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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5日 星期二

德成財富運營疑點多 P2P平臺慎防“偽託管”

  • 發佈時間:2016-01-26 09:43:13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摘要:值得一提的是,財富網站在其官網宣稱他們採用第三方資金託管,由第三方支付公司進行全程資金託管,公司平臺不接觸資金,平臺只充當仲介服務職能。媒體還稱德成財富P2P平臺在丙方設立還款風險金專用賬戶,用於補償出借人潛在的本息回款損失,為甲方提供增信服務。

  日前,德成財富投資管理(常州)有限公司(下稱:德成財富)六安分公司的網貸平臺運營模式被爆出與《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中“第三方存管”規定相悖,德成財富作為協議中的丙方設立還款風險金賬戶,涉嫌既吸儲又放貸,變相讓出借人購買德成財富法定代表人李善友的原有債權。

  為此,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致電德成財富業務人員詢問相關事項,業務人員表示她並不知道六安分公司事件,但承認簽署的合同與媒體所報道的一樣,屬三方協議,其中甲方(出借人)是理財投資人,乙方是德成財富,丙方是江蘇德天資産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德天資産)。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網際網路金融千人會創始會長黃震曾指出,雖然《指導意見》中提到了銀行應該作為資金存管重要機構,但是需要注意用詞是“存管”,而非“託管”,也就是説,並沒有叫停第三方機構的託管,當前仍處在制博弈階段。

  涉嫌吸儲放貸自擔保

  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江蘇)顯示,德成財富成立於2014年3月11日,其法定代表人是李善友,股東、發起人是李善友、包鈺松、江蘇徽熳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德天資産的法定代表人是包鈺松;江蘇徽熳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李善友。但記者查詢德成財富官網並未發現有六安分公司的地址和聯繫電話。

  據悉,德成財富要求甲方選擇“委託劃扣”的形式進行出借款項的支付,甲方提供本人劃扣賬戶並委託丙方的合作機構從甲方銀行賬戶中代為劃轉出借金額,由丙方按時劃轉給債權轉讓人,並且要求投資人選擇受讓德成財富法定代表人李善友的債權,再將款項支付給李善友,成為新債權人。

  為此,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向上述業務人員求證,但該業務人員除了介紹“劃扣”並未詳細説明債權問題,表示記者需到就近業務點諮詢才可詳細解答。

  “德成財富通過銀行委託劃扣,劃扣完之後的錢放到富友平臺上,錢不在我們公司賬上的,我們德天資産再通過富友平臺把錢給借款人。”上述業務人員説道。

  值得一提的是,財富網站在其官網宣稱他們採用第三方資金託管,由第三方支付公司進行全程資金託管,公司平臺不接觸資金,平臺只充當仲介服務職能。

  業內分析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德成財富所謂的第三方是江蘇德天資産管理有限公司,而德天資産的法定代表人是德成財富的發起人,兩家公司的關係十分特殊,德成財富的第三方託管難以名副其實。若德成財富以法定代表人李善友的名義將債權出讓給理財投資人,那就存在既吸儲又放貸的嫌疑。

  此外,媒體還稱德成財富P2P平臺在丙方設立還款風險金專用賬戶,用於補償出借人潛在的本息回款損失,為甲方提供增信服務。

  “這種行為是不合法的。P2P平臺只是作為融資的仲介,不具備融資性擔保的資質,而且監管層有規定P2P平臺不得為借款提供擔保,自擔保違反P2P作為借貸資訊仲介的定位,如果德成財富在第三方平臺設立還款風險金專用賬戶,那麼它就涉嫌自擔保了。” 中投顧問金融研究員霍肖樺接受記者採訪時説道。

  謹防“偽託管”

  據了解,業界普遍理解的“存管”是指P2P(網貸)平臺將交易資金或平臺相關備付金、風險金等存放于第三方賬戶上,如銀行賬戶或第三方支付公司賬戶。這種模式下,第三方沒有任何義務監督資金流向,平臺可以隨時從第三方提取這些資金。

  而“存管”不同於“託管”。記者查閱資料發現,託管業務指具備一定資格的商業銀行作為託管人,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全部借貸資産託管合同,安全保管委託投資的資産,實行託管人職責的業務,而投資人與借款每人平均將在銀行開設個人賬戶,銀行按照指令做資金劃轉,平臺絕無接觸借貸資金的可能。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僅有積木盒子、元寶365、你我貸等少數P2P平臺已經採用了銀行作為資金託管方,大部分P2P平臺仍是採用第三方機構作為託管方。

  霍肖樺認為,“託管”相比“存管”更符合P2P平臺作為資訊仲介的本質,有利於對資金的來源和去向進行嚴格監督,但對第三方要求較高,銀行業金融機構需要花費較多的時間和精力進行監管,所以銀行更傾向與P2P平臺建立存管合作。

  黃震明確表示過,銀行作為存管機構是保證資金安全的可靠方式,但是並不意味著第三方業務就將停止,今後如何定義第三方資金託管,還需要等細則出臺。在此之前,第三方託管制度仍是探索過程。

  值得注意的是,《指導意見》的規定並未明確指出應由銀行來實行託管。也就是説,如果《指導意見》中指的是銀行僅作為“存管”機構,那麼“偽託管”的隱患仍然存在。

  銀監會創新監管協作部處長蔣則沈此前在一篇文章中指出,“資金託管是第三方平台獨立的監督行為,P2P平臺不能將存管代替託管。有些P2P平臺宣稱投資者資金是第三方託管,實際只是在第三方平臺開了戶,資金還是由P2P平臺支配所有。這種‘假託管’多是P2P平臺在第三方支付上設立一個資金賬戶,投資者直接把資金打入該賬戶。‘假託管’P2P平臺跑路概率高,應該重點關注。”

  而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的調研報告也曾指出社會上不時出現的P2P平臺跑路事件,多采用“偽託管”模式,並沒有真正起到保證客戶資金安全的作用。

  業內分析人士認為《指導意見》中第三方存管制度的目的在於避免平臺直接接觸甚至是挪用客戶資金,以及自建資金池等行為。但是由於銀行存管費用較高,該制度相當於提高了P2P平臺的門檻,一些實力較弱的平臺沒有能力和銀行合作,終將會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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