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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商標遭侵權索賠百萬 案件在京開審

  • 發佈時間:2016-03-22 19:15: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北京3月22日電 (記者 于立霄)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認為北京華忠科技有限公司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小米商標,導致消費者混淆,要求其停止侵權,消除不良影響,並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人民幣。此案22日在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堅稱沒有侵權。

  小米科技公司訴稱,小米公司依法享有“小米”、“MI”及“XIAOMI”等系列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但是被告北京華忠科技公司未經許可,在其開辦運營的名為“小米e貸”網站的顯著位置上,擅自使用小米的系列註冊商標進行宣傳。

  小米科技公司認為,被告運營與小米公司網際網路金融業務完全相同的業務,並將小米的註冊商標作為服務名稱。此行為企圖誘導消費者認為,被告提供的服務與小米存在一定聯繫,從而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據此謀取不正當利益。小米的註冊商標遭受擅用,因此訴至法院。

  此案亮點是華忠科技公司所使用的單個標識及標識之間的組合,是否與小米科技公司註冊的商標構成相同或者近似。

  華忠科技公司在法庭上説:“我們‘小米e貸’使用的LOGO圖標,是由圖形、文字和字母組成,與小米科技公司的MI商標在字形、圖形、顏色及各要素組合後的整體結構完全不同,不容易引起公眾的誤認和混淆。”

  華忠科技公司強調,小米作為糧食,是北方地區長期食用的主食。小米科技公司不能限制他人對“小米”一詞的合理利用,也不能限制他人對“小米”一詞的延伸擴展使用。因此,華忠科技公司認為自己沒有侵權。

  小米科技公司認為,華忠科技公司在其網站及微網志上使用小米科技公司的商標,且作為商品名稱使用,其行為侵犯了小米的商標專用權,而且侵權行為一直持續至今,主觀存在過錯,獲利巨大,應立即停止侵權,賠償損失。此案當天沒有宣判,將擇日判決。

  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2010年4月,是一家專注于智慧産品自主研發的移動互聯網公司。短短5年時間,小米已經成長為中關村40家“獨角獸”企業中排名第一的企業,估值高達460億美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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