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銀行信貸資金被違規挪用並形成不良
- 發佈時間:2016-04-06 17:1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孫朋浩
據銀監會網站消息,上海銀行杭州臨安支行因未對關聯企業實施統一授信,且信貸資金被挪用並形成不良。被中國銀監會浙江銀監局罰款人民幣20萬元。
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五條,《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第六條,《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處罰全文如下:
中國銀監會浙江監管局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浙銀監罰決字〔2016〕3號)
(上海銀行杭州臨安支行)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浙銀監罰決字〔2016〕3號
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個人姓名
單位
名稱
上海銀行杭州臨安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高偉華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
未對關聯企業實施統一授信,且信貸資金被挪用並形成不良。
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五條,《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第六條,《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行政處罰決定
罰款人民幣20萬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浙江銀監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16年2月4日
浙江銀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