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信“偏方”買貓頭鷹治病 福建一男子獲刑
- 發佈時間:2015-07-17 09:35:35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劉波
聽信“偏方”到江西購買貓頭鷹治病,誰知病還未治卻受到法律的制裁。福建省長汀縣人民法院16日披露,該院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一審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3000元。
2014年12月26日,被告人王某乘車前往江西省寧都縣長勝鎮,在圩場看到有人販賣貓頭鷹,於是他以26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隻,準備帶回家給犯有頭痛病的老婆食用。當天下午,運載該貓頭鷹的車途經長汀縣古城鎮319國道時,被公安機關查獲。
經鑒定,王某所攜帶的貓頭鷹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案發後,王某後悔莫及:“我不知道買貓頭鷹吃是違法的。”
據辦案法官介紹,《刑法》第341條第1款規定,非法收購珍貴野生動物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非法收購野生貓頭鷹10隻即屬於情節特別嚴重。(完)