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産品到期時間不得集中安排在月底
- 發佈時間:2014-09-15 07:19:39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胡愛善
中國銀監會近日發佈《關於加強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全面約束商業銀行存款月末衝高月初回落,月末存款偏離度較高的“衝時點”行為,防範商行規避銀監會對存貸比的嚴格規定。
《通知》督促商業銀行完善績效考評體系,加強對分支機構績效考評管理,合理分解考評任務,從根源上約束存款“衝時點”行為。明確提出,商業銀行不得設立時點性存款規模考評指標;不得設定單純以存款市場份額或排名為要求的考評指標;分支機構不得自行制定存款考評辦法或提高考評標準及相關要求。
《通知》詳細列舉商業銀行不得為“衝時點”採取的種種做法,明確要求,商業銀行不得違反規定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高套利率檔次,不得另外設置專門賬戶支付存款戶高息;不得通過返還現金或有價證券、贈送實物等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不得接受任何個人或機構等資金仲介組織的存款;不得拖延、拒絕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不得強制設定條款或協商約定將貸款資金轉為存款,不得向“空戶”虛假放貸;不得將貸款資金作為保證金迴圈開立銀行承兌匯票並貼現,虛增存貸款;不得將理財産品發行和到期時間集中安排在每月下旬;不得將財務公司等同業存放資金臨時調作一般性存款等。
《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合理控制月末存款偏離率。根據歷史數據及測算情況,設置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不得超過3%。同時,為防止商業銀行在季末通過衝高月日均存款、規避存款偏離率約束,附加限制季末月日均存款的可計入金額。
為使前款各種規定落實到位,銀監會要求各級監管機構建立存款波動情況統計監測制度,對存在存款異動較大、違規吸存、虛假增存等問題的銀行,按嚴重程度相應採取限制準入、降低評級、限制業務、提高穩定存款比例等監管糾正與處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