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監管文件提綱挈領 行業亟盼細則落地
- 發佈時間:2015-08-04 10:21:12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習人
在廣泛期待的監管綱領性文件下發之後,業界反而更為焦灼地等待其細則的出臺。
近期,央行等十部委聯合發佈了《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針對P2P這一網際網路金融中最“熱鬧”的業態,《指導意見》明確了其資訊仲介的定位,指出了仲介服務的內容,闡明瞭P2P屬民間借貸的範疇,規定了P2P不得提供增信服務,確認了P2P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一家P2P平臺負責人對上證報記者表示,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還得看監管細則。“希望細則早日落地,一方面給規範運作的平臺吃下定心丸,能將精力集中在産品開發和完善上,另一方面也能有效避免一些不規範運作的平臺希望做大規模、倒逼管理層接受既有事實狀況的發生。”他説。
第三方增信是否還能存續?
《指導意見》明確,個體網路借貸機構要明確資訊仲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資訊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以上條款有三大要點:資訊仲介、不得非法集資、不得提供增信服務。
關於前兩點,並不出人意料。央行原副行長劉士余曾公開表示,P2P不能擊穿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非法集資兩個底線;曾任銀監會創新監管部主任的王岩岫也在多個場合強調過,P2P不是信用仲介,是資訊仲介。
在信而富創始人、CEO王徵宇看來:“將資訊仲介的內涵細化,指出P2P的仲介服務包含資訊交互、撮合和資信評估,是《指導意見》的一大亮點。而資信評估這件事,是有門檻的,目前很多平臺是沒有這個能力的。”
P2P平臺提供資信評估,投資人根據平臺的評估結果購買了相應産品,一旦違約,平臺是否應該承擔全部或部分責任?這個看法,在投資人當中是有一定市場的。
王徵宇對記者表示:“平臺給出評估結果,不等於要對評估結果負責。假設,平臺對借款人做了資信評估,劃分為A、B、C、D等,就算最終A級的借款人違約率比B級高,這也只能説明平臺的評估水準有問題,這需要投資人擦亮眼睛,自己去判斷。”
三大要點中的第三點“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也與此前央行和銀監會“平臺不得自身為投資人提供擔保”的吹風資訊一致。而在現實中,為數不少的平臺在或明或暗地提供兜底服務,有保本保息的,有無條件或有條件保本的。
點融網聯合創始人、共同CEO郭宇航就此認為:“也不是平臺想兜底,而是激烈的市場競爭和投資者教育不足,使得如果你想在市場上生存,某種程度的兌付就是爭取和留住客戶的手段。”
他指出,目前,關於平臺自身不得擔保,監管層和業界基本達成共識了,但第三方擔保是否允許呢?比如與平臺自身沒有股權關係的第三方擔保公司,或是保險公司的履約保證保險,算不算合理的增信手段?獲投融資雙方同意的風險備付金模式呢?
他建議,希望銀監會接下來的監管細則能厘清上述問題,不然光給出‘資訊仲介’的定位,實操性不強。
而對於風險準備金的模式,拍拍貸CEO張俊認為細則將會叫停這種模式。此前,紅嶺創投、積木盒子、有利網、人人貸等許多P2P平臺都陸續設置風險準備金,甚至還定期披露風險準備金的計提和存管情況。
中瑞財富是專注于大宗商品供應鏈的P2P網貸平臺,此前曾也設有風險準備金,固定餘額1000萬元。中瑞財富CEO張巍薇表示:“餘額近期沒有增加也沒有減少。定位於資訊仲介,理論上不能承擔本息兌付的責任,所以就沒有必要計提風險準備金。但具體如何界定,還要看監管細則。”
王徵宇對記者表示:“我個人認為,按照央行和銀監會此前吹風的思路,細則將叫停平臺自身提供增信,但會允許第三方機構來幹這件事。”
地方政府是否應介入P2P監管
在歸口監管問題上,此次下發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個體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貸款同屬網路借貸範疇,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不過,既然不能非法集資是P2P的法律紅線,P2P又被普遍定義為民間借貸的網路版,由地方政府承擔相應的職責,似乎不乏依據。
近年來,中央和地方的分級監管體系加速建立。2014年,《國務院關於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的意見》印發,當中規定地方政府要承擔對不吸收公眾資金、限定業務範圍、風險外溢性較小的金融活動的監管職責,要加強對民間借貸、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引導和規範,防範和打擊金融欺詐、非法集資等違法行為。
並且,在《指導意見》出臺前,一些地方政府也出臺過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意見(辦法),當中有提到地方政府應配合中央金融監管部門開展工作。
上海市政府于去年8月發佈的《關於促進本市網際網路金融産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指出,充分發揮本市金融穩定例會、打擊非法金融活動領導小組等工作機制的作用,積極配合中央金融監管部門開展工作。
浙江省金融辦、在浙一行三局於今年2月發佈的《浙江省促進網際網路金融持續健康發展暫行辦法》指出:由省級相關部門、中央在浙金融管理部門參與,建立促進該省網際網路金融持續健康發展聯席會議機制,跟蹤分析全省網際網路金融發展情況,推動建立風險防控和應急處置機制。
從以上文件透露出的資訊看,地方政府更多的是將自身定位在輔助、配合的角色。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希冀地方政府承擔更多職能。一位不願具名的滬上P2P平臺負責人認為:“小貸公司的管理也是由央行、銀監會共同發文,日常管理的職能落在了地方政府。在我看來,P2P提供的是金融服務,金融屬性要弱于小貸公司,且已有幾千家平臺存在,銀監局的力量可能無法全部覆蓋。因此,我認為P2P的日常管理最終也會落到金融辦。”
目前,地方政府在P2P平臺的準入、日常監管、風險處置中將扮演什麼樣的角色還尚無明確的説法。知情人士表示,銀監會正在籌建網貸協會,這似乎意味著P2P的日常管理不會全落在地方金融辦。
徵信、徵信、徵信
P2P行業熱盼的接入金融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坊間稱為“央行徵信系統”)問題,在此次《指導意見》出臺之後終於有了政策空間。一位從業人員説,“至少是沒有障礙了”。
郭宇航認為:“我們既得幹撮合的活,也得幹徵信公司的活,還得做風控和導流。《指導意見》中明確P2P可以接入央行徵信系統,當然是利好。”
但他更關心的是,後續如何操作:什麼樣的機構能接入。他説:“僅能查詢,還是可以報送數據?數據是按全口徑報送,還是僅報黑名單?接入的流程和時間表何時出來?以上資訊如能明確,對行業的發展是有實質性推動作用的。”
有P2P平臺負責人表示,之前與央行徵信中心溝通的口徑是,“合格金融機構”才能接入徵信系統。最初,徵信系統僅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開放,後來也對符合要求的小貸公司、擔保公司、溫州的民間借貸服務中心開放。P2P是否算合格的機構,這一紙證明誰來出?還有待央行徵信中心和銀監會進一步的政策。
據了解,作為央行控股的機構,上海資信于2013年開發了NFCS(網路金融徵信系統),以期實現P2P借貸行業資訊共用。截至今年6月底,共有簽約機構619家,報數機構累計263家,其中137家報送了全量數據。為129家機構開通了查詢許可權,6月查詢請求352148筆,查得81179筆,查得率23.05%。“特殊交易資訊”人員,即俗稱的“黑名單”人數7668人,逾期三月以上的人數為51549人。
郭宇航希望能在目前的同業資訊交互平臺的基礎上更進一步,借款人如果在P2P平臺上違約,平臺在保證資訊真實的情況下,能報送給央行徵信系統,在銀行體系內也産生反饋,這樣違約成本就會高很多。
王徵宇則表示,希望規範的P2P平臺能儘早接入央行徵信系統,也期待市場的力量能在徵信行業發揮作用,央行批准首批8家機構籌備個人徵信業務,就是一個好現象。未來,如果個人徵信公司的産品也能提供很好的借鑒,P2P平臺對央行徵信報告或許就不那麼依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