不低於100個,初始運營資金不低於1000萬元。
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南開大學“校友會”發起設立公能相互人壽保險(天津)有限公司,並於5月上報申請資料。該公司計劃初始運營資金為1.01億元,每人需要提供初始運營資金10萬元。目前正在全球發起招募1001名主要發動會員。為了吸引更多的南開大學校友加盟,南開大學校友會還成立了公能相互人壽保險(天津)有限公司籌備組,將20名核心發起人的基本資訊公之於眾。
目前來看,擬籌建的互助保險公司運作方式分為線上和線下,如公能相互保險主要以線下校友為徵集對象,而上述互助家以及泛華保險積極開設的“e互助”平臺都線上上尋找加盟者。據悉,目前“e互助”平臺註冊會員即突破20萬名,計劃會員加入人數將突破18.5萬人,累計充值金額約為200萬元。
更有甚者,6月8日一則聲稱打造中國最大相互保險組織的徵集創始會員的微信公告在保險業流傳,擬設立的相互保險組織命名為“互助家”,徵集對象為所有網路用戶。
對於創始會員,該互助家平臺給出的條件較為簡單,如年滿18周歲的中國公民;承諾在組織成立後參加互助計劃成為會員,遵守組織章程、註冊實名資訊等。
有保險專家指出,互助保險即由一些具有共同要求和面臨同樣風險的人自願組織起來,以互助為目的,實行“共用收益,共擔風險”。然而,目前市場上積極申請互助保險牌照的,卻很少去談共同的風險,表現積極的更多的是吸引更多的人加盟,並沒有談及同質風險,本質上只是變相眾籌。
經營模式引爭議
目前市場出現眾多的相互保險組織並沒有明確經營業務,僅僅提及倡導會員一起應對面臨的風險,有的則明確稱要做人身保險業務。對於目前互助保險主要發起人條件所應具備的條件、成立之後經營的範圍等都引起較大的爭議。
江泰保險經紀公司農林風險部總經理郭永利表示,互助保險面對的是社會弱勢群體,具有共同風險特質的人可以通過互助保險來應對,如農業、農機、養殖業都可以由互助保險來承保,這些通常都是商業保險不願意保、利益薄、道德風險大的,由互助保險補償。
此前,保險市場曾出現主要發起人以投資收益為誘餌來達到籌集資金和吸引會員加盟。對此,保監會明確風險提示,認為試圖通過承諾高額回報方式吸引社會公眾出資加盟,涉嫌嚴重誤導社會公眾,擾亂正常金融秩序。
而針對公能相互保險發起每人平均為自然人這一現狀,有業內人士表示,依據《試點辦法》規定主要發起會員為法人機構,這一組織形式並不合規。不過,公能相互保險相關發起人解釋,避開強大的法人機構,是為了防止管理權力失衡。
有保險公司人士認為,互助保險設立是基於相互信任並願意面臨相同的風險,但只是為了招募會員而忽略了篩選,這很難確定這些會員具有共同的風險特質,也 很難防範騙保騙賠風險。
而“相互制”需要更嚴格的監管,需要專業的服務團隊、産品開發團隊進行經營並防範風險。
監管細則亟待出臺
“雖然國家鼓勵創新發展互助保險,相關的監管政策也出臺了,但沒有明確的實施細則,對於監管本身以及希望進入這一領域的社會資本來説,都有很大的困難。”一位積極籌建相互保險組織的人士指出,未來各家相互保險組織如何經營完全看監管態度。
目前,絕大多數擬成立的相互保險組織都在積極招募會員,而監管對此並沒有明確的條件限定。有保險公司高管擔憂,如果管理不善,很容易演變為非法集資。
一位接近保監會的人士稱,雖然相互保險組織新規傳遞出,除了設立專業性、區域性相互保險組織,可以在更大的風險領域引入這一互助經營模式,但是對於突然冒出的各類組織,監管對發放首張牌照較為審慎。
目前來看,擬籌建的相互保險組織正在由農業保險、職工醫療保險向重大疾病保險以及人身險其他領域擴展。而《試行辦法》對此並沒有明確的限制,只是表示相互保險組織的業務範圍由保監會依法核定。
因此,多位擬申請互助保險牌照的人士均表示,希望儘快出臺相互保險組織監管細則,進一步劃定試點期間的經營業務範圍。一位陽光農業互助保險人士分析, 互助保險發展初期,發展單一險種較為適合,應對的風險也比較單一。
另有保險專家建議,應當有專業的第三方服務機構與相互保險公司配合,防控風險,並體現産品定價及後續的核保、核賠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