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盛鴻:三個創新意義重大
- 發佈時間:2016-01-12 16:28:00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胡愛善
“獨立法人”身份,保證了20年來民生銀行業務從無行政干預,使民生銀行真正實現了自主經營、自謀發展、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獨立自主的發展道路,也為民生銀行真正實現現代企業治理結構和創新各項管理機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在民生銀行工作八年,我覺得在籌備期間和開業初期所做的三件大事,在當時是非常具有開創意義的,這不僅為民生銀行的順利開業和初期輝煌奠定了良好基礎,而且為民生銀行的長遠健康發展鋪就了一條康莊大道。這三件具有開創意義的大事是:
“獨立法人”的身份
在民生銀行籌備期間和創業初期,總有不少業內人士提拋出這些疑問:“民生銀行是誰的銀行?”“民生銀行的上級主管單位是什麼?”“民生銀行到底歸誰領導?”就連行裏不少員工也為民生銀行的出身和歸屬而忐忑不安,惟恐失去了當時所有銀行都有的“婆婆”。
面對這些疑問,民生銀行管理層在深入學習《公司法》和《商業銀行法》的基礎上,堅定地認為,既然民生銀行是由全體股東投資組建的,它就應該由全體股東投入的全部法定資本對外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全體股東也應該負起民生銀行的一切社會責任。隨後,民生銀行在財政部辦理了“中央級金融企業”登記,在外交部辦理了獨立的外事審批權,“獨立法人”的身份得到進一步明確。
這個“獨立法人”身份,看起來只是對民生銀行企業性質的一種確認,但它卻使民生銀行真正走上了自主經營、自謀發展、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獨立自主的發展道路,也為民生銀行真正建立現代企業治理結構、創新各項管理機制奠定了堅實基礎。
建立現代企業治理結構
民生銀行是嚴格按照《公司法》和《商業銀行法》發起設立的,産權清晰,有條件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從而建立真正意義上的現代商業銀行企業制度。
民生銀行首先確認了股東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它可以選舉董事會、監事會,審定銀行的經營方針及計劃,決定銀行的預決算及收入分配計劃等重大事項。它選舉産生的董事會為股東大會閉會期間銀行最高決策機構,除了履行股東大會交辦的各項決策外,可以決定行長及高管的聘任和解聘。監事會成員除列席董事會所有會議外,還負責監督董事會及經營班子執行股東大會各項決定的情況。行長一經董事會聘任後,即成為銀行日常經營活動的最高負責人,負責將股東大會及董事會的決議落到實處。由此,民生銀行將所有權和經營權徹底分開,股東及其董、監事不得以個人身份干預銀行經營活動,保證了行長獨立自主地行使經營權。
民生銀行實行這種現代企業治理結構是認真的、自覺的,是貼近市場、穩健發展的自然要求。民生銀行還持續開展了一系列探索和實踐,取得了顯著成效,形成了民生銀行獨有的公司治理特色。這在當時的中國銀行業尚屬首創,它不僅保證了銀行的健康發展,而且使民生銀行在成為公眾上市公司時不存在任何轉型的困難,為民生銀行進一步發展壯大打下了良好的組織基礎。
在新體制下不斷創新機制
多年來,人們常常把民生銀行20年來取得巨大成功的原因歸結為“一個新體制、三個新機制”。
其實,民生銀行實行民營股份制,是國務院批准民生銀行成立時就明確了的。但如何保證民生銀行在這種新體制下生存、發展、壯大,就必須大膽創新,探索建立不同於其他銀行的經營管理機制。民生銀行探索建立的這套全新的經營管理機制,主要體現為“激勵機制”、“約束機制”和“保障機制”三個方面。
“激勵機制”的重點是激勵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業主動性。為此,我們實行了按勞取酬的基本制度。薪酬制度向市場傾斜,實行以利潤為中心,利潤與工薪、費用兩掛鉤的政策,使得員工創利的積極性空前高漲,員工收入也水漲船高,從而使民生銀行的資本利潤率水準和員工收入水準一度名列全國銀行業的前茅。
“約束機制”的核心是風險約束。民生銀行從一開始就十分重視資産品質,在以利潤為中心的前提下,實行風險資産的利潤倒扣機制,使利潤雙掛鉤和風險雙掛鉤有機地統一起來。同時,在全行實行以風險約束為核心的政策約束、制度約束、行為約束的全方位約束,保證了民生銀行多年來不良資産始終保持較低水準,而服務品質始終保持較高水準。
“保障機制”是為使員工無後顧之憂、全身心地投入民生銀行的事業和個人成長之中,在為員工成長不斷開拓黃金通道的中心思想指導下,民生銀行長期堅持員工的職業培訓,不斷出臺政策解決員工住房、醫療、養老等問題,逐步提升了民生銀行員工的各項保障水準。
體制問題解決後,會有一個相對的發展穩定期,但機制的創新卻是一個有始無終的過程,它的豐富和完善將永遠在路上。20年後的民生銀行,仍將以民營銀行的出身、民營企業的機制立於中國銀行業之林,仍將積極進取、勇於創新,致力成為中國上市銀行的佼佼者。在20歲生日之際,我衷心祝福民生銀行越辦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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