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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定價目錄》完成小區停車費明年起市場定價

  • 發佈時間:2015-11-20 10:53:00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曹政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小區地面停車費、機場大巴票價、房屋仲介住宅買賣時的服務費……從明年元旦開始,這些項目價格將從《北京市定價目錄》中消失,定價權則會交給市場。昨天,市發改委對外發佈消息,《北京市定價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已經修訂完成,將從明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修訂後的《目錄》從原來的94項減至41項。

  政府定價項目縮減一半以上

  老百姓身邊的各種商品和服務,誰來決定價格?根據我國的法律法規,很大一部分都是採用市場調節價,比如一日三餐裏的米麵油;而重要的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則屬於政府定價範圍,採用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依據的就是中央和地方的定價目錄。

  北京當前執行的定價目錄是2002年的版本。對比修訂前後的兩個版本,記者發現,原來由政府定價94項已經向市場放開了57項,按國家要求又增加4項,二者抵消後便只剩下41項。

  這次放開的政府定價項目中,有13項是國家要求地方放開的,包括電信業務收費、鐵路延伸服務收費、藥品價格、食鹽價格、民爆器材價格、資産評估收費、會計師事務所收費、部分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房地産仲介(住宅買賣)服務收費、房地産價格評估收費、住宅小區停車服務收費等。

  “大幅縮減政府定價許可權,意味著政府價格管理的重心從直接制定價格水準轉到了價格公共服務和事中事後監管上來。”市發改委方面表示,這將充分賦予各類市場主體定價自主權,目錄以外的所有商品和服務的價格都會由市場決定。

  佔道停車和駐地換乘

  之外停車費全放開

  在放開政府定價的57個項目中,也包含了備受市民關注的小區地面停車費。

  “即使明年小區地面停車費不再實行政府定價,停車費價格也不是物業公司説了算,而是由業主共同決定。”市發改委負責人解釋,經過與住建部門溝通,考慮到居住區停車場在小區物業管理區域內經營,主要服務於小區業主,涉及小區全體業主利益,因此擬將居住區停車是否收費和收費標準調整作為重大物業管理事項,納入管理規約,變動和調整要按照《物業管理條例》、《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程式,由業主共同決定。

  實際上,停車費方面不僅僅只是住宅小區地面停車費價格放開。“從明年開始,除了佔道停車和駐地換乘(也就是P+R停車場)外,停車費全部放開,改由市場調節定價。”市發改委價格綜合處處長王岩説。這也就意味著,未來在小區、商場、體育館等公共場館、露天停車場停車,費用執行市場調節價。

  馬上就訪

  小區漲停車費得先過業主關

  此輪政府定價許可權縮減,小區地面停車費不再執行政府定價備受關注。來自市發改委網站的資訊顯示,在目前列入政府定價目錄中的居住區停車費用中,露天停車場長期停放的費用是每月不高於150元、每年為1600元。

  “一年停車費是1600塊錢,不過現在小區裏200多個停車位全都租出去了。”北苑地區蓮葩園物業一位負責人對記者説,現在車位十分緊張,有租車位需求的居民只能是先登記,有人退掉才能遞補上來。而在距離蓮葩園不遠的茉藜園,地面停車位也同樣是搶手貨。正因為“僧多粥少”,這家小區物業想出來的辦法則是抽籤,每年4月,所有登記需要停車位的業主都要抽籤,抽中才能獲得車位。

  車位如此緊缺,採用市場定價後,會不會大幅漲價?這成為眾多居民的擔憂。

  不過,在一位小區業委會負責人看來,物業公司即使真想漲價,也沒那麼容易:“停車費漲價最難過的還是業主這道坎。”

  記者了解到,小區停車費定價分為兩種情況:物業公司已進駐的小區,按照《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決定重大物業管理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居住區停車收費標準調整要按程式徵得“雙過半”業主的同意;尚未進駐物業公司的小區,停車收費的確定或調整則參照老舊小區社區自治式服務管理模式,由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牽頭,指導小區服務管理組織或社區居委會協助業主確定。

  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也透露,對於放開停車收費後居住區的收費糾紛,會由屬地政府相關部門為爭議雙方搭建溝通平臺,幫助雙方取得一致意見。此外,法院方面目前也已實施立案登記制度,對於經營企業不按規定程式調整收費標準或停車人不付費的,也可以通過司法民事訴訟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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