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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 星期二

三部委:商業銀行月末存款偏離度不得超過3%

  • 發佈時間:2014-09-15 05:45:57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胡愛善

  中國銀監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日前聯合發佈《關於加強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加強存款穩定性管理,完善績效考評體系,約束月末存款“衝時點”行為,月末存款偏離度不得超過3%。

  商業銀行存款“衝時點”問題由來已久,今年上半年表現明顯。存款月末衝高、月初回落,月末存款偏離度較高,季末尤為突出。業內人士分析,商業銀行整體“衝時點”拉存款的短期化行為擾亂了信貸市場的正常運作秩序,同時人為扭曲了信貸市場供求狀況,導致季末等存貸款數據信號失真。

  為此,國務院辦公廳近日下發的《關於多措並舉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存款偏離度指標,研究將其納入銀行業金融機構績效評價體系扣分項。

  所謂存款偏離度指標,是指各項存款餘額/日均存款餘額-1,用來測算存款的波動性,屬於銀行主要經營狀況指標之一。此次《通知》要求設置月末存款偏離度指標,即(月末最後一日各項存款-本月日均存款)/本月日均存款×100%,明確該項指標不得超過3%。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將對商業銀行存款波動進行日常統計監測,按嚴重程度採取相應監管糾正與處罰措施。具體來看,對於月末存款偏離度超過3%的銀行,自下月起連續暫停準入事項3個月以上;對於一年之內月末存款偏離度兩次超過3%的銀行,適當降低其年度監管評級。

  此外,為了從源頭上遏制商業銀行“衝時點”行為,《通知》還引導商業銀行完善績效考核評價體系,要求其不得設立時點性存款規模考評指標,不得設定單純以存款市場份額或排名為要求的考評指標,分支機構不得層層加碼提高考評標準及相關指標要求。

  據了解,與“衝時點”行為伴生的是違規吸存倒存,通常表現為高息攬儲、非法返利、延遲支付、以貸轉存、以貸開票等手段。為此,《通知》明確規定,商業銀行不得違反規定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高套利率檔次,不得另外設置專門賬戶支付存款戶高息;不得通過返還現金或有價證券、贈送實物等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不得接受任何個人或機構等資金仲介組織的存款;不得拖延、拒絕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不得強制設定條款或協商約定將貸款資金轉為存款,不得向“空戶”虛假放貸;不得將貸款資金作為保證金迴圈開立銀行承兌匯票並貼現,虛增存貸款;不得將理財産品發行和到期時間集中安排在每月下旬;不得將財務公司等同業存放資金臨時調作一般性存款等。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通知》將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經營行為,維護健康金融秩序,緩解月末、季末存款等的大幅波動,促進商業銀行穩健經營。同時,也有利於降低銀行的負債成本,從而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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