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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持券商牌照需邁過“兩道坎”

  • 發佈時間:2015-06-05 05:00:24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劉波

  業內人士表示,從成熟資本市場的發展歷程來看,混業經營是大趨勢

  近日,有關銀行業持有券商牌照的消息不斷傳出。不過在正式下發券商牌照前,商業銀行仍需邁過“兩道坎”:一方面,銀行經營證券業務受到《商業銀行法》 第 43 條限制;另一方面,部分銀行因收購券商業務收益過低而“躊躇不決”。

  民生證券首席策略分析師李少君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從成熟資本市場的發展歷程來看,混業經營是大趨勢。銀行業和證券業分業經營,對於投資者而言存在諸多不便,尤其是輕資産、融資分散的新興産業面臨融資難的問題,需要機構提供“一站式”的綜合服務,而分業經營個人客戶的理財需求和企業客戶的融資需求難以得到滿足。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此前表示,支援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貨公司等公司交叉持牌,正在研究銀行在風險隔離的基礎上申請證券牌照的情況,目前尚在研究中,沒有時間表。

  其實,金融業混業經營已經開始提前佈局。截至目前,中行、農行、工行、建行、交行、招商銀行、國家開發銀行7家銀行直接或間接持有券商牌照。其中國家開發銀行于2010年8月在北京成立國開證券,而其餘6家銀行均通過子公司間接持有券商牌照。

  “不同層面的混業經營和分業監管在法律上並不衝突,金融企業集團只要不違法《證券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和《信託法》的規定,就是合法經營。”北京市中永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劉興成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除了銀行外,網際網路企業有望在“網際網路+”的大潮中分得一杯羹。證監會主席助理張育軍曾表示,證券業將降低準入門檻,支援符合條件的網際網路行業進入發起設立證券期貨金融機構;積極支援符合條件的網際網路企業展開場外證券業務;鼓勵網際網路公司進行資本市場基礎設施建設。

  對此,李少君表示,券商營業部重要性在下降,需要拓展行銷平臺,而網際網路則需要通過券商客戶獲得入口。不過網際網路企業收購券商是否能成為趨勢,還需進一步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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