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稅務總局、水利部印發《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12月1日將在全國31個省份實施水資源費改稅試點。《辦法》在明確差異化稅額標準的同時,提出對用水效率達到國家用水定額先進值的相關納稅人減徵稅款,突出政策正向激勵和引導作用。
利用稅收杠桿調節水資源合理配置是各國的普遍做法,也符合我國國情。我國每人平均水資源量僅為世界每人平均水準的三分之一,人多水少、分佈不均。工業農業用水需求持續增長,加劇了水資源供需矛盾。
建立剛性約束機制,減少水資源浪費,是高品質發展的應有之義。構建差別化稅額標準,有助於對落後産能、用水大戶形成約束機制,抑制粗放式用水行為,還能充分發揮激勵作用,引導企事業單位、公民個體自覺增強節水意識。
當前,我國正在進行高標準農田建設,傳統工業也在經歷智慧化、綠色化升級。要把提升用水效率和産業發展結合起來,加大力度推廣應用節水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通過科技創新實現水資源迴圈利用。
提升用水效率,要注重綜合效益。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出臺了多項舉措,鼓勵節水型企業發展,比如,用水單位和個人取水按量計徵稅、對達用水定額先進值企業減徵稅款等。企業要用好用足政策支援,結合稅收減免算“大賬”,力爭實現綜合效益最大化。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商 瑞)
(責任編輯:李春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