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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有望獲券商牌照 混業大勢漸成

  • 發佈時間:2015-07-01 07:31:37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郭偉瑩

  我國金融業從混業到分業,再到混業,幾經輪迴到底是何原因?混業經營對銀行有何好處?又要防範哪些風險?《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對此進行了深入採訪。

  今年3月以來,市場接連傳出交行、興業銀行收購證券公司的消息,雖然興業銀行此後澄清並無相關收購動作,但業界普遍認為,商業銀行混業經營是大勢所趨。

  6月29日,在2014年度股東大會上,交行方面確認,正在研究收購券商的具體方案。此前,中金研報稱,交行和興業銀行最有可能先行進入證券業。那麼,我國金融業從混業到分業,再到混業,幾經輪迴到底是何原因?混業經營對銀行有何好處?又要防範哪些風險?《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對此進行了深入採訪。

  日前,《商業銀行法修正案(草案)》獲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貸存比”監管指標即將退出歷史舞臺。不過,之前業界持續呼籲,並期待修訂的一個重要條款,即混業經驗,仍未獲得解決。

  這種期待主要來自於一個尷尬的現實:商業銀行通過海外設立子公司等方式早已在集團層面實現了混業,但由於現行《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不得控股非銀金融企業,使得銀行在業務層面真正實現“混業”依然存在著法律障礙。

  3月6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去年5月發佈的“國九條”明確提出要實施進退有據的證券期貨業務牌照管理制度,研究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貨公司等交叉持牌,支援符合條件的其他金融機構在風險隔離基礎上申請證券期貨業務牌照。

  這一表態意味著,監管層有意放開商業銀行持有券商牌照,加上國有控股商業銀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已經啟動,商業銀行走上混業經營的道路已是大勢所趨。

  分業監管與混業經營並存

  從混業到分業,再由分業走向混業,中國金融業的幾番輪迴與當時的社會經濟、金融環境的變化密不可分。

  上世紀80年代,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開辦證券、信託等業務並無障礙。90年代初期,我國證券市場剛起步,商業銀行大量信貸資金進入,導致金融秩序混亂,我國借鑒美國經驗,在1993年12月通過的《國務院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中規定,“國有商業銀行不得對非金融企業投資”,國有商業銀行“在人、財、物等方面與保險業、信託業和證券業脫鉤,實行分業經營”。

  2003年12月,修訂後的《商業銀行法》雖然依然強調“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産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也寫明“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這在一定程度上給混業經營留有餘地。

  目前,我國金融行業處於分業監管與混業經營並行的態勢,中信集團、光大集團、平安集團已經是幾乎擁有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等全牌照的金融控股集團,而招商局集團、4大資産管理公司亦擁有4塊以上的金融牌照,5大國有銀行採用海外控股或信託控股的方式控股證券公司,也在母公司集團層面實現多牌照混業。

  混業有助降低融資成本

  隨著中國金融市場的改革不斷向市場化方向靠攏,直接融資業務快速發展,商業銀行傳統業務的利潤空間被不斷蠶食,以往那種簡單的靠存貸款利差的模式已經不能滿足商業銀行的盈利需求,為了將資本收益盡可能的最大化,商業銀行與投行、資管、信託等金融機構之間創設了種類繁多的“通道”業務,達到曲線投資資本市場或實體企業的目的。“這些‘通道’業務是為了規避監管而設立,但同時也不斷有問題暴露出來,在經濟下行週期尤其明顯,最近已經有不少銀行與信託之間互相扯皮的案例;另一方面,走一次通道,資金成本就要上升幾個點,如果能夠允許銀行進行直接投資,對銀行和企業來説都能帶來降低風險、降低融資成本的好處。”一位商業銀行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當前,信託、基金、保險、金融租賃的牌照已經對銀行放開,進一步放開混業經營的節點在於券商牌照、股權投資等。對於券商牌照,監管層已表態正在研究。至於股權投資業務方面,銀行係投行已經漸成規模,也很可能是未來商業銀行混合經營進程中的業績爆發點。“商業銀行發展投行業務的目的,不僅僅是通過控股公司進入上市承銷等傳統投行領域,更重要的是要促進商業銀行體系內投行業務與信貸等傳統業務的互動發展,通過組合創新和交叉銷售充分發揮商業銀行的整體優勢,為客戶提供更廣泛的綜合服務,實現客戶綜合貢獻度的最大化,在此基礎上做大做強投行業務,使其成為推動銀行收益結構調整的重要力量。”工行投資銀行部總經理劉金近期指出。

  劉金認為,隨著企業和居民的金融服務需求日益多元化,銀行綜合化經營將成為趨勢,商業銀行將投入更多資源加快發展投行業務。

  一位資産管理公司高層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商業銀行的優勢在於多年對公業務的積澱,與企業客戶的合作和資源挖掘已經非常成熟,這是其他金融機構難以比擬的優勢。但銀行的投行業務仍要審慎監管,強調風險隔離管控,這在國際上已有先例,監管部門必然會慎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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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訪 談

  專訪美聯儲前經濟學家周春生

  混業和分業經營核心在於銀行風險管理能力

  ◎每經記者 張威

  “混業和分業的核心就是(考驗)銀行風險管理能力,混業經營對銀行的風險管控能力要求更高。”美聯儲前經濟學家、長江商學院教授周春生近日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下簡稱NBD)專訪時表示,混業經營應該是大勢所趨,目前中國金融業的分業經營很明顯,將來應該要簡化,應該有一個綜合性的金融戶頭,投資者可根據實際需求購買各種理財産品。

  周春生表示,銀行混業經營最先應該拓展的是資産管理業務,而對於同樣被熱議多年的股權投資,他認為,“商業銀行不應該直接去從事股權方面的投資。”

  混業經營是一個系統工程

  NBD:除了一直被業界作為混業焦點的券商牌照,銀行混業經營還有哪些方向,股權投資是否可行?

  周春生:即便在美國,商業銀行業務和投資銀行業務也是有明顯區分的。所以,我認為商業銀行不應該直接去從事股權方面的投資,銀行資産負債業務,吸收的是存款,不適宜拿儲戶的存款做高風險的股權投資。一般來講,混業經營很難朝著這個方向發展。但是,不排除銀行可以給客戶提供更加全面綜合的服務。

  當然,銀行可以參股控股證券公司,或者可以設立專門的投資控股公司、股權機構,但業務本質應具有明顯區別。在銀行內部,必須建立嚴格的防火牆,比如存貸款業務和股權投資業務不能混為一談,可拿吸收的存款發放貸款,但不能拿吸收的存款做股權投資,因為風險不同。

  NBD:在您看來,商業銀行混業經營最先拓展的是哪個領域?

  周春生:應該是資産管理業務。實際上,銀行目前的業務已經不單單是吸收存款,也在向客戶銷售理財産品。未來理財産品會分很多類型,保本型、非保本型,銀行混業經營之後,會給客戶提供更加全方位的理財服務。例如,銀行可以參股、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為客戶提供股權基金管理服務,但銀行不能拿存款人的錢買基金,這是另外一個概念。

  NBD:銀行混業經營面臨的法律障礙是什麼?

  周春生:除了《商業銀行法》,商業銀行要從事證券投資管理等方面的業務,實際上還牽扯到《證券法》等配套法規的修改,銀行混業經營是一個系統工程。

  不同業務之間需建防火牆

  NBD:我國金融機構逐漸由分業走向混業,是金融市場已經發展到這個程度必須朝著混業方向走,還是政策上有意引導?

  周春生: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金融業務越來越多元化,那麼,金融業務之間的界限也正在被逐漸模糊。實際上,不同類型機構之間的業務界限也逐漸模糊,現在談混業經營,從某種意義上來説,也是為了適合我國金融市場、金融産品越來越豐富,以及老百姓對金融服務的需求越來越高這樣一個大的形勢。同時,經過多年發展,金融監管能力、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能力和內部控制的水準也有明顯的提高,這也是此時從分業到混業的一個重要原因。

  NBD:我國金融監管的方向如何,混業經營的意義何在?

  周春生:首先,金融機構都是持牌經營,有牌照就意味著有專業的監管機構,所以,混業經營首要理清監管關係。混業經營的金融監管比一般的監管要重視得多。

  個人認為,為了充分發揮金融機構的綜合性優勢,減少不必要的中間環節和交易成本,為客戶提供更好、更綜合的服務,混業經營應該是大勢所趨。目前,我國金融業的分業經營很明顯,將來應該有一個綜合性的金融戶頭,投資者可根據資金情況更為方便地購買銀行的理財産品、資本市場産品和保險類産品,這對提高金融機構的綜合性競爭優勢,方便服務金融消費者有重要意義。

  NBD:在銀行混業方面,歐美市場是怎樣的?

  周春生:歐美市場從混業到分業就是為了防止風險問題,後來從分業到混業某種程度上是為了提高效率,滿足金融機構的利益訴求,混業和分業的核心就是考驗銀行風險管理能力。因為混業經營後,金融機構變得更複雜,管理的難度更大。

  NBD:銀行混業經營可能出現哪些風險,應該如何預防?

  周春生:中國之所以遲遲沒有大面積實施混業經營,就是為了防範風險。美國也有類似法案,相關法案在上世紀90年代被廢止,這個法案也是限制混業經營的。實際上,混業經營相應對銀行內部控制的要求就會有提高,因為開展的業務更複雜了。對銀行的資本金的要求相應也會發生變化,因為從事不同的業務對資本金的要求不同。

  還有一點,銀行混業經營過程中,不同的業務如何防範利益衝突也很重要,就是我反覆講的防火牆,即如何避免一種業務出現的風險向其他業務傳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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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 響

  銀行收購券商慾望強分析師:對估值影響不大

  ◎每經記者 袁君

  深改方案剛剛獲批落地,交行便籌謀混業經營大局。

  6月29日,在2014年度股東大會上,交行方面確認正在研究收購券商的具體方案。

  國開行高級經濟師吳志峰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銀行收購證券公司對銀行估值不一定有太大影響。

  交行正研究收購券商方案

  據《證券日報》近日報道,交行已將收購華英證券的計劃上報至國務院,多家銀行也正積極研究收購券商事宜。在年底實現利率市場化後,預計交行收購計劃獲批可能性較大。

  今年3月,據彭博消息稱,蘇格蘭皇家銀行擬售出其所持華英證券33.3%的股權,交行有意接盤。

  對此,一位接近交行的知情人士近日向記者透露,銀行當然希望能夠擁有券商牌照,這對銀行的綜合化經營肯定有益處。“據我所知,方案很早就報上去了。但(獲批)時間現在還説不好,因為這可能還涉及監管方面的一些調整,最快年內可能會有進展。”

  而在近日舉行的2014年股東大會上,交行方面確認正在研究收購券商的具體方案。交行董事長牛錫明坦言,“我們是一直想收購一家證券公司,幾年前就有研究過,包括和上海證券也有談過。不過,目前交行直接投資一家證券公司還有政策限制,要經過最高層的審批,所以這件事情能不能做成,不由我們(確定)。”

  6月16日,交行宣佈其深化改革方案獲國務院批准,如果收購券商一事進展順利,交行有望在混業經營方面繼續領跑。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3月6日表示,2014年5月發佈的“國九條”明確提出要實施進退有據的證券期貨業務牌照管理制度,研究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貨公司等交叉持牌,支援符合條件的其他金融機構在風險隔離基礎上申請證券期貨業務牌照。

  有專業人士表示,從監管的可行性角度來看,“銀行控股券商”目前仍有一道門檻要跨過,即我國現行《商業銀行法》確立的商業銀行分業經營原則,以及隨之面臨的分業監管的問題。

  吳志峰則表示,事實上,《商業銀行法》是留了口子的,裏面提到“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如果通過國務院條例來做,這個進程就會比較快,也就不需要修改《商業銀行法》。

  6銀行曲線持有券商牌照

  不管時間表最終如何確定,但業界普遍認為,商業銀行的混業經營已是大勢所趨。交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雖然目前並沒有銀行收購券商的明確消息和案例,但這確實是行業的需求。

  “一方面,銀行混業經營是為了順應利率市場化的發展,銀行傳統利差收入收窄,而在利率市場化之下,資本市場未來的發展前景較好,在此情況下,銀行有意願更多參與資本市場的運作。”連平説。

  連平表示,另一方面,銀行如能控股、參股證券公司,同時通過子公司進行市場運作,能産生較好的協同效應。

  據了解,截至目前,在A股上市的16家商業銀行中,共有6家通過子公司持有券商牌照,包括中行、工行、建行等。不過,上述6家銀行均是通過境外子公司間接持有境外券商牌照,並非持有境內券商牌照。

  近期,商業銀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預期曾讓交行、中行等在資本市場上連續走強,那麼,銀行業混業經營大潮會否再度颳起旋風?

  對此,吳志峰認為,銀行收購券商不一定對銀行的估值有很大影響。“首先,從規模體量上來講,證券公司相對銀行很小,證券公司的盈利不一定對銀行帶來多大幫助;其次,銀行作為收購方,收購的價格已經反映出市場預期,付出的成本會比較高,所以也不一定是特別利好的事情。”

  的確,儘管近日股市出現急速調整,但券商的“身價”已經不低。有專業人士認為,在中國證券業協會中排名靠後的小型券商估值估計也要10億元,但小型券商一些業務牌照並不齊全,如資管業務、投行業務等,而對於牌照相對比較齊全的券商,估值可能要50億元,甚至股東方都不肯賣。

  此外,對於證券公司來説,吳志峰認為,未來,有銀行背景的證券公司在資金和客戶來源等方面將具有一定優勢,所以會對整個證券公司行業的競爭結構産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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