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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人壽保險保單失效12年 投保人收通知函才知

  • 發佈時間:2015-06-11 11:14:31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鄭靚  責任編輯:胡愛善

  保監會開展失效保單清理工作,不少失效保單紛紛“浮出水面”。“我的保單,怎麼早就失效了?”近日本報接到多位市民反映,近期突然收到失效保單通知確認函,才得知自己的保單失效了。他們質疑,“這麼多年了,保險公司怎麼不通知一聲呢?”

  對此,平安人壽保險公司稱,已發信函盡催告義務,但時間久遠,難以提供證明。

  市民 並不知曉保單失效

  “都12年了,怎麼現在才通知保單失效了?”近日,市民陳女士收到了一封來自保險公司的通知函,讓她十分驚訝。

  2001年,陳女士為女兒投了一份十年期的保單,而保單早在2003年就已經失效了,原因是保險公司未收到保費。根據合同約定,陳女士本應在2003年8月22日繳納保費,超過60天仍未支付,保險合同將中止,此後2年間未補繳保費的,合同終止,保單失效。

  陳女士説,該險種每年保費僅141元,她確實也不是很在意。“後來,陸續又投了4份保險。”她説,2008年,因擔心關聯賬戶金額不足,特意到保險公司辦理賬戶變更,改由工資卡代扣,“當時,工作人員也沒提醒説有保單已失效。”對此,陳女士很不解。

  無獨有偶,福州的林女士也向記者反映,近日收到了保險公司客服通知,一份于1999年投的30年期的保險,在2007年就已失效,原因同樣是未繳保費。

  “保險公司怎麼不通知一聲呢?”林女士説,手機在2008年才換了號碼,而座機和地址始終沒有變過,保險公司當時不可能聯繫不上她。而時隔8年,被認定違約,前8年已繳的3376元,如今只能退回2058元,“不但沒收益,還損失了1000多元。”林女士對於這一結果難以接受。

  律師 保險公司要舉證

  對此,該保險公司福建分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於到了約定時間未繳保費的客戶,公司均有在第2~6周內郵寄信件催告函,並進行2~3次短信提醒,而此次再發函,是根據保監會日前發出的關於人身保險失效保單專項清理工作通知,再次告知投保人。但林女士和陳女士都表示,自己此前沒有收到任何通知。

  根據保監會《人身保險業務基本服務規定》,對於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的保險合同,保險公司應當向投保人確認是否需要繳費提示。投保人需要繳費提示的,保險公司應當在當期保費繳費日前向投保人發出繳費提示。

  遠東大成律師事務所的王徵全律師認為,即便投保人沒有要求繳費提示,在保險合同中止時,保險公司也應盡通知的義務。而是否通知,該由保險公司舉證。

  提醒 需定期維護保單

  對此,上述保險公司有關人士稱,目前,公司系統平臺上可以查詢到2009年至今的回訪、通知記錄,在此之前的記錄,還需通過郵局進一步查詢。

  “很多市民不了解長期保單的性質,買完以後就不關心了。”福建保險學會理事闞小冬説,很多市民都是聽了熟人推薦才投保的,這種投“人情單”的市民,往往不關心保費交了沒,就連收益也不是很清楚。

  闞小冬説,之前不少業務員會主動到府收取保費等,但業務員一旦離職了,這些保單就成了沒人照應的“孤兒保單”,“此次保監會失效保單專項清理行動中,或有更多類似的案例‘浮出水面’。”

  她提醒市民,投保後,要養成定期維護保單的習慣,避免因大意蒙受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

  採訪中,多位市民表示,保險公司在投保的時候都要簽字確認,那麼退保、保單失效,保險公司也應該向本人回訪確認,慎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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