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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糾紛五成發生在朋友間 一成發生在親屬間

  • 發佈時間:2015-12-20 08:17:08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鄭羽佳  責任編輯:金瀟

  民間借貸糾紛五成發生在朋友間

  春節前是索要債務的高發期,民間借貸解決不好易産生糾紛。17日,市二中院就近年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情況召開發佈會。該院副院長蘇麗英介紹,民間借貸案逐年大幅遞增。借貸行為多發生在親友間,礙于情面未寫借條,糾紛發生後很難要到錢款。>>發佈

  案件逐年大幅遞增

  據市二中院統計,2013年到2014年,北京市二中院受理的民間借貸糾紛一、二審案件共計1207件,今年截至12月15日,受理此類案件315件。從案件受理數量來看,呈逐年大幅遞增趨勢。

  市二中院副院長蘇麗英介紹,民間借貸行為多發生在親友間。近4年來,每年約有50%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發生在朋友間,約有10%發生在親屬間,另有約5%發生在曾經的戀人間。

  “借錢時務必保留好證據,否則會面臨要不回欠款的風險。”蘇麗英稱,借據是主張債權的重要憑證,出借款項應讓借款人出具借據。“而有些出借人基於雙方是好友、戀人或親屬關係,礙于情面,沒有讓借款人書寫借條”,一旦發生糾紛,因沒有借據,還款請求往往得不到法院支援。>>建議

  借條是借貸重要依據

  為避免借貸中發生糾紛,民三庭法官對出借人和借款人給出相關建議。針對出借人,法官建議,出借款務需保留好證據,借據是主張債權的重要憑證,“證據除了借條,也可以是短信、電話錄音”。借據約定應詳細、明確,若借貸雙方的名字用綽號、借款金額潦草無法辨別、還款時間為“拆遷後”“中秋節前後”等約定不明確,法院可能依法作出不利於出借人的判決。

  而針對借款人的建議,法官建議,不要輕易書寫借條。沒有借貸事實而向他人書寫借條,將使自己面臨無借須還的奉獻中。此外,還款要同時收回借條,“還款後沒有及時收回借條,會使個別見利忘義的出借人有可乘之機”。

  -案例

  僅有打款憑證主張借款難獲支援

  基本案情:賈某起稱,2010年3月12日,自己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將10萬元借給楊某,後經多次催要,楊某一直拒絕還款,故訴至法院。為支援訴訟請求,賈某向法院提交了銀行轉賬憑證。楊某辯稱,賈某所稱借款不是事實,而是賈某償還自己的借款。自己從未向賈某借款。

  裁判結果:法院經審理認為,案件中,賈某不能提供借條、借款合同、借款借據、欠條等書面材料,賈某提交的證據僅能證明雙方存在資金往來,不足以證明涉案款項的性質,故賈某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與楊某之間存在借款合同關係。故終審駁回了賈某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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