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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行貸款資金違規轉作承兌匯票保證金 接300萬罰單

  • 發佈時間:2016-04-06 17:15: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朋浩

  據銀監會網站消息,交通銀行浙江省分行因貸款資金違規轉作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違規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違規收費被中國銀監會浙江銀監局罰款292.78萬元。

  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五條、第五十條、第七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十條等。

  處罰全文如下:

  中國銀監會浙江監管局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浙銀監罰〔2015〕44號)

  (交通銀行浙江省分行)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浙銀監罰〔2015〕44號

  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個人姓名

  --

  單位

  名稱

  交通銀行浙江省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陸濤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

  貸款資金違規轉作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違規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違規收費

  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五條、第五十條、第七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十條等

  行政處罰決定

  罰款人民幣292.78萬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浙江銀監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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