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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監會啟動償二代過渡期內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能力試評估工作

  • 發佈時間:2015-07-17 10:50:49  來源:保監會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中國保監會印發《關於在償二代過渡期內開展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能力試評估有關事項的通知》,啟動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能力的試評估工作。

  償付能力風險管理是保險公司的“免疫系統”和“反應系統”,是償付能力監管的基礎,也是償二代第二支柱定性監管要求的重要內容。在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風險管理提出監管要求的基礎上,償二代建立了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評估機制,由監管機構每年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能力進行一次全面評價,識別公司的控制風險,並建立了保險公司風險管理能力與資本要求相掛鉤的激勵和懲戒機制。風險管理能力強的公司最低資本將降低,最多可減少10%的最低資本;風險管理能力差的公司最低資本將提高,最多可增加40%的最低資本,從而促進保險公司提高風險管理能力。

  根據償二代過渡期的總體安排,此次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試評估主要有三個目的:一是督促保險公司落實《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第11號: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要求與評估》的有關要求,完善風險管理體系,提高風險管理能力;二是評價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能力,分析行業風險管理狀況;三是探索建立有效的監管評估模式和機制,為償二代正式實施做準備。

  此次試評估有三個特點:一是在評估方式上,採用“保險公司自評估”和“監管機構抽樣評估”相結合的方式,即各公司對償付能力風險管理進行全面自評估,在此基礎上,保監會選取部分公司進行復核評估。二是此次試評估的結果不作為保險公司未來計算控制風險最低資本的依據,目的在於對行業風險管理摸清底數、對管理制度查遺補漏和對監管評估積累經驗。三是保監局負責實施復核評估。在償二代實現全面切換後,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評估工作將成為保監局的一項例行性工作。

  按照工作計劃,本次試評估工作將於明年1月結束,分為培訓準備、保險公司自評估、監管部門抽樣復評、總結反饋四個階段,所有産險公司、壽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均納入本次評估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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