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在創新中規範 在規範中發展
- 發佈時間:2016-01-12 16:28:18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胡愛善
2000年的民生銀行,在上一屆董事會和經營班子領導下已經初具規模,並且為上市做了很多準備工作,我到之後繼續了這些工作。
清理股東貸款
為規範經營行為,達到監管部門對上市銀行不良貸款率的要求,總行下了很大功夫清理股東在本行的借貸。上世紀90年代,一些民營企業家對入股銀行抱著很直觀的想法,既然民生銀行是為民營企業提供金融服務而辦的,自然首先要方便股東貸款。於是相當數量的股東都曾向自己的銀行貸款,有的逾期未還,短短兩三年不良貸款率達百分之十幾。上市籌備工作一開始,不僅上市標準有要求,且其他未貸款股東也呼籲要清理資産。這是一件得罪老闆的事,難度很大。但董事會和經營班子頂住各方面壓力,毫不動搖地實行清收,甚至不惜告上法庭訴諸法律。經過近兩年的不懈努力,不良貸款率大幅下降,達到了銀行上市的標準。其間股權轉讓達28次,19位股東離開了股東會。這個過程對股東和全行員工也是一次合規辦銀行的教育。從那以後,民生銀行對關聯交易始終非常重視,不僅嚴格控制而且合規披露。
規範資訊披露
民生銀行上市之前,已有深發展銀行和浦發銀行上市,我們爭取成為第三家。由於商業銀行不同於一般工商企業,具有高負債、高風險和社會公眾性更強的特點,證監會對銀行上市持謹慎態度,並一直在研究制定銀行上市更嚴格更規範的要求。民生銀行是在黨和國家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後創建的第一家商業銀行,成立伊始經老就十分重視按市場經濟規則嚴格管理和規範運作。
為此,財務報表年年審計,而且開創性地請來國際知名會計師事務所按國際會計準則進行審計,為今後與國際接軌打基礎。所有的法律程式和問題都聘請知名律師事務所來參與,提供諮詢。諸如此類在現在的銀行和企業看來已司空見慣的經營管理行為,當時民生銀行這麼做尚屬鳳毛麟角。
由於基礎資料完備,我行理所當然地被證監會作為藍本來研究制定銀行上市的規範。在我行上市之前一個月,證監會頒布了對銀行上市的特別規定。我行上市後不久,財政部頒布了對上市銀行的會計政策。
事實上監管部門對商業銀行上市第一個完整的規範性文件就是在我行籌備上市的過程中邊研究討論、邊修改、邊制定中誕生的。其中有的規定就是參照了我行的做法。當然隨著監管部門不斷修改有關規定,我們也得一遍又一遍地修改以招股説明書為核心的各類上報文件,完善我行的各項經營管理。那段時間全行上下都為上市緊張地忙碌著,各仲介機構和我們緊密配合,夜以繼日地工作,真是度過了一段激情燃燒的歲月!傳説中我們修改招股説明書達23稿以上,用殘了一台快速影印機,其實我還真沒注意統計過。但承銷商都認可民生銀行的招股説明書是有中國證券市場以來最厚的。
曾有人預言2000年是銀行上市元年,但由於有關規定反覆研究修改,門檻更高,出臺較晚,這一年只有民生銀行通過了上市審查,因此各界格外重視。在與上交所領導溝通上市事宜時,他們提出希望把我行上市日安排在上交所成立十週年的12月19日,來個雙喜臨門,我們欣然接受。
當晚上交所主辦的十週年慶典和民生銀行上市的晚宴格外隆重,經老以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國民生銀行董事長的身份成為主賓,一時傳為佳話。
完善企業制度
上市準備的過程,也是民生銀行進一步規範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過程。在産權明晰的基礎上,我們完善了一級法人體制和各級委託代理制。在權力機構、決策機構和執行機構三個層面規範了職責範圍和運作程式。加強了作為公眾公司的資訊披露工作和與股東特別是與中小股東的溝通聯繫。還按照證監會的要求籌建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以發揮董事作用;重視獨立董事的發言和權力,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充實和加強審計力量並對董事會負責等等。許多基礎性的工作運作到現在已不足為奇了。但是在當時,作為上市公司規範運作來説,許多都是開創性的。可以説在2000年底上市的時候,我行從企業治理結構到經營管理水準都達到了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新高度。
2001年,也就是上市後的第一年,我們就進入了由人民日報和上海交易所主辦評選的上市公司五十強,名列第八。成為東方電臺發起評選的“2001我心中的十佳藍籌股”之一。
一些基金公司的分析報告也把我行作為金融股投資的首選,所看重的就是我行的運作品質、盈利能力和高成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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