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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濤:新常態下的保險法治建設要堅持以人為本

  • 發佈時間:2015-11-12 16:51:40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郭偉瑩

  中國網財經11月12日訊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以下簡稱中保協)在京組織召開“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公佈施行20週年大會暨2015年保險法律工作聯席會議”。會上,中國保監會副主席梁濤表示,新常態下的保險法治建設要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切實管住後端,並進一步強化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 

  梁濤表示,近年來,我國保險市場快速發展,內外部環境都發生了很大變化,保險法治建設面臨新的挑戰,也迎來了新的歷史機遇,未來保險法治建設有以下三個發展方向。

  適應經濟新常態,全面深化市場改革

  保險業適應新常態的過程,其實也就是保險法治建設適應改革,推動改革的過程。一方面,要把改革納入法治的軌道,將這些年來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上升為法律規定,把一些不適應改革要求的規定修改或者廢止,增強改革的可控性,降低改革風險,使改革規範有序進行。

     另一方面,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思考問題、破解難題,對部分先試先行的實踐探索進行法律授權,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鼓勵改革創新,既釋放市場活力,又確保市場公平競爭和保險業可持續發展。

  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切實管住後端

  一方面,凡是取消行政審批涉及到的法律法規均應及時修改完善,保障所有改革舉措均在法治軌道上推進。今年上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了關於修改包括保險法在內的五部法律的決定,近期,保監會出臺了關於打包修改八部規章的決定,這些都是對前期簡政放權成果的制度化鞏固。下一步,還將繼續以法治的方式下放部分權力給行業組織和市場主體。

    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還是要完善後續監管。前端放得越開,後端越要管住。通過保險法治建設,要在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中進一步完善償二代、公司治理、重大風險處置、行政處罰等事中事後監管手段,完善風險防範處置機制,切實管住中後端,維護保險市場安全穩健運作。

  進一步強化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

  近年來,保險消費投訴量居高不下。2014年,全國保險監管機關共處理各類保險消費投訴2.8萬件,超過了“十一五”期間的總和;今年一至九月,保監會新增行政復議案件266件,共發生行政訴訟案件69件,其中約80%由消費投訴引起。

  保險立法要進一步突出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的導向,從建立人身保險合同猶豫期制度、加強個人資訊保護、改進治理“銷售誤導”、“理賠難”執法依據、加大處罰力度等多個方面,進一步完善保險消費者保護規則。

    監管執法要把法律賦予的職責履行好,切實整頓規範市場秩序,繼續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特別是加大關係保險消費者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努力形成知法守法受益、違法違規受損的監管環境和氛圍。

    關於守法,各家公司要樹立守住底線、不碰紅線的依法合規理念,摒棄僥倖心理,嚴格落實,執行到位,共同維護好保險業發展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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