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訊不對稱與網際網路金融規範
資訊不對稱是指在市場經濟活動中,交易者因獲得資訊渠道不同、佔有資訊數量不同而承擔的風險與收益不同。在現實生活中,資訊不對稱是造成市場失靈的重要原因。理論上,市場之所以能夠合理配置資源,是因為價格中包含了市場決策所需要的全部資訊。實踐中,資訊不對稱可能對交易活動造成非市場化的影響,使市場交易的成本和收益無法在價格變動中得到充分反映。作為市場失靈的另外一種表現,資訊不對稱還會造成交易不公平,由於佔有資訊優勢的一方可能獲得“資訊租金”,資訊擁有量的差異會演化為利益分配的失衡。資訊不對稱還有可能引發代理人問題、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等。
近年來,網際網路金融快速發展,正在極大地改變著我們的生活。但網際網路金融在帶給我們便利和快捷的同時,也隱藏著風險。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資訊不對稱。眾所週知,無論是網際網路還是金融,都具有各自的專業性和複雜性,從而具有模糊性,部分網際網路金融産品又刻意加重了這種資訊的模糊性,再加上網際網路交易的分散性使得資訊不對稱問題更加嚴重。
金融是以信用為基礎的資金融通,信用的前提是市場參與者具有相對完備的資訊。從理論上講,金融機構所擁有的資訊優勢是金融消費者無法比擬的,金融消費者很難獲得金融機構在産品創新、産品定價和風險控制等方面的完備資訊,尤其是當金融機構為了自身利益,延遲或拒絕披露相關資訊時。從經驗上看,如果一些金融活動中存在著較為嚴重的資訊不對稱問題,就有可能成為風險隱患。反思2008年至2009年全球金融危機,有兩點值得注意。一是當時起源於美國華爾街的、複雜的金融衍生産品,加劇了金融機構與金融消費者之間的資訊不對稱,不僅給金融消費者帶來重大損失,也將金融機構拖入危機泥潭。二是長期以來各國金融監管主要是審慎監管,以維護金融機構和金融體系的穩定為目標,忽視了金融市場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忽略了對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未來的社會是資訊社會也是信用社會,以資訊技術為基礎的新金融的應用,將成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動力。網際網路技術創新為高頻次、大範圍的交易提供了更多的資源與手段,使得發現價格和甄別風險更加快捷和高效。交易透明化是這一模式有效運作的前提條件,換言之,網際網路金融發展的關鍵在於推動資訊均衡的産生。為此,一方面金融産品在創設時就應當堅持簡明化和標準化;另一方面網際網路金融企業應當定位於資訊仲介而非信用仲介。需要強調的是,還有一些結構化的金融衍生産品,在金融機構與金融消費者之間,無論採取什麼樣的資訊披露措施,都不可能真正消除其資訊的不對稱性。這時,提高資訊披露品質只是解決問題的一個方面;更重要的是,要培育金融機構尊重金融消費者、善待金融消費者的金融倫理和經營文化。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與行為監管
隨著國內居民財富積累、金融投資渠道拓展,人們金融消費行為越來越普遍,金融機構與金融消費者之間的資訊不對稱問題逐漸突出,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日益重要。從某種意義上講,行為監管就是圍繞著資訊不對稱性而建立的金融監管制度。
行為監管是指監管部門對金融機構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包括資訊披露要求、反欺詐誤導、個人金融資訊保護、反不正當競爭;打擊操縱市場和內幕交易;規範廣告行為、合同行為和債務催收行為;促進弱勢群體保護;提升金融機構的誠信意識和消費者的誠信意識;消費爭端解決等,圍繞這些制定相關規則,建立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工作體系,促進公平交易,維持市場秩序,增強消費者信心,確保金融市場的健康穩健運作。
行為監管與審慎監管不同。審慎監管主要關注的是金融機構的健康和金融體系的穩定,即金融市場的供給方;行為監管主要關注金融消費者的權益是否得到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利益是否得到尊重,即金融市場的需求方。審慎監管側重於對那些可能影響金融穩定、危及金融安全的金融機構進行監管;行為監管著眼于對購買或投資金融産品的消費者進行保護。審慎監管主要關注金融體系和金融機構安全,維護市場運作和市場穩定;行為監管主要關注金融市場的公正、公平和透明,維持市場秩序和市場信心。此外,行為監管的資訊披露與審慎監管的資訊披露也存在不同,審慎監管的資訊披露原則是真實、準確、完整;行為監管在資訊披露方面不僅要求真實、準確、完整,還要剔除資訊噪音,從而為金融消費者提供較為完備、清晰的資訊資料。
三、通過法律規範、行業自律和監管改革,促進網際網路金融規範發展
為了促進網際網路金融規範發展,一方面要發揮政府作用,通過法律法規來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權益;另一方面,要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通過行業自律來維護金融市場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當然,更為重要的是,推動現行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和完善,建立健全適應現代金融市場發展的金融監管框架。
用法律規範網際網路金融。2014年,我國開始實施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了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的責任,規定了金融服務經營者的資訊提供義務。2015年,國務院發佈了《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把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提升到增強消費者對我國經濟和金融發展的信心、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等高度,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提出了具體的要求。明確金融消費者保護涉及事前、事中和事後三個環節,對於金融服務機構經營者應有特別管理制度,將其個人資産、信譽、行為全部納入監管。要求金融服務機構切實履行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主體責任,建立多層級投訴處理機制,提高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品質和效率,接受社會監督。
用行業自律規範網際網路金融。通過行業自律組織,建立資訊披露、資訊安全、業務經營等方面的行業標準和規則,維護金融市場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作為全國性行業自律組織,承擔著制訂網際網路金融經營管理規則和行業標準,促進從業機構業務交流和資訊共用,建立行業自律懲戒機制等職責,在推進網際網路金融規範和發展方面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建立健全適應現代金融市場發展的金融監管框架。推進現行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和完善,統籌監管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礎設施,統籌金融業綜合統計,強化綜合監管和功能監管。健全符合我國國情和國際標準的監管規則,建立針對各類投融資行為的功能監管和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監管框架,實現金融風險監管全覆蓋。
(作者係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副局長,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和《金融時報》“共促網際網路金融規範發展”專欄特約撰稿人,文章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
(責任編輯:畢曉娟)
免責聲明:中國網財經轉載此文目的在於傳遞更多資訊,不代表本網的觀點和立場。文章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