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基金銷售告別無監管時代
- 發佈時間:2015-07-21 02:31:22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劉波
為鼓勵金融創新,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明確監管責任,規範市場秩序,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日前聯合印發《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
此前,網際網路基金銷售並無專門規定,近日該項業務正式告別無監管時代。《指導意見》提出,基金銷售機構與其他機構通過網際網路合作銷售基金等理財産品的,需切實履行風險披露義務,不得通過違規承諾收益方式吸引客戶。《指導意見》進一步指出,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範資産配置中的期限錯配和流動性風險;基金銷售機構及其合作機構通過其他活動為投資人提供收益的,應當對收益構成、先決條件、適用情形等進行全面、真實、準確表述和列示,不得與基金産品收益混同。第三方支付機構在開展基金網際網路銷售支付服務過程中,應當遵守人民銀行、證監會關於客戶備付金及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的相關監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客戶備付金只能用於辦理客戶委託的支付業務,不得用於墊付基金和其他理財産品的資金贖回。網際網路基金銷售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證監會官網提供的名錄顯示,目前為公開募集基金銷售機構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共有35家,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服務的機構共有4家,分別為浙江淘寶網路有限公司、北京京東參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數字王府井科技科技有限公司。
券商報告稱,國內目前有53家公司取得基金銷售資格,其中不乏基金公司獨立的銷售平臺。上半年,受益於二級市場的火爆行情,權益類基金的銷售規模大幅提高,超越貨幣式基金,迎來爆髮式增長。如東方財富二季報顯示,公司基金第三方銷售服務業務的發展進一步加快,網際網路金融電子商務平臺基金投資者規模和基金銷售規模持續大幅增長,報告期內網際網路金融電子商務平臺實現基金銷售額突破4000億元,金融電子商務服務業務收入同比增長1300%以上。
有律師認為,目前,多數“類餘額寶”模式的基金銷售業務中,相應平臺在並未取得基金銷售資格的情況下違規進行基金銷售活動,違背平臺本身作為第三方支付機構或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的角色定位。《意見》雖強調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管理人的風險提示和資訊披露義務,並明確在基金銷售支付中的客戶備付金及基金銷售結算資金制度等,但對於該等平臺與基金銷售機構的區分、界限等未有明確,仍有待進一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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