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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每季度至少一次資訊披露

  • 發佈時間:2016-02-15 08:3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田燕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2月4日發佈的《私募投資基金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要求,私募基金每季度至少一次向投資者做資訊披露,單只規模在5000萬元以上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至少每月向投資者披露一次。

  根據管理辦法,資訊披露的主體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法律、行政法規和證監會、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具有資訊披露義務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私募基金進行託管的,託管人應當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相關資訊進行復核確認。資訊披露義務人可以採取信件、傳真、電子郵件、官方網站或第三方服務機構登錄查詢等非公開披露的方式向投資者進行披露,並應通過私募基金資訊披露備份平臺報送資訊。

  管理辦法還規定了基金合同未約定資訊披露、不當披露、資訊披露事務管理違規、嚴重違規披露等四種情形應承擔的相關責任和自律懲戒措施。懲戒措施包括:責令改正、談話提醒、書面警示、要求參加強制培訓、行業內譴責、加入黑名單等,情節嚴重的,將移交中國證監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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