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打借條要守十二條“軍規”
- 發佈時間:2015-09-24 09:31:56 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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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從古至今,大概是人們接觸最多的法律文書了。如果問您借條怎麼打?我想絕大多數的朋友會説,多簡單啊,不會的話也可以百度。那麼小編再問您一句,新的民間借貸規則下,怎麼書寫規範的借款合同,您會嗎?
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正式實施了,裏面有對借款司法解釋和規則。
那麼,規則下的最新借條該怎麼寫?新的規定又有哪些細節問題需要大家重視的呢?
本文為您羅列與借條有關的12個重大事項:
1.借款用途要合法。對於明知借款人是為了賭博、販毒、吸毒、嫖娼或販賣槍支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護。
2.無論是出借人還是借款人,都要按照身份證上的資訊書寫名字和身份證號碼。借款人的家庭住址也要詳細寫清楚,一般民間借貸都發生在熟人之間,因此彼此之間都清楚對方住址,那麼也要仔細核實借款人所寫的住址與實際住址是否相符。
3.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也就是説出借時就扣利息的“抽頭”行為,如訴訟,人民法院以實際出借金額為本金。
4.要注意書寫時不要留空白。書寫內容部分與簽字蓋章之間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條者填寫其他內容,或者將原內容裁去,在空白處重新添加內容,由此産生麻煩。如有的持條人事後在空白處補記“若逾期不還,借款利息將加倍”等內容,使借款人利益受損。
5.千萬別大、小寫金額出錯。寫借條時只有小寫,沒有大寫,小數點位置不準確,字前頭有空格,或者大小寫不符,都會容易被持條者添加數字或修改,由此而引發糾紛。小寫金額後再大寫,則一般不會出現此類低級錯誤。
6.利率應寫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樣也要附大寫,理由同上。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如果你向別人借錢,你們之間沒有約定利息是多少,那你就可以不還利息;如果你借錢給別人,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對方是可以不用給你的。另外,民間也常將利率表述為“月息幾分”,如“月息兩分”,就是指“月利率2%”,但為了避免爭議,利率應儘量採用“年/月百分比”予以表述。
7.借條必須留有年月日。借條不寫日期一旦發生了糾紛,事實真相常常難以查清,對訴訟時效的確定也容易造成困難。
8.不能用褪色的筆書寫。
9.切忌內容表達不清。借條有的字據將“買”寫成“賣”、“收”寫成“付”,“借給”寫成“借”,“還huan”和“還hai”書寫異議等等,都極容易顛倒,是非難辨。
10.還款時要記得收回借條。還款時,必須找對方要回借條,不能大意。如果對方找不到借條,應讓其寫一張收據留存,待日後憑依此據兌換借條或者應對借款糾紛,這樣不會留下隱患。
11.他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但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12.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併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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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借貸期限內的利息的處理:
1.雙方沒有約定借貸期限內的利息,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2.雙方對利息約定不明的,自然人之間的借貸,法院不支援利息;除自然人之間借貸之外的,包括法人之間、自然人和法人之間,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3.雙方約定了借貸期限內的利息,沒超過年利率24%的利息,法院會支援;超過年利率24%但沒超過36%的這部分利息,屬於法院放任不管的部分,如果借款人支付了,要求出借人返還,法院不會支援,如果借款人沒支付,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的,法院也不會支援;超過年利率36%的,法院不會支援。
(二)對於逾期利息的處理:
1.借貸雙方可以約定逾期利息的計算方式,但不應超過年利率的24%。
2.借貸雙方僅約定借貸期限內的利息,沒有約定月期利息,出借人可以主張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
3.借貸雙方既沒約定借貸期限內利息,也沒約定逾期利息,出借人可以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
(三)對於違約金、利息、其他費用的計算:
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併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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