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行貸款資金違規轉作承兌匯票保證金 接300萬罰單
- 發佈時間:2016-04-06 17:15: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孫朋浩
據銀監會網站消息,交通銀行浙江省分行因貸款資金違規轉作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違規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違規收費被中國銀監會浙江銀監局罰款292.78萬元。
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五條、第五十條、第七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十條等。
處罰全文如下:
中國銀監會浙江監管局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浙銀監罰〔2015〕44號)
(交通銀行浙江省分行)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浙銀監罰〔2015〕44號
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個人姓名
--
單位
名稱
交通銀行浙江省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陸濤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
貸款資金違規轉作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違規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違規收費
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五條、第五十條、第七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十條等
行政處罰決定
罰款人民幣292.78萬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浙江銀監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