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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0日 星期三

2600家P2P問題平臺佔30% 監管部門給18個月整頓期

  • 發佈時間:2015-12-29 08:33:14  來源:光明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臨近年末,P2P網貸監管辦法姍姍來遲。

  12月28日,銀監會會同公安部、網信辦等部門起草的《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公開徵求意見。

  根據有關方面不完全統計,截至2015年11月末,全國正常運營的網貸機構共2612家,撮合達成融資餘額4000多億元,問題平臺數量1000多家,約佔全行業機構總數的30%。

  鋻於此,《辦法》要求P2P平臺均應向註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登記。監管措施對於P2P的經營範圍採用以負面清單為主的管理模式,明確了包括不得吸收公眾存款、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提供擔保或承諾保本保息等十二項禁止性行為。同時,要求對客戶資金實行第三方存管。

  對於之前已經存在的P2P機構,監管新規給了18個月的過渡期。“在辦法實施前設立的P2P不符合相關規定的,除違法犯罪行為外,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求其整改,整改期不超過18個月。”

  監管框架:備案制+行為監管

  《辦法》規定,所有P2P均應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後向註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登記,不過該備案“不構成對機構經營能力、合規程度、資信狀況的認可和評價”。

  具體如何進行備案,某地方金融辦負責人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我們目前正在逐條研讀政策,暫時無法給你答案。”

  此外,《辦法》對P2P業務經營範圍採用以負面清單為主的管理模式。開鑫貸總經理周治翰認為,《辦法》實行負面清單制度,禁止了“發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産品”等業務。但未禁止資産證券化、融資項目收益權與基礎資産相分離等業務,給了P2P與傳統金融融合創新較大的空間。

  此外,《辦法》還限制了線下拓展業務的模式。周治翰認為,這利於甄別不良平臺。此前,e租寶等財富管理公司,打著網際網路金融的旗號,線上下大肆聚集投資人資金,涉嫌非法集資,風險較大,嚴重傷害了行業聲譽。禁止P2P線下收單,即將線下財富管理公司與P2P劃清界限。

  在資訊披露方面,周治翰表示,“雖然P2P是資訊仲介,但是《辦法》規定的披露要求已接近金融機構的監管標準”。《辦法》要求平臺披露最大單戶借款餘額佔比、最大10戶借款餘額佔比、借款逾期金額、代償金額、借貸逾期率、借貸壞賬率等。

  在投資者方面,還提出合格投資人概念。周治翰認為,未來P2P可能不再是屌絲經濟,投資人將出現升級,會有一定的投資門檻。此外,對自動投標等行為進行了限制,要求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決策,每個項目的出借決策均應當由出借人作出並確認。

  第三方支付無緣資金存管

  出於資金的安全性考慮,辦法中還要求對P2P的資金進行第三方存管。要求“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金存管機構”。

  中信銀行資産託管部處長王亞洲表示,託管和存管存在一定區別,即是否承擔資訊真實性責任。存管則意味著資訊的真實性責任由平臺承擔。通過由銀行介入成為存管機構,實現了借貸資金和平臺自有資金的隔離,降低了平臺挪用借貸資金的風險。

  民生銀行資産託管部副總經理汪正紅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採訪時表示,存管和託管只是不同的叫法,主要看合作雙方在協議中約定的職責是什麼。P2P資金的存管和傳統的託管有一定區別,要求借貸雙方的客戶都要在銀行開立保管賬戶,資金的用途要符合借款人的意願。

  汪正紅也認為,根據辦法中的規定,第三方支付機構應不具備資金存管資格。因為人民銀行核準的業務範圍中,第三方支付的業務範圍就是銀行卡收單、發行預付卡、網路支付等,並不包括資金的存管。

  不過,汪正紅表示,這並不意味著第三方支付完全就沒有參與的資格,仍可以和銀行在P2P平臺的資金充值、提現、網路支付等領域進行合作。

  此前,也有銀行業人士認為,P2P監管制度未明,相關的業務邊界不清晰,加之門檻較低,銀行對其資金進行存管容易被平臺宣傳為銀行為該平臺進行背書。因此,出於聲譽風險考慮,不少銀行對P2P資金存管持謹慎態度。

  汪正紅表示,預計未來各家銀行都會介入P2P資金的存管。她表示,此前民生銀行內部對於存管的門檻是原則上註冊資金不低於5000萬,不過也會綜合考慮股東背景、平臺安全性、合規性、管理團隊等因素。

  據悉,下一步,銀監會將制定P2P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具體辦法,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網路借貸資金監督管理職責以及存管銀行的條件等。

  P2P平臺或大規模淘汰

  對於不符合監管條件的P2P企業,除了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的,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進行整頓,整改期不超過18個月。

  拍拍貸CEO張俊認為,雖然辦法徵求意稿中,沒有設置之前曾多次被提到的5000萬元實繳資本金的要求,但是要求必須和商業銀行直接開展用戶資金存管的門檻實際上更高。因為銀行對存管業務方的選擇還是很謹慎的,這也意味著小平臺未來生存空間不大。

  網貸之家創始人徐紅偉也表示,根據對過往淘汰平臺的統計,詐騙平臺、“帶病”上線平臺、業務不精實力不強而被動捲入旁氏騙局的平臺,這三類將面臨淘汰。

  徐紅偉表示,“監管細則對行業實行備案登記制,第一類詐騙平臺無備案即無法生存。第二類,原來已有窟窿,想通過P2P來不斷造血而生存的平臺,即自融平臺也將無法生存。第三類旁氏騙局平臺,無論是被動或是主動,都很容易現形。”

  徐紅偉預計,明年還會出現一些平臺數量的上升,緊接著一到兩年就會出現行業的整合兼併潮。徵求意見稿的整合過渡期18個月,給行業留下的時間還較為寬裕。李玉敏 謝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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