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9月11日聯合發文,要求商業銀行加強存款穩定性管理,完善績效考評體系,約束月末存款"衝時點"行為。
中國銀監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日前聯合發佈《關於加強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指導商業銀行改進績效考評制度,設立存款偏離度指標,約束存款"衝時點"行為。[詳細]
不少專家和銀行業人士認為,在存貸比監管指標未有所調整的情況下,存款偏離度實際上將加大銀行攬儲的壓力。也有分析稱,存款偏離度是監管推進一系列政策的前奏,將促使銀行加強負債管理,優化銀行考核體系等。 [詳細]
銀行存款"衝時點"由來已久,存款月末衝高、月初回落,月末存款偏離度較高。一些商業銀行通過高息攬儲、非法返利、延遲支付、以貸轉存、理財産品、同業業務等手段吸存倒存。
維護健康金融秩序,緩解月末、季末存款等的大幅波動,促進商業銀行穩健經營。同時,有利於降低銀行的負債成本,從而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
國務院提出,應保持貨幣信貸總量合理適度增長、抑制金融機構籌資成本不合理上升、縮短企業融資鏈條、清理不合理金融服務收費。[詳細]
加強對分支機構績效考評管理,合理分解考評任務,從根源上約束存款"衝時點"行為。不得設立時點性存款規模考評指標;不得設定單純以存款市場份額或排名為要求的考評指標;分支機構不得自行制定存款考評辦法或提高考評標準及相關要求。
商業銀行不得違反規定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高套利率檔次,不得另外設置專門賬戶支付存款戶高息;不得通過返還現金或有價證券、贈送實物等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不得接受任何個人或機構等資金仲介組織的存款;不得拖延、拒絕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督促商業銀行加強存款穩定性管理,合理控制月末存款偏離率。根據歷史數據及測算情況,設置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不得超過3%。同時,為防止商業銀行在季末通過衝高月日均存款、規避存款偏離率約束,附加限制季末月日均存款的可計入金額。
為使前款各種規定落實到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各級監管機構建立存款波動情況統計監測制度,對存在存款異動較大、違規吸存、虛假增存等問題的商業銀行,按照嚴重程度相應採取限制準入、降低評級、限制業務、提高穩定存款比例等監管糾正與處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