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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銀行原副行長貪腐案開審 涉案金額600余萬

  • 發佈時間:2016-03-24 07:28:23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李愛平 白冰  責任編輯:張明江

  內蒙古銀行原副行長延城涉嫌受賄罪和貪污罪一案,22日在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是繼3月7日該行原董事長楊成林案開審後,內蒙古銀行“被審判”的又一大人物。

  上午9時30分,年過半百、頭髮花白的延城出現在4號法庭的被告席上。此案的審判長依然由主審楊成林案的法官張讓先擔任,公訴人也還是楊案的代理檢察員翟永宏。

  1959年7月8日出生的延城,漢族,大學文化。2011年1月任內蒙古銀行副行長。

  檢察機關指控,延城利用職務便利,先後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88萬餘元(人民幣,下同),並夥同內蒙古銀行原董事長楊成林共同貪污公款574萬餘元。延城共計涉嫌貪腐金額約600余萬元。

  庭審中,延城對檢方的指控給出了辯解。延城稱,內蒙古銀行是一家以民營股為主體、國有股參與的股份制銀行,其中民營股佔87%,國有股佔13%,自己並不是由政府相關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因此不構成受賄罪。

  檢察機關認為,延城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累計人民幣88萬餘元;延城利用職務便利,幫助內蒙古銀行原董事長楊成林以虛報工程款的手段貪污公款人民幣574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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