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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一行三會被指勞民傷財 金融監管怎麼做才到位

  • 發佈時間:2016-03-24 08:01:26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自去年股災以來,金融監管升級便成為公眾熱議的話題,尤其是一行三會的合併問題。對此,國務院參事、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名譽所長夏斌近日表示,當前一些金融環節暴露出不少金融混亂和金融風險問題,但不能把所有問題都歸結為監管協調問題,有的是涉及金融監管部門協調不力的問題,有的並不涉及協調問題,而只是金融決策的滯後、法制的不健全和宏觀經濟中的貨幣政策問題等。中國這麼大,全國機構的拆拆合合,要真正搞清問題後再謹慎動手。不能妄動。

  針對“一行三會合併”問題,夏斌認為如果採取“一行三會”大合併方案,其實合併後絕大多數監管事務,在內部,仍是各幹各的,是相對獨立的,這在全國範圍內大動人事組織架構,是勞民傷財的。

  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夏斌透露,中國的金融監管協調問題,不是今天才提出的,幾乎從證監會成立之後就提出了。只不過隨著時間的推移,後來隨著銀監會的成立,不斷出現了新的需要協調的問題而已。

  夏斌坦言,在“一行三會”體制形成後,出現了一些混業經營的監管真空,社會上開始討論起監管協調問題。他指出了當時需要協調的是三件事:一是當金融機構關閉、破産後,需向人民銀行借錢求支援,這時,監管部門需要和央行協調。二是當時成立了不少金融控股公司,出現了一些監管真空。到底誰來主監管金控公司?對此,“一行三會”需要協調明確。

  三是隨著金融市場的不斷深化,出現了很多新的金融産品、衍生品種,業務涉及幾個監管部門,怎麼監管?幾個監管部門需要明確,各自的監管邊界是什麼,如何協調等。實質上,金融協調所涉及的各種各樣問題,歸納起來,就是這麼三件事。

  對此,夏斌當時提出的政策建議,一是關於市場退出中的資金問題,鋻於全國已有包括證券公司在內的各類金融機構關閉破産的經驗,可以在此基礎上,由國務院制定相關條例,明確破産關閉程式中的資産負債登記、評估、清償及最後貸款人貸款的原則等條款。以後“三會”若再碰到此類關閉破産事,照章辦事就行了,可以不涉及監管體制的變化。

  二是關於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當時建議,可以由金控公司下屬各公司中資産佔比最大的公司的監管部門為主監管部門,其他監管部門為輔監管部門。但幾個監管部門的資訊必須共通共用。若明確了一些重大的監管原則,加上部門權責確實到位,形成制度文件,此事也可以不涉及監管體制的變化。

  三是對涉及不同監管部門邊界的金融新産品,而且隨著金融改革和金融市場不斷深化,這些新産品、新工具又在不斷涌現,這事比較麻煩,確實需要有一個日常的協調製度安排,不斷研製新的遊戲規則和監管規則。為此怎麼辦? 2005年夏斌曾建議,銀監會剛剛從央行分離,兩部門人員剛剛安穩,馬上又動體制,動作太大,傷筋動骨,耽誤監管。可以先設一個日常的協調委員會,但是一定要有嚴格的工作程式和有硬約束力的協調製度。鋻於當時已設立的部長級協調製度形同虛設,不解決實際問題。

  因此建議可以設立一個專職的協調機構。同時,如果怕這個協調機構協調不力,可以設一個第三方約束機制,即成立一個專家諮詢小組,不給官職、不給工資,有事則聚、無事則散。專門針對“一行三會”協調中不好協調、意見不一致的內容,拿出第三方專家意見,同時上報國務院,給國務院領導最後決策提供參考諮詢。當時社會上還曾對夏斌的建議引起過一些討論。當然,這個“民間提議”後來也是不了了之。10多年過去了,“一行三會”的協調問題到現在始終沒有解決好。

  另據鳳凰財經報道,香港大學中國金融研究中心創始主任宋敏表示,在目前分業監管的基礎下,證監會、銀監會和保監會本身功能可能都沒有發揮很好,可能中間有一些協調問題和頂層設計問題。這次股災反映了證監會很多的問題,不光是監管的問題,還有非法的問題。你把它合在一起,成為一個超級的金融監管機構,難道就可以解決問題嗎?

  這不是一個簡單的監管形式的變化,最終是監管理念,我們到底為什麼監管,這個一定要想清楚。

  分業監管和綜合監管實際上是根據不同的歷史條件、金融市場的變化而誕生的金融監管邏輯。所謂分業經營的理念,包括後來慢慢延伸出來的分業監管的理念,也是從美國的經濟大蕭條背景下推出來的。有了綜合經營不一定要有綜合監管,功能監管如果做的到位,做的盡善盡美,也可以起到這個作用。並非説大家守著自己的地盤,而是真正做到功能監管。所以,不能認為把監管機構合在一起,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我認為是不一定做到的。

  監管的本質是依法監管,公開、公平、公正,還是要在法律的框架下監管,而不應該有過多的行政的干預。應該強調監管的專業性、獨立性,而不是説一旦有政治上的需求,就馬上通過監管的手段干預市場。監管更多的是執法的過程,跟短期的波動應該區別開來。

  即使在分業監管的框架下,也需要加強協調,特別是在資訊方面的共用,這是中央政府完全可以做的,在這個框架下,成立一個比較強有力的協調機構,特別在資訊共用的基礎上,這是應該做的。但千萬不能把協調機制發展成另外一個行政干預的工具,這樣的話就本末倒置了,還是要堅持監管體系的專業性和獨立性。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經濟研究部巡視員、研究員魏加寧表示,我們目前的監管體系存在著最大的結構性風險,就是一邊力推混業經營,一邊堅持分業監管不變。

  從橫向上看,現在存在著剛才説的監管體制和經營體制的錯位。應當承認這幾個監管部門,從人民銀行分離出來以後,金融監管的專業化水準大大得到了提高,今天的銀行監管和十年前、二十年前不可同日而語。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的水準,也是在大大提高的。所以,應該客觀地承認。但是,有一個基本原則,如果實行分業經營,最好是分業監管,如果實行混業經營,最好是混業監管。最可怕的是什麼,就是04年我們提出來的,一邊大力推混業經營,一邊堅持分業監管不變。

  從縱向上看,一方面我們説要維護金融市場的統一,現在統統地都拿到中央政府那兒監管,他認為這是有問題的。金融監管將來應該分三級,全國性的金融機構金融交易所,應該中央政府統一監管,地方性的商業銀行地方性金融機構,應該交到省裏,而那些準金融機構,小貸公司、典當行,應該交到市一級。中國是一個大國,這個國情是現實存在的,它可能更多的需要分權,都統到中央監管有一個問題,首先監管的資訊鏈條很長,傳遞的過程中有可能出現問題,容易出現資訊的失真。所以,監管,中國應該是一個分權的方向。

  不得不提及的是,去年11月,發佈中國“十三五”規劃時,習近平表示,“近期資本市場的波動”證明了現有的金融監管架構與産業發展不相適應,中國必須改革,防範系統性風險。且據中國金融監管系統消息人士稱,國家主席習近平一直在親自推動有關改革。中國央行副行長易綱近日在回答記者關於一行三會監管體系改革的相關情況時表示,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具體推出時間還不知道。

  證監會一名高級官員表示:“目前,一行三會每個月都會開會,對整體市場監管交換意見。我看不到超級監管機構可以做得比現在更好,機構大了,不同部門之間的利益糾葛會讓溝通更加複雜。”“即便是證監會內部,不同的部門在規則設定之間都有矛盾,你可以想像,一個超級監管機構要管控和協調起來會有多困難。”

  前央行顧問、清華大學教授李稻葵表示,金融監管機構要加強協調和功能整合,“但不是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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