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混業監管研究 亟待拓寬深度和廣度
- 發佈時間:2016-03-17 01:00:25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我國金融機構業務已體現出較多混業跡象,尤其面對網際網路金融、金融機構業務等不斷體現交叉,尤其去年以來金融市場的劇烈波動,加快金融混業監管步伐的要求已越來越迫切。
我國目前金融監管體制是在上世紀90年代逐步形成的,隨著市場的變化,在應對如股市大幅度波動及網際網路金融等一些金融創新的監管問題時,愈來愈顯得捉襟見肘。長期以來,金融監管部門一直較注重合規性監管,注重對準入門檻、業務種類的審批,但對金融混業經營試點,還沒有明確的機構審批部門。一般情況下,國有大型金融機構試點混業經營主要由國務院審批,一般金融機構混業經營則分別向相關監管部門報批,沒有統一的市場準入門檻和程式。至於商業資本如何進入金融控股公司,沒有明確限制,以至出現了工商業資本大量進入金融領域的現象。同時,金融混業經營的業務審批也是各監管部門分別進行,往往出現監管空白或重復監管,對各種理財産品的審批和風險控制,也沒有統一的制度安排。金融混業經營的風險監管則基本空白。對金融控股公司治理結構和內控制度、合併財務報表、集團的資訊披露和子公司資訊披露的真實和準確、持續經營能力、關聯交易情況、風險傳遞等問題,既缺少相關監管依據,監管機制也很難協調。
近年來,我國金融界人士不斷提議推進我國金融混業監管改革。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建議:以穩定資本市場、防範金融系統性風險為重點,組建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形成“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的金融監管新體制。所有這些都體現了當前我國各界對推進金融混業監管改革的思考與探索。
從未來中國金融市場發展的角度來看,由於業務的交叉與重合,未來混業經營與混業監管應是大勢所趨,因此,對金融混業監管的研究還應拓寬深度和廣度,大力探索出切合我國國情的金融混業監管的模式,盡最大努力為提升市場效率和化解金融風險創造條件與基礎。
(摘自《上海證券報》 肖玉航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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