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證券時報
記者 楊慶婉
隨著科創板的步伐將近,近期上海一家大型券商認購了一款保薦機構先行賠付責任保險,由15家保險公司形成共保體,牽頭的是江泰保險經紀公司。
不過細究科創板的規則,實際上保薦人“先行賠償”的相關條款已刪除,取而代之的是更加市場化的資本約束手段,那就是要求券商相關子公司強制性“跟投”科創板企業的發行戰略配售,拿出真金白銀與投資者站在同一戰線。
一家大型投行質控部人士表示,欺詐發行最大的獲利者是發行人,應當受到嚴懲。保薦機構需要提高執業水準、加強內控,真正把控項目品質,而認購先行賠付險只是一種輔助手段。如果每單項目都投保,對項目多的大投行並不利,反倒是中小券商可能會有需求。
“強制跟投”取代先行賠付
自2015年至今,一旦上市公司因首發(IPO)造假而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先行賠付機制將啟動。即先由保薦機構組織賠付給投資者,然後券商再向發行人等相關責任人追償。但從現有規則看,科創板暫未沿用這種模式,而是對保薦機構採用資本約束手段,即跟投制度。
這些年券商先行賠付的案例,前有平安證券因萬福生科案出資3億成立投資者賠償專項基金,後有興業證券耗資5.5億設立欣泰電氣欺詐發行先行賠付專項基金,形成一種“先償後追”的模式。
實際操作中,這种先行賠付的制度安排,並非是法律上最終的責任認定。一般券商會先行與IPO企業簽訂股份質押作保等協議,要求控股股東、董監高及兩者的間接持股公司一同承擔賠償責任。但證券公司對“先行賠付”的風險疑慮仍然存在,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事後追償困難、財務損失巨大、司法解決時間過長。
一位投行人士表示,“目前先行賠付仍在創業板等IPO項目中實行,但科創板已不做此要求,説到底欺詐發行的罪魁禍首是發行人,對保薦機構的約束將試行更市場化的‘跟投制度’,一旦造假上市,券商也是受害者。”
已有券商認購先行賠付險
雖然科創板不再要求券商做出“先行賠付”的承諾,但拿出真金白銀綁定收益和風險,科創板高科技企業的風險識別對保薦機構仍是一個挑戰。
日前,一家華南中型券商董事長向記者透露,“近期市場上正在推一款保薦機構先行賠付責任保險,目前已有一家大型投行認購。”
據了解,這款保險産品由江泰保險經紀公司設計,目前共保體成員內的保險公司有15家。該險種並非剛誕生,早在2016年就有人保財險、太保産險、平安産險和大地保險4家公司成立共保體,推出了保薦機構先行賠付責任險。
記者獲悉,目前市場上的先行賠付責任險,按IPO項目承保,每個項目一張保險單對應一個保額。而保費約100萬元左右,補償金額通常也在2億元~3億元之間。
上述券商董事長表示,“這類保險還是很有需求的,對於項目不多的中小券商尤其合適,每單項目劃定一定比例認購,保薦承銷費的5%就能覆蓋,也可以考慮從團隊獎金中扣除,萬一項目出現問題不至於就把券商拖垮。”
而平安産險的相關負責人透露,有的券商投行團隊不願意承擔相關保費,但對券商來説風險的把控是第一位的,目前正在推動監管層同意從保薦承銷費中扣除。
投行全面加強內控
“這類保險産品對大券商來説,存在兩個問題:一是每個項目每年都要投保,不能中斷,但實際案例發現造假通常都在上市3年~5年之後,累計投保金額並不像表面看起來那麼低;二是首單項目出現問題需要補償,通常只保第一單項目,後面投保的項目保額就被佔用了。”一家曾考慮過投保的大型券商投行人士表示。
據了解,對大型券商來説,假如那麼多IPO項目每一單都投保,再加上持續督導期間每年都繳納保費,那麼累計費用很高。但中小券商就不同,IPO項目相對較少,而且投行團隊的執業水準、風險識別能力和人手充裕程度等都不是一朝一夕能提高的,因此認購此類保險的效果會更明顯。
另一家大型投行質控部負責人則表示,保薦機構需要進一步提高團隊水準,加強內控,真正把控項目品質,而認購先行賠付險只是一種輔助手段,不能把認購保險作為一種推卸盡職調查責任的藉口。
另外,對欺詐發行的罪魁禍首發行人也應當嚴懲。日前,全國人大代表、深圳證券交易所總經理王建軍建議加大對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處罰力度,特別是對欺詐發行,要把欺詐發行的最高刑期從現在的5年提高到無期,要比照金融詐騙罪來判。
(責任編輯:張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