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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銀行信貸資金被違規挪用並形成不良

  • 發佈時間:2016-04-06 17:1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朋浩

  據銀監會網站消息,上海銀行杭州臨安支行因未對關聯企業實施統一授信,且信貸資金被挪用並形成不良。被中國銀監會浙江銀監局罰款人民幣20萬元。

  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五條,《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第六條,《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處罰全文如下:

  中國銀監會浙江監管局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浙銀監罰決字〔2016〕3號)

  (上海銀行杭州臨安支行)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浙銀監罰決字〔2016〕3號

  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個人姓名

  單位

  名稱

  上海銀行杭州臨安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高偉華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

  未對關聯企業實施統一授信,且信貸資金被挪用並形成不良。

  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五條,《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第六條,《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行政處罰決定

  罰款人民幣20萬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浙江銀監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16年2月4日

  浙江銀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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