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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停車費政府定價放開 一小區150元暴漲至500

  • 發佈時間:2016-03-28 09:33:13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田燕

  放開政府定價後多地小區停車費大漲,有專家和全國人大代表認為,在小區業委會尚未成熟前,價格放開要慎重——

  沒有指導價,小區停車費如何治亂

  近日有媒體報道,北京放開小區停車收費政府定價後,一小區的停車費由每月150元暴漲至500元。此前,廣州、上海亦出現類似“瘋漲”情況。全國人大代表、臺盟中央副主席蘇輝認為,像居民小區停車費這類涉及到國計民生的收費,放開政府定價要格外審慎。不適合放開的要立刻收回,或者出臺補充規定,或者出臺封頂價格上限要求。

  有專家表示,小區停車費價格放開從改革方向上來説是對的,但前提是作為所有權人的小區業委會應當成立併發育成熟。在多數小區沒有成立業委會前,放開政府定價,容易變成一種掠奪,因為所有權人缺位。

  指導價放開後停車費“瘋漲”

  小區停車費該不該放開政府定價,一直以來都是個熱點話題。隨著私家車保有量激增,為緩解城市停車位供給不足,去年以來,國家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先後印發8個文件,放開24項商品和服務價格,下放1項定價許可權,其中就包括要求地方放開住宅小區停車服務。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解釋,放開業主共有車位停車收費,有利於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價格放開後,管理部門將加強事中事後管理。

  正如業主們擔心的那樣,政策出臺後,多地出現小區停車費瘋漲,甚至一夜間“身價翻數倍”現象。比如,價格放開後,北京有的小區停車費改由物業自行定價,每個月的地面停車費從原來的150元一下子漲到500元,有的甚至高達1000元。一些居民叫苦不迭,表示難以承受,有些車主只好到處找停車不收費的老舊小區,將車停在別人的小區中,或者不惜鋌而走險違章停車。

  廣州市的情況也差不多。價格放開後,小區停車費普遍上漲,個別小區出現了一天收費84元的離譜現象。一些車主無法接受,甚至拿車堵住停車場通道,物管人員則強行鎖車或驅趕,從而引發肢體衝突。廣東省消委會首席法律顧問朱永平律師説,廣州中心城區停車位稀缺是歷史遺留問題,但原來停車費是政府管著,可以投訴、抱怨。現在投訴無門,消費者只好自己行動。

  廣東省發改委表示,正在對放開停車場收費之後的情況進行調研和評估,將研究出臺停車收費具體管理辦法、規範,約束無序漲價行為。

  “好經”不能念歪了

  深化價格改革是大方向。今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到,我國價格改革力度加大,2015年中央政府定價項目減少了80%,地方政府定價項目減少了一半以上。蘇輝對此點讚,認為深化價格改革方向正確,推進很快。“但是,在涉及國計民生的價格管控或者放開的時候,還是應該更加慎重一些。”

  在全國政協委員、民盟上海市委主委鄭惠強看來,各地小區停車費借價格放開瘋漲,這是取消政府定價管理的“好經”被念歪了。為此,不久前,他特意向全國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提交提案,建議規範停車位的收費管理問題。

  “對於同一小區,樓層相同、類型相似的停車位,應當實行同等的收費標準,防止開發商利用壟斷地位,採取類似于競價拍賣的方式,大幅提高停車收費標準。”鄭惠強建議,對既有住宅小區,應簽訂停車服務合同,約定收費標準、服務內容等事項。在房屋銷售合同中明確約定開發商産權車位的租賃收費標準、價格有效期等內容。此外,對於物業服務合同到期後,開發商需要調整停車收費標準的,政府有關部門應搭建平臺。經過調價公示、充分協商、第三方評估,推動供需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形成合理的定價標準。

  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長寧區虹橋街道虹儲居民區黨總支書記朱國萍的觀點是,小區停車位是為小區業主服務的配套設施,收費不能任由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説了算。建議有關部門出臺相應細則,對停車位的出售、出租進一步規範,同時做好監管備案工作,在雙方協商不成的情況下,考慮委託第三方進行價格評估。

  監管主體到底應該是誰

  小區停車費政府指導價放開後,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曾向媒體表示,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一是要求經營者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不得利用優勢地位,強制服務、強制收費;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二是督促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本行業相關經營主體服務行為監管,完善行業準入和退出機制。三是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加強對有關服務市場價格行為的監管,堅決依法查處串通漲價、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

  可現實中監管並未到位。上海市人大代表李向農介紹,去年上海一些住宅小區相繼傳出停車費大幅上漲的消息,有的上漲兩倍甚至三倍,而幾乎沒有管理部門願意站出來協助解決這件事,更多的聲稱不歸自己管理。李向農表示,小區停車費無人管理,任其“瘋漲”,影響到的是千家萬戶,所以在今年的上海市人代會上,他提交了一份議案,建議根據反壟斷法,把相關監管處罰內容融入上海物業管理條例中,以規範小區停車收費。

  “小區停車費上漲,應不應該管?能不能管?誰來管?怎麼管?經過法律上一系列論證後,我認為瘋長的停車費當然應該管,而且能管,應該由物價部門來管理,依據的是反壟斷法。”李向農指出,在一個小區內,停車位是稀缺資源,卻被開發商或者物業攬在手裏隨意哄抬價格,否則就逼迫業主買下車位,這樣的經營手法可以被視為壟斷經營。“既然是壟斷經營,就可以反壟斷法對開發商進行處罰,並對其限價處理。而監管主體則應該是物價部門。”

  管理部門如何監管?在廣州市停車場行業協會常務副會長潘國璠看來,對小區停車價格的事中事後監管,至少要做到兩點:一是要明確按照法律流程走,二是要明碼標價。“當然,住宅小區停車問題不是發改委一家的事情,相關規劃、稅務、交通、安監等部門,都要加強事後監管,如加強小區車位規劃設計不出現過大缺口等,只有這樣才能避免出現一放就亂。”

  對於管理部門應不應該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中國政法大學翟校義教授認為是個偽命題。他説,真正的監管應該來自所有權人,其他主體去監管,沒有意義,也不能發揮效用。“一定要所有權人參與到決策中去,即小區業委會應該參與到定價決策中。”他強調。

  業委會不成熟,指導價不宜放開

  為了防止價格放開後物業公司“任性”收費,其實北京市出臺規定時曾設了一道“門檻”,即物業或停車企業調整居住區停車收費標準,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即“雙過半”才能漲價。

  但是問題來了,很多小區都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雙過半”如何操作?誰來監管?

  翟校義認為,從原理上來説,小區停車費政府定價權應該放開,但有一個條件,即作為所有權人的小區業委會應當成立,併發育成熟。在多數小區沒有成立業委會前,在所有權人缺位的情況下,放開政府定價,容易變成一種掠奪。

  他進一步解釋説,部分商品和服務的政府定價權放開是有必要的,因為政府管理會出現很多成本問題,但放開得有個過程,市場需要規則,無規則就會出現很多問題。“小區停車費過去歸社會管理,由於種種原因,我國的小區業委會普遍沒有發育起來,自身機制無法形成,在這樣的條件下放開政府指導價,不亂才怪。”

  翟校義向本報記者舉例説明,小區停車費的定價權是屬於全體業主的,收取多少由全體業主決定。可以假設一下,如果每台車每月停車費上漲到1000元,有車的業主一年要交1.2萬元,但所有停車收益歸全體業主,最後車主還能返回2000元;無車業主也會從中獲得收益補償,也更能接受公共用地被停車佔用。“業委會成立起來了,所有權人在那裏,受益人清晰,這時就可以放開定價權,形成市場。”

  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對於小區停車收費,他傾向於政府指導價。價格法規定,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係重大的極少數商品價格,以及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和服務價格,政府在必要時可以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小區停車費涉及多數民眾利益,而管理部門事中事後監管操作起來也有難度,建議設定一個收費上限或者分類放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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