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源 財富源

2024年11月20日 星期三

財經 > 銀行 > 銀行要聞 > 正文

字號:  

恒豐銀行高管疑私分鉅額公款 內部低價超限認購股份

  • 發佈時間:2016-05-14 07:46:03  來源:東方網  作者:陳鋒  責任編輯:張明江

  內部低價超限認購股份,高管疑私分鉅額公款 恒豐銀行股改“踩雷”

  隨著浙商銀行3月底在香港完成IPO,12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僅余恒豐銀行、廣發銀行、渤海銀行3席尚在資本市場之外。

  《華夏時報》記者獲悉,作為上述3家中體量最大的未完成IPO的恒豐銀行,在2015年中期即完成員工持股計劃的登記、繳費等工作。不過,這項上市之前的準備工作如今卻增添麻煩,以董事長蔡國華為代表的高管團隊,因持股超過千萬股、低於凈資産價格認購股份而惹出爭議。

  “依照有關規定,單一職工持股數量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或50萬股(按孰低原則確定),超限額持股即違規。而低於凈資産認購,應對差額部分予以補繳。”國內知名律師、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張雁峰表示。

  截至發稿前,《華夏時報》記者未能聯繫上蔡國華置評,而行長林治洪以剛履新婉拒回應。據悉,恒豐銀行業已實施的員工持股計劃,尚未獲監管部門批准。

  推員工持股為上市鋪路

  總部位於山東煙臺的恒豐銀行前身為煙臺住房儲蓄銀行。2003年,該行獲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增資擴股,改制為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為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

  在城商行、農商行紛紛上市的背景下,2014年底,時任恒豐銀行行長的欒永泰對外透露,該行已有上市打算,初定2015年籌備上市工作。

  作為公司上市的前置事項,員工持股工作隨即提上日程。記者獲得的材料顯示,恒豐銀行于2015年1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了《員工股權激勵計劃方案》,後根據此方案制訂出《員工股權管理辦法》。

  《辦法》第十六條、十七條規定,用於實施員工股權激勵計劃而定向增發的股份不超過52億股,股權激勵對象為核心員工和價值員工。

  《辦法》還規定,恒豐依據員工承擔的責任和風險等因素,劃分不同類級和檔次,不同類級和檔次人員分別擁有不同的認購額度。

  多個信源證實,認購股權工作在2015年3月至5月間完成簽字,按照規定,每股認購價格為3元。

  2015年恒豐銀行的年報顯示,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每股凈資産為4.47元。“以大幅低於凈資産的價格認購,對員工來説是受益的,所以我們並不反對。不過,是否合規,那是管理層去考慮的事,他們認購的數額更多。”一位恒豐中層領導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記者掌握的另一份材料顯示,恒豐從分行行長到員工共分出10個檔次,最高一檔的認購數量是100萬-500萬股,而最低一檔是0-5萬股。恒豐前述中層員工表示,據他所知,總行高管層的認購額度在500萬甚至1000萬股以上。

  低價超限認購股份涉嫌違規

  記者核實確定,員工認購股權的資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個人自籌,一部分通過融資解決。根據一份認購《説明》,根據員工層級的不同,自籌和融資部分的比例分別是2:8、3:7、4:6,級別越高,個人自籌的比例越低。

  一位內部人士透露,恒豐總行高管層的自籌和融資部分的比例是1:9,也就是説,個人只需支付認購資産的10%。

  “我們內部流傳的説法是,董事長的認購額是2000萬股,總資産是6000萬元,按照10%的比例計算,其只需自籌600萬元即可撬起10倍的資産。一旦上市,其身家過億是大概率。”上述內部人士説。截至發稿前,董事長蔡國華的手機未能接通。

  讓員工持有股票,讓經營者成為公司股東,並通過IPO讓他們分享到企業成長的成果,進而激勵經營者做好公司的主人,這是員工持股計劃正面意義所在。不過,恒豐銀行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卻惹出巨大爭議。

  根據《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關於規範金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的通知》(財金〔2010〕97號)第(二)條第2款規定,“對購股價格低於當時凈資産的,差額部分予以補繳,計入資本公積。”

  此外,上述《關於規範金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的通知》第(三)條規定,“公開發行新股後內部職工持股比例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0%,單一職工持股數量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或50萬股(按孰低原則確定),否則不予核準公開發行新股。”

  張雁峰表示,根據上述規定,恒豐銀行實施的員工持股工作存在低於凈資産認購、超限額認購等多處違規情形。

  一位恒豐中層幹部還向記者表示,根據有關規定,股權激勵計劃的第一次,需依法經中國銀監會等有權監管機構的審核批准。而據他所知,此番員工持股計劃,並未獲得監管部門的批准。

  高管疑瓜分鉅額公款

  員工持股爭議之外,恒豐銀行董事長蔡國華也陷入質疑漩渦。記者掌握的一份舉報信稱,蔡國華存在“涉嫌私分鉅額公款”等問題。

  一位自稱知情的人士向記者提供資訊稱,2015年3月至4月間,包括蔡國華在內的多名恒豐高管,通過在香港某銀行的賬戶,接收鉅額資金,並在境內分行完成提取。該筆資金總額至少在5000萬元以上,甚至過億,由恒豐銀行轉到香港。

  一位關鍵人士向《華夏時報》記者證實存在高管分錢的事實,但稱具體內容不便細講。“賬戶就擺在那裏,往來細節一查便知,紀檢單位完全可以調查清楚。”他説。

  多個信源顯示,至少有兩名高管承認開戶且收到鉅款,一個在千萬級,一個近800萬元。

  13日晚,記者多次撥打蔡國華手機,其電話處於無人接聽狀態。蔡國華1965年出生,曾任煙臺市委常委、副市長,兼任煙臺市國資委黨組書記,2013年12月空降恒豐銀行出任董事長。

  恒豐銀行2014年年報顯示,該行前五大股東分別為煙臺藍天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新加坡大華銀行有限公司、南山集團有限公司、江蘇匯金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福信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別為21.73%、12.76%、7.67%、6.49%、6.39%。

  記者查詢工商資訊顯示,煙臺藍天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為煙臺藍天投資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而後者的唯一股東是煙臺市國資委。

  “從上述資料看來,恒豐銀行是地方國資參股的公司,若低價認購股權實施,或涉國資流失問題。”前述張雁峰律師表示。

熱圖一覽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