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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病保險起付線提至1.2萬 最少可報55%

  • 發佈時間:2015-11-12 17:01:31  來源:光明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郭偉瑩

  分段報銷比例均提高5個百分點,最少可報55%,最高支付限額不低於30萬元

  明年起,我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的比例將提高。記者昨從省衛計委獲悉,我省日前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明年1月1日起,我省城鄉參保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比例和保險起付標準都將有所調整。

  根據《通知》,從2016年1月1日起到2018年,我省城鄉參保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比例不少於55%,比目前提高5個百分點,大病保險起付標准將從目前的8000元上調為1.2萬元。《通知》還明確,對經基本醫保報銷和大病保險賠付後個人負擔仍然過重的患者、精準扶貧對象和無錢棄醫貧困人員等困難群體,將實施有效保障和精準幫扶。昨日,長江商報記者採訪了大病保險政策專家張春紅主任醫師,對相關政策調整進行了解讀。

  ◎答疑

  1.起付標準提高,是否意味著看病門檻提高?

  張春紅介紹,這次我省出臺的《通知》,儘管起付標準上調,看起來是受益面縮小,但實際上是受益率提高,分段報銷比例都在原有基礎上提高了5%:累計金額在1.2萬元以上3萬元(含)以下部分報銷55%;3萬元以上10萬元(含)以下部分報銷65%;10萬元以上部分賠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不低於30萬元。

  2.每次住院都要重新計算一次起付線嗎?

  張春紅解釋,大病保險是累計報銷,一個保險年度內,每名參保患者只扣除一次起付標準金額。簡單來説,即同一個保險年度內,參保(合)居民個人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報銷後,個人自負超過1.2萬元以上的金額,就可至少報銷55%。在計算大病保險個人累計負擔額度時,不扣除貧困患者當年享受的醫療救助額度。

  3.報銷是否有病種限制?

  張春紅解釋,大病醫保沒有具體的病種,凡是參加湖北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員,都可以納入大病保險制度範圍。有條件的地區,可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納入大病保險制度範圍,參保後,可核報金額減去基本醫療報銷金額,超出1.2萬元的部分就可以享受大病保險。

  4.超過報銷部分的個人負擔仍很重,怎麼辦?

  張春紅解釋,除了大病保險,還有大病保險補充險,不過這是一種商業保險,可自願參加。而且未來5年國家將採取更大的力度完善社會保障,特別困難的,還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大病救助。

  張春紅對補充商業保險進行了舉例,比如參保人因患直腸癌今年在湖北省人民醫院住院8次,總費用25.2萬元,按照新農合結報,8次住院報銷10萬元,達到封頂線。但是通過大病保險和補充險,他又分別報了4.3萬元、2.6萬元,最終自己負擔了8.3萬元,相當於負擔比例只有32%左右。

  ◎連結

  我省2013年啟動“大病醫保”

  2013年我省頒布了《湖北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方案(試行)》,明確從2013年起,以市州為單位全面啟動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覆蓋全省所有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參保(合)人員。在統籌年度內發生的、符合大病保險保障範圍的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超過起付線標準的個人負擔部分給予保障,不受病種限制。

  2013年到目前,湖北省確定的大病保險起付線為8000元,超過大病保險起付線以上部分,按醫療費用高低分段確定支付比例,分段支付比例為50%、60%、70%。指導性籌資標準為25元/人,所需資金實行市(州)級統籌,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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