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監管將至:比預期中的更嚴厲
- 發佈時間:2015-03-23 11:0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畢曉娟
兩會期間,銀監會普惠金融部召集北京、上海、廣東、浙江等幾個P2P主要地區的省金融辦、行業協會召開有關P2P監管細則討論的閉門會議。這是P2P的監管劃歸至銀監會管理後的“第一把火”,儘管業界早有準備,但即將出臺的監管細則還是比他們想像中的更為嚴格。
在這次閉門會上,普惠金融部已經拿出了一份較為完整的P2P監管文件,其中就包括此前多位專家和從業人員提出的註冊資本門檻限制,據悉可能高達3000萬元。而平臺高管必須有銀行或者相關金融從業經驗、平臺技術必須達到相關標準、平臺需定期向監管披露具體交易細節等多個建議均被提及。此外,當日會議上還有相關人士提出應參考目前擔保10倍的杠桿限制。
細則內容一經披露,爭議的焦點就馬上集中在了3000萬元的註冊資本門檻和10倍杠桿限制上。
“既然把P2P平臺定義成一個金融資訊仲介,既不能對項目進行擔保、兜底,又不讓做資金池,那麼註冊資金要求那麼高的門檻,其實沒有什麼意義。”廣東南方金融創新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賴學峰表示,“10倍杠桿是融資擔保公司的標準,P2P平臺連一個信用仲介都算不上。”
南方金融創新研究院特約觀察員曹劍輝也認為控制風險不能單純依靠加大註冊資金、控制杠桿率。
“3000萬元的註冊資本門檻,我個人認為還是常見的一刀切監管手段。”網貸之家CEO石鵬峰説。目前註冊資本的概念在不斷被弱化,簡單要求註冊資本不僅有些武斷,而且未必有效。“中國企業的註冊資本存在很多問題,而且部分地區的工商登記已經取消註冊資本的概念。”
石鵬峰認為,監管部門一直在強調P2P作為資訊仲介的特性,而一個純資訊仲介的風險與其註冊資本其實沒有太大關係。“限制註冊資本門檻是對於信用仲介監管的一種思路,如果這份文件屬實,説明目前監管層對於P2P行業的定位和監管還是比較混亂的,因此可落地的監管細則可能還需要一段時間才能出臺。”
對於杠桿限制,石鵬峰比較贊成,但他同時認為實際操作中會有很大困難,並指出對作為資訊仲介的P2P行業中杠桿的理解應該與“信用仲介”中杠桿的理解有較大區別。信用仲介的杠桿控制主要是針對資金池的流動性風險,而資訊仲介的杠桿控制更多的是針對風險控制能力,需要結合平臺的業務模式、風險控制模式、業務穩定性(如借款集中度、投資集中度等)多個維度去考量。“目前P2P行業在實操中依然大量扮演了信用仲介的角色,所以具體在使用杠桿限制這一指標工具的時候,指標的細節如何設定將會成為最大的難點。”
據相關與會人士介紹,監管細則目前還屬於徵求意見階段,上述很多條款的表述也留有較大的餘地,將會在會上繼續探討,並不表示已最終敲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