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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9日 星期六

小米公司訴“小米e貸”侵權案開庭 被告拒不和解

  • 發佈時間:2016-03-24 08:57:34  來源:光明網  作者:小峰  責任編輯:畢曉娟

  因認為網站“小米e貸”未經許可使用“小米”、“MI”、“XIAOMI”等商標進行宣傳,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將網站經營者北京華忠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海淀法院,索賠100萬元經濟損失。

  原告方小米認為,被告北京華忠科技有限公司開辦運營的名為“小米e貸”(域名:www.xiaomydai.com)的網站,在該網站所有網頁的顯著位置,未經原告許可直接使用“小米”、“MI”、“XIAOMI”等商標進行宣傳,運營與原告的網際網路金融業務(包括:小米貸款等)完全相同的業務並將原告的註冊商標作為服務名稱,是企圖誘導消費者認為被告提供的服務與原告存在一定的聯繫,從而導致消費者的混淆誤認,據此謀取不正當利益。

  小米請求判令:1、被告立即刪除其網站和新浪微網志中包括但不限于“小米”、“MI”及“XIAOMI”等所有侵犯原告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內容,立即停止所有侵權行為;2、被告在官方網站首頁顯著位置及新浪微網志置頂位置刊登消除不良影響的聲明,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100萬元整。

  在庭審中,被告方表示:我方使用的小米e貸商標與原告商標並不相同,且第36類查詢到有一第90275號商標是大寫MI的變形,持有人是案外第三人,故MI作為商標可以不同的變形形態存在;域名www.xiaomydai.com可以理解為小我貸,並未侵犯原告的xiaomi商標,應屬域名糾紛,並非商標糾紛;關於“小米”二字其不具備顯著性,公司名稱中包含“小米”二字數量很多,故我方使用“小米e貸”不構成侵權。我方網站早已不再運營,其網站上多處標注了我方公司名稱,且我方平臺截至目前並未獲得盈利,不會造成他人的誤認。

  在庭審末期,審判長問及“雙方是否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進行調解?”,原告小米表示可以,被告則表示不同意。

  該案當庭未宣判。(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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